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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废气排放污染

时间:2022-09-17 18:31 点击:95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废气排放污染》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一览:

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所辖港区水域内非军事船舶和港区水域外非渔业、非军事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防治工作。

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具体负责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督管理。第五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组织编制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实施。

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并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相应的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第六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反应机制,并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预案。第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需要,会同海洋主管部门建立健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机制,加强对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第八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沿海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建立专业应急队伍和应急设备库,配备专用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应当立即就近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第二章 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一般规定第十条 船舶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技术规范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要求,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证书、文书。第十一条 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

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安全营运和防治船舶污染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发给符合证明和相应的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第十二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的单位应当配备与其装卸货物种类和吞吐能力或者修造船舶能力相适应的污染监视设施和污染物接收设施,并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第十三条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制定有关安全营运和防治污染的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规范和标准,配备相应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并通过海事管理机构的专项验收。

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定期检查、维护配备的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确保防治污染设备和器材符合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要求。第十四条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者管理人以及有关作业单位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港口、码头、装卸站的经营人应当制定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的应急预案,并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其他有关作业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做好相应记录。第三章 船舶污染物的排放和接收第十五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向海洋排放的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废气等污染物以及压载水,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以及相关标准的要求。

船舶应当将不符合前款规定的排放要求的污染物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接收。

船舶不得向依法划定的海洋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名胜区、重要渔业水域以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海域排放船舶污染物。

船舶排放的废气中有哪些物质需要控制?分别有什么减排措施?

与常规环境监测不同,船舶尾气中常含有高浓度SO2、NOx、VOCs以及CO2哪些物质需要控制?

热成像下船舶排气位置和范围图

与常规环境监测不同,船舶尾气中常含有高浓度SO2、NOx、VOCs以及CO2,船舶在行驶过程中主要是硫含量超标,燃油和氮氧化物排放超标,需要控制的物质也就是硫和氮氧化物。

硫超标如何处理?

海洋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 2015年通过MEPC.259(68)决议,要求2020年1月1日起,全球船舶使用燃油的含硫量降低到0.5% m/m 以下。船只可采取三种措施应对IMO全球低硫令: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推进系统、改用低硫燃油或者兼容燃料、安装洗涤器(在HSFO燃烧时提取硫的废气净化系统)。

而其他的废气则可以考虑使用废气处理设备,像现在的废气处理一体机等设备,技术都可以很成熟了。

船舶柴油废气危害

1、废气的有害成分

柴油机排出的废气是由燃烧产物与剩余空气组成的。可分为有害成分和无直接危害(简称无害)成分两类,无害成分有二氧化碳(CO2)、水蒸汽(H2O)、过量空气以及残余氮(N2)等;有害成分又称污染物,包括一氧化碳(CO)、氮氧化物(NOx)、碳氢化合物(HC)、二氧化硫(SO2)、三氧化硫(SO3)、臭氧和微粒物质等。我国有关标准把废气中的有害成分及CO2和碳烟等统称为排放物,简称排放。

2、柴油机排放物的危害

(1)氮氧化物(NOx):柴油机排气中的氮氧化物90%以上是NO,少量是NO2,因此用NOx表示。NO是无色气体,本身毒性不大,但在大气中会缓慢氧化成NO2,NO2是一种棕色的刺激性气体,对肺和心肌有很强的毒害作用。NO2是在地面附近形成光学烟雾的主要因素之一。

(2)碳氢化物(HC):HC包括未燃和未完全燃烧的燃油、润滑油及其裂解和部分氧化的产物,如烷烃、烯烃、芳香烃、醛、酮、酸等数百种成分。烷烃基本上无味,对人体健康不产生直接影响。烯烃略带甜味,有麻醉作用,对粘膜有刺激,它是与氮氧化物一起在太阳光的紫外线作用下形成有毒的光化学烟雾的罪魁祸首之一。芳香烃对血液和神经系统有害,特别是多环芳香烃(PAH)及其衍生物有致癌作用。醛类是刺激性物质,对眼、呼吸道、血液有毒害。

(3)微粒:柴油机排出的微粒物质主要有黑烟、蓝烟和白烟。黑烟是燃油不完全燃烧生成的碳烟。黑烟不但影响视线,对人的呼吸系统产生危害,而且由于在碳烟微粒的孔隙中吸附有SO2和多环芳香烃,有致癌的危险。蓝烟和白烟往往发生在柴油机起动和低负荷运转时,它们都是燃油或润滑油的微粒,但粒度不同,蓝烟颗粒更细小。在蓝烟和白烟排出的同时,由于有燃烧中间生成物(如甲醛等)排出,故有刺激性与臭味。

(4)一氧化碳(CO):CO是无色无嗅的有毒气体。吸入人体后能与血红蛋白结合成碳氧血红蛋白,导致人体组织缺氧,发生恶心、头晕等,严重时窒息死亡。在柴油机的排气中CO含量较少,只在高负荷运转时排放量较高。

(5)二氧化硫(SO2):SO2是燃油中的硫分在燃烧时的产物。它具有刺激性,直接危害人的眼鼻和喉粘膜,引起呼吸器官炎症。另外,它进一步氧化的产物SO 3与水分作用产生硫酸并形成酸雨。

关于《船舶废气排放污染》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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