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备车时试车和冲车如何操作?
船舶备好车要试车和冲车,要先通知驾驶台,驾驶台检查周边情况,做好准备,告知机舱可以试车,试车随时注意周围,有情况立即下令停止试车。
二、船舶驾驶和轮机管理哪个好?
驾驶与轮机毫无疑问,轮机好。分析原因是什么!现代化船舶设备,机械设备更加稳定,管理系统集成操作流程简单化,无形中轮机员工作轻松。而已轮机陆岸容易找到对口工作。
驾驶员虽然说很多都自己化提高,但了望制度体系更加严格要求,值班人员高度负责。不论航行或者是靠泊。驾驶员比轮机员都更辛苦操劳。
三、船舶污油水的管理和排放?
以下是我的回答,船舶污油水的管理和排放是航运业的重要环保议题。船舶需配备专门的污油水收集装置,确保航行中产生的污油水得到妥善处理。在港口停靠时,应遵守当地法规,将污油水送至指定接收设施,严禁直接排放入海。同时,船舶操作人员需定期检查和维护污油水处理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共同保护海洋环境。
四、从事船舶管理和驾驶工作怎样?
船舶驾驶专业前景非常,工资待遇也高,我娃儿就是在重庆航运旅游学校毕业的,现在六年了已经是船长了,年薪差不多三十几万,他同学走的远洋,年薪百多万。有的同学在港口海事局。总之,这个行业比一般的专业发展空间大,更快升职。希望可以帮到您。
五、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是为了减少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保障船舶靠港安全规范使用岸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规的规定,制定的。
该办法规定了在船、岸均具备相匹配的岸电设施,靠泊时间满足一定要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包括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关闭辅机等其他)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使用岸电。
六、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 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 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 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 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七、管理岗位和操作岗位的区别?
管理者和操作者并无实质差别。
在总经理层面,操作者就是高层管理者。
在高管层,管理者就是中层管理者。
在中层管理层,操作者就是基层管理者,在基层管理层,操作者就是一线员工。
在员工层,操作者就是机器。
狭义上管理和操作的差别就一个操作人的行为,一个操作机器的行为。
广义上每个人都是管理者,要管理自己的时间,精力,效率,工作内容,管理任务的优先顺序。
简单的说,管理者属于脑力劳动,操作者是具体的执行者,可划归为体力劳动。
八、江西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
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船舶排放是防治大气污染的领域之一,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近年来我部大力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先后印发了《港口岸电布局方案》,修订了《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会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等六单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共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会同财政部出台了资金奖励政策,建立健全了标准体系,统一港、船、电技术要求,在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明确了岸电使用要求,岸电推进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船舶靠港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部门规章,对岸电(受电)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3条,分别是总则、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监督检查、附则。
(一)关于职责分工。
依据《港口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有关部门“三定”职责,《办法》明确了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等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辖区水路运输经营者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船舶受电设施安装的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受部委托分别负责长江干线、西江航运干线港口和船舶岸电的有关管理工作。
同时,《办法》还强化了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项目单位、岸电供电企业等关于岸电建设和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关于适用范围。
《办法》主要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环保角度,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口和船舶岸电建设、使用及有关活动进行了规范,并明确了使用范围。
关于船舶适用范围。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国对其内水具有完全的主权,从推进岸电使用的角度,《办法》对所有在我国境内靠港使用岸电的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提出了相同的行为规范要求,第十一条对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规定适用范围包括中国籍和外国籍船舶。同时考虑到船舶的管理主要由船籍国实施,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管理实践,第九条和第十条仅规定了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的安装要求。
关于码头的适用范围。规章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新建码头应当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已建成的码头应当逐步实施岸基供电设施改造”规定,明确了码头工程项目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要求,同步设计、建设岸电设施,港口经营人对已建码头逐步实施改造。考虑到油气化工码头安全风险较大,防爆要求高,实践经验不足,暂不具备推广使用岸电的条件,因此未对此类码头岸电设施建设进行强制性规定。同时考虑到岸电技术的进步和今后应用的可能,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化工码头应当预留岸电设施的空间或通路。
(三)关于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要求。
新修订出台的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受电设施安装提出了要求,《办法》明确新建和已建中国籍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应当符合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为推进解决具备受电设施船舶较少的问题,《办法》规定在船舶大气污染排放控制区靠泊的船舶,需要满足大气污染排放要求安装船舶受电设施的,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制定安装计划并组织实施,这些要求与已发布的《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中有关船舶受电设施改造的要求保持了有效衔接。
(四)关于优先使用岸电的要求。
《办法》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法》关于“船舶靠港后应当优先使用岸电”的规定,明确了在船、岸均具备相匹配的岸电设施,靠泊时间满足一定要求,且未使用有效替代措施(包括船舶靠港期间使用电能、L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作为动力,或者关闭辅机等其他等效措施)的船舶,应当使用岸电;同时,港口经营人应当根据泊位性质、等级、岸电设施匹配性等合理安排船舶靠泊,为保障船舶使用岸电创造条件。
(五)关于安全方面的要求。
为保障岸电设施供电稳定可靠,《办法》规定码头岸电设施投入使用前,码头工程项目单位或者港口经营人应当按照《码头岸电设施检测技术规范》等相关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测,考虑到高压岸电设施安全性、稳定性要求高,检测难度大,特别要求需经具备相应能力的专业机构检测。同时,规定了船舶、港口经营人、岸电供电企业和水路运输经营者等相关单位在安全责任划分、建立制度和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要求,鼓励相关单位购买涵盖岸电安全责任的相关保险,降低岸电使用的风险。
(六)关于鼓励政策。
《办法》在相关章节中提出了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政策、船舶靠港用电量不计入港口能耗统计范围,以及鼓励相关单位实施优先靠泊、减免岸电服务费、优先过闸、优先通行等措施,进一步鼓励岸电(受电)设施建设和船舶靠港使用岸电。
九、从管理和感受等方面写药店店长的年终总结?
从人员管理,流失量,成本控制,以及客户关系各方面依次论述1.GSP工作一丝不苟.严格按要求执行. 2.销售业绩分析 3.存在的问题. 4.准备改进的措施. 5.下一年度的工作谋划. 年终总结能体现一个管理者最终能否被上司认可自己所做工作的评价.不好拨高,也不要太谦虚.预祝步步高升!
十、船舶能耗数据和碳强度管理办法?
根据《办法》,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及进出我国港口的外国籍船舶,应当按照《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的要求,在船舶日志或者其他相关文书上记录船舶能耗数据。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内河船舶应当记录每日或者每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可采取电子记录或纸质记录方式。船舶记录的能耗数据应当保存至少2年,以备海事管理机构检查。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应当在办理出港报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航次的船舶能耗数据。
此外,在固定水域范围内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4小时,或者在固定航线航行且单航次的航行时间不超过24小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中国籍国内航行海船可以采用月度报告,于每月10日前,向任一挂靠港口所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自然月的汇总数据。内河船舶应当于每年4月1日前,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上一日历年的船舶能耗汇总数据。
在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碳强度管理方面,《办法》要求,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应当符合《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中船舶能效指数的相关要求,并取得《国际能效证书》。应当按照规定编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验证,并将通过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保存在船。
根据《办法》,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分为A、B、C、D、E,对应优秀、良好、合格、较差、极差的船舶营运能效水平。船舶年度营运碳强度等级评定结果为E级或者连续三年为D级的,应当立即制定整改行动计划并纳入《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并于当年的4月30日之前,将修订后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提交至被授权的直属海事局验证。
《办法》自2022年12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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