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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案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275 2024-08-01 23:27 admin

一、两案合并审理的法律规定?

三、合并审理的情形

1、共同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起的诉讼;(2)因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而产生的诉讼;(3)因共同侵权致人损害而产生的诉讼;(4)以合伙组织作为当事人发生的诉讼;(5)因共同赡养、扶养、抚养关系而发生的诉讼;(6)因共同继承遗产而发生的诉讼范围。成立普通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这些诉讼都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并且本法院都有管辖权;(2)这些诉讼必须都能适用同一种诉讼程序;(3)必须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4)当事人必须同意合并审理。

2、第三人参加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本条是关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规定。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或者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当事人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中来进行诉讼的人,属于广义的当事人范畴。“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涉及的法律关系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的另一个法律关系有牵连,而在后一个法律关系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否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对另一个法律中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有直接影响。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义务从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直接责任固然由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但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则是出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过错。如果判决一方当事人应承担某种法律义务或责任,该当事人有权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赔偿损失或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两案合并审理的条件有哪些?

合并审理具备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

1、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均具有管辖权,并且必须是适用于同一个诉讼程序。这是合并审理的前提条件,如果受诉法院对几个合并的案件之一不具有管辖权,则不应当合并。受诉法院对合并的几个案件均有选择管辖权,可以进行合并。对于诉讼程序,则是指普通(简易)程序和特别程序,也就是几个合并之案件应当都属于同一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才能进行合并审理。

2、几个诉讼标的由同一原告或同一被告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提出多个诉讼标的,被告向原告提出的诉讼标的,均可以合并审理。

三、包拯审理过的名案有哪些?

比较奇的有2个.1狸猫换太子,能够将几十年前的后宫奇冤昭雪于天下并且迎回皇上生母李娘娘包拯功勋卓著,并且因审理此案找到太后这样的大后台也是包拯以后惩奸除恶能全身而退的最基本原因2审乌盆,乌盆案不像狸猫换太子案那样惊天下,也不像铡美案那样名扬四海,而是因为此案和鬼有关,通过审问一个冤魂附体的乌盆将一桩冤案大白着实令人称奇,狸猫案靠的是一个勇,乌盆案则是包拯智慧的体现,至于民间故事中有关包拯审的其他案件无外乎都是包拯不畏权贵惩恶扬善之类大同小异的案件,故而只推荐两个最具代表性的奇案。

四、论船舶碰撞侵权的归责原则?

确定船舶碰撞责任原则,是指船舶碰撞属于一种侵权行为,确定船舶碰撞责任的原则包括三个方面:损害事实;过错;过错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船舶碰撞归责所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以何种依据使碰撞当事方对损害行为(碰撞)及其后果负责。

  目前,国际上有关船舶碰撞的归责原则,属于一般过错责任原则,即对碰撞具有过错的一方当事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双方具有过错,则按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责任。

五、上诉到高院的行政案属哪个部门审理?

上诉至高院的行政诉讼案件,应当由高院的行政庭负责审理。行政相对人就自己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行政争议纠纷案件,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相对人不服上诉至高院,高院应当安排下属行政庭的法官审理。因为行政案件的专业性很强,需要由专业法官审理。

六、包拯是如何审理“狸猫换太子案”的?

自古以来,中国人对于宫闱秘事,特别是那些宫廷大案,有着强烈的好奇心。曲折离奇的狸猫换太子案就是如此。有人以为这是历史上的真人真事,也有不少人认为这完全是文学家的杜撰。其实,这是一个有着极其相似历史原型的虚构故事。它在宋朝有真实原型,主要情节与真实的历史相似度很高。当然,这个故事也有大量虚构成分。

