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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材料与焊接考试题

时间:2022-09-17 09:56 点击:58 编辑:邮轮网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船舶材料与焊接考试题》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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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的考试内容

特种作业考证是在应急管理厅考试,在网上报名,在一个叫考证宝典的软件上学习做题,上面所有的题都做会,考试就一定能过

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管理规定(HAF60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保证民用核安全设备的焊接质量,根据《民用核安全设备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管理。第三条 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依据本规定参加考核并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核准颁发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证书,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定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中心(以下简称“考核中心”);

(二)组织制定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大纲、基本理论知识考试题库,并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

(三)监督检查考核中心的考核和管理工作;

(四)审查考核中心的考试计划和考试结果,并向考试合格的焊工、焊接操作工颁发资格证书;

(五)归档和保存持证焊工、焊接操作工的有关资料。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工、焊接操作工资格鉴定委员会,具体履行相关职责。第五条 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选定为考核中心:

(一)建立了健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质量保证体系,具有完善的考核和管理制度、考试细则、满足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题库等;

(二)具有5年以上的核级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业绩,且考核焊工、焊接操作工不少于300人次;

(三)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场地,包括技能操作考试场地(至少20个工位)、理论考试教室、钢材库或者试件库、焊材库、检验场地、档案库或者资料库等;

(四)具有与拟从事的焊工、焊接操作工考核活动相适应的设备,包括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和试样制作设备、理化检验和无损检验设备、热处理设备及测量工具等;

(五)人员组成至少包括:工程师职称以上的专职焊接专业技术人员3名,专职核Ⅱ级以上表面和体积无损检验人员各1名;

(六)具备组织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焊接档案的能力。第六条 考核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焊工、焊接操作工专项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考试计划;

(二)审查报考焊工、焊接操作工的资格;

(三)确定专项理论知识考试内容和操作技能考试项目;

(四)制备和检验考试试件,并评定考试成绩;

(五)发放焊工、焊接操作工钢印;

(六)编制或者确认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用焊接工艺规程;

(七)建立并管理焊工、焊接操作工档案。第七条 拟从事民用核安全设备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向考核中心提出考试申请。申请考试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初中或者初中以上学历;

(二)身体健康;

(三)有能力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

(四)有能力独立担任焊接工作。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考试包括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第九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理论知识考试包括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和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拟从事基本理论知识未包括的特殊焊接方法和母材种类的焊接活动的焊工、焊接操作工,在参加操作技能考试前,还应当通过专项理论知识考试。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限为3年。第十条 焊工、焊接操作工基本理论知识考试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核电系统基本知识(包括辐射防护方面的知识)和核电质量保证基本知识;

(二)民用核安全设备知识,包括设备类别和核安全级别,有关制造标准和焊接规程,焊接接头分类原则和要求,常用母材和焊材、焊接方法的特点和主要制造技术要求(包括热处理和无损检验基本知识);

(三)焊接设备、装置和测量仪表的使用和维护要求;

(四)焊接接头的形式、性能及其影响因素,焊缝代号和图样识别;

(五)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六)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以及防止措施;

(七)焊接安全技术。

谁知道中国船级社(CCS) 焊工考试 5G 6G 6GR的实际操作部分的考试内容都是什么?越详细越好

这个船级社只是规定一般的考试原则,具体的考试内容是各个船厂根据其实际情况来定的.可以参考船级社的规范,在CCS的网站上有下的.

江苏省船舶检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船舶具备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防止水域环境污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区域内:

(一)在本省登记或者将在本省登记的在用船舶;

(二)新建、改建和修理的船舶;

(三)船舶所使用的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检验的有关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以下简称船用产品)。

下列船舶不适用本办法:

(一)军用舰艇、公安船艇、渔业船舶、体育运动船艇;

(二)依法不需要登记的其他船舶。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设置的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实施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工作。第四条 船舶和船用产品的设计、制造和修理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范、规则、规程和技术标准以及中国政府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第二章 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第五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申请下列检验:

(一)新建和改建船舶时,申请建造检验;

(二)营运中的船舶,申请定期检验;

(三)原不属于我国船舶检验机构检验的船舶,申请初次检验。第六条 船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申请临时检验:

(一)因发生事故,影响船舶适航性能的;

(二)改变船舶证书所限定的用途或者航区的;

(三)船舶检验证书到期不能按规定提交检验申请展期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检验的。第七条 船舶经检验满足适航要求的,船舶检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签发相应的检验证书。未取得有效检验证书的船舶不得航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扣留船舶检验证书,不得擅自更改船舶检验机构勘划的船舶载重线。第八条 进行特殊拖带航行作业的,起拖前应当依法申请拖航检验。第九条 未确定船舶购买人的新建船舶,由船舶修造厂向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改建和进厂修理的船舶以及已确定船舶购买人的新建船舶,由船舶修造厂代理船舶所有人或者代理经营人向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其他在用船舶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向船籍所在地的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第十条 船舶建造和改建应当符合安全航行作业的技术条件,其设计图纸和技术文件,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第十一条 船舶必须由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则、规范测定总吨位、净吨位,核定载重线和乘客定额。第十二条 超过一定使用年限确无修理价值且已不适航的船舶应当停止检验,责成报废。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船舶检验证书自行失效:

(一)船舶发生影响航行安全的机损、海损事故的;

(二)更改船体结构、上层建筑、机械装置、安全设备、防污染设备、固定压载等,涉及技术规范要求而未征得验船部门同意的;

(三)船舶检验证书所涉及的适航条件发生变化或者要求限期完成的项目没有按期完成的。第十四条 工厂制造船用产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认可。未经认可的船用产品不得生产。第十五条 船用产品制造厂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产品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装船使用。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十六条 船舶设计单位和船舶修造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技术认可。船舶修造厂应当对船舶的修造质量负责,未经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或者经检验不适航的船舶不得出厂。第十七条 从事船舶和船用产品焊接的焊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试,并取得与其合格类别相应的合格证书。第十八条 船舶检验人员执行检验任务或者进行技术认可以及对事故进行技术分析调查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和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十九条 船舶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检验技能,并经考核取得省船舶检验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实施船舶、船用产品以及水上设施检验时应当严格按照检验规定进行,做到公正廉洁,文明服务。

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船舶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 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船舶、船用产品以及水上设施擅自出厂、使用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船舶检验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

焊工有哪些操作规程-焊工的操作规程

焊工有哪些操作规程-焊工的操作规程

操作类的都是会有操作规程的,焊工也不例外。下面,我为大家分享焊工的操作规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一般规定

1.焊工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焊接压力容器等特殊工作必须有持相应工作作业证书的焊工进行。

二、焊前的.准备与检查

1.电焊机的外壳应有防护性的接地线,以免漏电而造成触电事故。

2.电焊机与外电路的一次接线,应由电工进行,二次线由焊工进行连接。

3.推拉刀开关时,一般应戴好干燥的手套,并把头部偏斜一些,以免遭受电弧的烧伤。

4.焊工在工作时要穿戴工作服和其它防护器械。

5.工作前必须检查电源线、电焊钳线绝缘良好,架设整齐。防止电线砸断压坏和烧毁。

6.两台以上焊机同时作业焊机间距不小于0.5米。

7.在潮湿的地方工作时,应穿上胶鞋或用干燥的木板垫脚。

8.在圆筒或其它金属容器内部工作时,脚下应垫好绝缘物,身体应避免与工件接触。

9.在光线很暗的地方或夜间工作,所使用的手提灯其电压不得超过36伏。

10.在有毒、有害气体场合工作,必须先通风后再工作,并在整个工作中保证通风量,以防中毒受害。

11.在易燃、易爆场合下焊接应先检查,如容器、管道、先置换冲洗或强制通风、符全作业条件时才能施焊,整个焊接工作必须执行该项工作的特殊规定。

12.从事气割,气焊时,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A.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准在阳光下暴晒,不准接近高温热源。

B.氧气瓶和乙炔瓶放置位置满足安全要求符合消防规定。

C.无灭火器不准操作,搬运氧气、乙炔瓶时只准用特制小车。

D.氧气、乙炔管不准互换,并不准接近有油脂的物体。

三、焊接

1.在容器内焊接应轮换作业,保持适当的休息。容器内工作时,要在容器外留守1人。

2.气焊时(气割)应先开乙炔阀,再开氧气阀,熄火时顺序反之,即先关氧气阀,再关乙炔阀,且开关动作不易过猛,乙炔量不足不能使用。

3.工作完毕电焊要可靠切断电源,整理好焊接电缆线,气割时,关好氧气,乙炔钢瓶阀,收好焊炬和风管。

4.焊接工件应根据工件厚度和受力情况选用焊接材料和焊接方式,电焊应调整好适应的焊接电流,选用合适的焊条直径和型号。

5.在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戴好工作帽、手套、脚盖和面罩。

6.更换焊条时,身体应避免与工件接触,在特殊场合时,可将焊条放在面罩上更换。

7.在工作地点周围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高空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带,并且把焊接电缆扎在固定架上,切勿背在身上。下部有可燃物体,还应设安全保护棚或专人定时撒水,以防焊接时,由于金属滴落下而引起火灾。

8.撒水灭火,清理加工件和焊接场地周围,确属安全才准离开。

9.其它场合作业,同时要遵守该工作场合的作业要求和安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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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工证考试流程

;1、去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查看是否有考取电焊工证书的资格,有报名资格后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2、审核通过之后进行体检、培训,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上查看具体考试时间。

3、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方进行考试,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理论考试是上机考试,电脑会随机从题库里面抽取100道,实操考试操作考试根据等级不同考的内容也不一样,主要包括平焊、立焊、横焊、仰焊、角焊等。

4、考试通过之后会由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完成成绩审批及证书办理工作,并在半个月之内将职业资格证书发放至考生手中。

总结:

1、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报名。

2、审核通过之后进行体检、培训,在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上查看具体考试时间。

3、在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地方进行考试,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

4、考试通过之后会由安全技术监督管理局完成成绩审批及证书办理工作。

关于《船舶材料与焊接考试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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