就精彩程度而言,狸猫换太子案的历史真相与小说故事相比毫不逊色。这是北宋法律史上的一桩公案,也是北宋政治史上的一段传奇。

元朝是我国杂剧文化高度繁荣时期,早在那时便有人根据宋朝的一段宫廷公案写成了《金水桥陈琳抱妆盒》的剧本。它被搬上舞台后受到观众欢迎,这便是狸猫换太子案的最早版本。此后这一故事在明清两朝被不断完善,清朝小说《三侠五义》将这一故事作为该书第一回的开篇大戏,并且在前人的基础上作了详细加工,人物更为丰满,情节更加跌宕起伏,遂成了今天人们耳熟能详的狸猫换太子故事。

在小说中,这个故事发生在北宋真宗、仁宗年间。宋真宗赵恒自从皇后去世之后,一直没有立新皇后,恰巧他宠幸的两位妃子刘妃和李妃此时一同怀孕。宋真宗非常高兴,便下令谁生的孩子是儿子,便将母子立为正宫皇后和太子。刘妃是个心狠手辣之人,她觊觎后位已久,生怕李妃生下的是儿子,成为自己的竞争对手。于是,刘妃便和手下太监郭槐商议准备加害李妃。刘妃与郭槐商议秘计之时,被刘妃宫中一位宫女寇珠听到。寇珠虽是刘妃心腹,却素有忠义之心,听到消息后一直替李妃感到担忧。

不久,到了李妃生产之时,刘妃和郭槐花重金收买了接生婆。接生婆提前准备了一个大盒子,里面放了一只剥了皮的狸猫。李妃生下一个男孩后便昏过去了,接生婆趁机便把皇子装进提前准备好的盒子内,把盒内的狸猫拿出包好当作李妃生的“孩子”。

刘妃拿到装有太子的盒子后将其交给宫女寇珠,让她将孩子勒死丢到金水河里。寇珠接令后,不想做此罪大恶极之事。正犹豫间,忽然看到太监总管陈林手捧宫盒从眼前而过,他正奉皇命到御园采办果品。寇珠知道陈林也是素怀忠义之人,便将此事告知陈林。陈林知道事关重大,便将皇子装到手捧的宫盒内。他巧妙地躲过了刘妃和郭槐等人的盘查,将孩子偷送到八贤王府。陈林将事情原委告诉八贤王,八贤王认为事关重大,须待合适机会将真相告知皇帝,于是暂将孩子养在自己王府之中。

刘妃将李妃生下“孽种”之事奏明宋真宗,皇帝大为恼怒,将李妃打入冷宫。不久,刘妃生下儿子,被立为太子,刘妃也终于当上了皇后。不过六年以后,刘妃所生的太子不幸去世,宋真宗便再无子嗣,因此非常悲伤。有一天,宋真宗发现八贤王的世子聪明伶俐,又与自己相貌相仿,于是立他为皇太子。

刘后见此太子长得有几分相似李妃,便心生疑虑。太子路过冷宫时,看到李妃可怜,又向刘后求情释放李妃,刘后便更加惶恐。于是她向皇帝进谗言,说李妃在冷宫每日诅咒皇帝。宋真宗大怒,便下令赐死李妃。幸有宫人余忠偷代李妃而死,李妃被人护送出宫到陈州避难。

多年以后,宋真宗早已去世,太子继承皇位,这就是宋仁宗,刘后也成了皇太后。一次,包拯奉皇命赴陈州查办赈灾案件,在陈州避难的李妃找到包拯,向包拯诉说冤屈。包拯遂带李后回京,用计使此案沉冤昭雪。

在大量人证、物证面前,宋仁宗恍然大悟,悲喜交加地与李妃母子相认。真相大白后,刘后气绝而死,郭槐等帮凶也认罪伏诛。宋仁宗诏告天下尊李妃为太后,并对包拯等人厚加赏赐。这便是狸猫换太子的故事。

京剧《狸猫换太子》剧照

狸猫换太子案是一个精彩的公案故事,惩恶扬善和团圆结局十分符合中国百姓的胃口,更有助于这个故事在民间广泛流传。其实,这个故事有着很相似的历史原型,但是案件的过程、结局却与人们口耳相传的故事有着很大不同。

刘妃、李妃在历史上确有其人,她们的确是宋真宗赵恒的妃子,也的确和宋真宗、宋仁宗父子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恩怨情仇。

刘妃是四川人。当她还在襁褓中时便成了孤儿,由外祖母家抚养长大。刘氏相貌出众,奏得一手好乐器。因家境贫寒,不幸沦为倡优,四川银匠龚美娶她为妻。后来,龚美带着她到北宋首都开封谋生。

当时的皇太子赵恒正执掌开封府,龚美因锻造出众得以结交皇太子。太子赵恒对龚美说:“四川女人美貌多才,你替我找一个四川姑娘吧。”龚美遂将刘氏献给太子,太子对其宠爱有加。

太子的奶妈对此十分厌恶。有一次宋太宗问太子奶妈“太子最近消瘦憔悴,左右是什么人在侍奉他”?奶妈便将此事告诉了皇帝,皇帝于是让太子赶走这个女人。太子无奈从之,却偷偷将刘氏放在了亲信张耆之的家中,还专门给她盖了房子。宋太宗驾崩后,太子即位为帝,是为宋真宗。他又将刘氏接入宫中封为德妃。

刘妃不但颜值高,音乐好,还有着很高的文化素养。史载她聪明过人,通晓书史,对于朝中事务,只要听一遍就能够详述其本末。宋真宗退朝后,刘妃常常陪皇帝批阅奏章到半夜,参与了许多军国大事的决断。宫中事务,皇帝也时常听取刘妃的意见。

皇后郭氏去世后,宋真宗想立刘妃为皇后,遭到了朝中大臣的强烈反对。宋真宗不从,坚持立刘氏为皇后。当上皇后的刘妃政治地位大大提高,天禧四年(1020年)宋真宗病重以后,军国大事便主要由刘后决断。

在真实的历史上,另一位女主角李妃,在刚入宫时只是侍奉刘后的一名宫女。成为宋真宗的嫔妃后,她在大中祥符三年(1010年)生下一个儿子,这竟然是宋真宗唯一长大成人的儿子,也就是日后的宋仁宗赵祯。

李妃怀孕生子的时候,正是刘后权势熏天之时,孩子刚一生下,刘后直接凭着自己的权势将李妃的孩子据为己有。因此,刘后夺李妃孩子是事实,但并不是通过狸猫的方式“巧取”,而是凭借自己的权势“豪夺”。受害者李妃惧于刘后的权势,也未曾做出反抗,终身也未能与自己的儿子相认。

李妃去世之时,刘太后本想以普通宫人的礼节将其下葬,丞相吕夷简却上书要求厚葬李妃。

刘太后轻蔑地说:“一个宫人死了而已,丞相这是什么意思?”吕夷简答道:“臣待罪宰相,事无内外,无不当预。”刘太后生气地说:“丞相是想离间我和皇帝的母子感情吗?”吕夷简从容答道:“太后如果不考虑刘家未来的安危,臣就不敢多说了;若您挂念刘家安危,请用厚礼安葬李妃。”

太后终于醒悟,遵吕夷简之意用一品礼仪厚葬李妃。临葬之时,吕夷简又告诉主管官员罗崇勋:“李妃应当身穿太后礼服下葬,用水银实棺。日后若是出了差错,别怪我没提醒你!”罗崇勋遵嘱照办。

宋仁宗赵祯十三岁即继承皇位,根据先皇遗诏遵刘氏为太后,军国大事悉决于刘氏。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宋仁宗的身世,但是惧于刘后权势,当时谁也不敢向宋仁宗说明真相。

宋仁宗画像

刘后夺子之举虽然不齿,但她多年来极力辅佐宋仁宗治国,赵祯与刘后母子情深。刘太后病重之时,宋仁宗极尽孝道。

明道二年(1033年)刘太后去世,燕王才向宋仁宗告明身世“陛下是李妃所生”。宋仁宗听到这个消息后悲痛不已,连日不朝,并且下诏罪己,追封李妃为太后,厚待李妃族人。

当时,朝野盛传李妃是被刘后害死的。为李妃重新安葬时,宋仁宗赵祯亲赴墓地哭祭。开棺之时,李妃面色如生,是穿着皇太后礼服下葬,因为是用水银保护,所以并未腐烂,也证明了李妃并非刘氏害死。

宋仁宗感慨地说:“人言其可信哉!”于是更加厚待刘氏,吕夷简的良苦用心终于起了作用。尽管如此,刘后夺子、干政、逾制等跋扈行为不能为中国传统文化所容,当时朝野舆论不断用此攻击刘太后。名臣范仲淹向宋仁宗反映这些情况时,仁宗答道:“此朕所不忍闻也。”他下诏内外都不要再提及此事了,极力维护刘太后的尊严。

在民间传说中,刘后是酿造悲剧的罪魁祸首,是十恶不赦的“奸后”。但是在真实的历史中,刘后却是北宋政治史上的一位政治女强人。她经历坎坷,辅佐真宗、仁宗两代皇帝,执掌北宋朝纲多年。刘后执政期间,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卓有建树,宋朝国力日渐昌盛,为此后宋仁宗时期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更关键的是,她虽然夺走了李妃的儿子,但是却尽心竭力培养赵祯,赵祯终成宋代明君,受到史家无愧“仁宗”庙号的高度评价。因此,刘后的贡献值得肯定。值得一提的是,本案真相大白于天下之时,包拯仍未出仕,并未参与其中。

七、军舰与海船碰撞是否属于海商法所说的船舶碰撞?

这个不一定。如果是正常航行中发生意外,是船舶碰撞。如果像2010年的9.7事件,那是一起海盗事件。

八、船舶碰撞损害赔偿原则是怎样的?

首先要求事故水域海事部门对这起事故进行事故分析明确责任比例,出具海事报告。

两船皆投保船舶保险,对于双方船损及打捞救助费用按事故责任比例交叉计算,以各船保险金额为限。对于L船上船员死亡赔偿不在双方船舶保险金额赔偿范围内。

L船未购买船舶保险船东承担本次事故中的比例赔偿责任,Z船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根据实际情况在海事报告的事故原因基础上适当承担较多的赔偿责任,以本船保险金额为限。

这些仅为个人看法。

九、船舶发生碰撞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

船舶碰撞一般可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意外原因的碰撞  分下列三种情形: 

 1、意外原因引起的碰撞是指船员已尽到谨慎责任、无违章,并充分运用了良好的驾驶技术,仍不可避免碰撞的发生。

即发生船舶碰撞不是驾驶人员的故意和过失,而是意想不到的原因所致。  

2、不可抗力的原因: 

 不可抗力的原因引起的碰撞,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致船方无法抗拒的强制力造成的碰撞。  

3、原因不明  是指发生碰撞的船舶在驾驶上不存在任何失误,双方都不能举证说明碰撞原因,主管机关和专家也鉴定不出原因。  二、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  单方过失引起的碰撞,通常是在航船碰撞锚泊或停在泊位上的船舶,或系泊浮筒的船舶以及浪损等。

在航船之间的碰撞,极少有单方过失引起。  

(过失包括船舶所有人管理上的过失和船舶驾驶上的过失。)  单方过失引起的船舶碰撞,应由过失方承担损害赔偿,如果波及第三方,过失方还应承担第三方的损害赔偿。

  三、共有过失引起的碰撞  船舶碰撞一般都是由于双方的过失造成的,这种共有过失的碰撞事故,双方均有不同程度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应确定各方过失的责任,按过失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十、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上诉去哪级法院?

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上诉一般去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是我国最高审判机关,负责统一解释和适用法律,对全国范围内的重大案件进行审理。

因此,如果当事人对中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的判决不服,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寻求进一步的审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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