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摘录:
新旧《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比较刘伟(东北财经大学辽宁大连)【摘要】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一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从规范范围、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对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进行了说明和规定。本文就新存货准则与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存货》(以下简称旧准则)的变化差异做个具体的比较分析,希望对财务人员深入理解新准则有所帮助。【关键词】存货存货准则比较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以下简称新准则),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新准则从规范范围、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对存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披露进行了说明和规定。l新准则结构层次更为简洁旧准则包括引言、定义、确认、初始计量、披露、附则等13项。新准则只包括总则、确认、计量、和披露四章。较之于旧的会计准则,新准则各部分间关系更为明晰紧凑。主要变化在于将关于存货成本计量的内容(包括:初始计量、采购成本、加工成本等)统一归入并入“计量”一章进行阐述。这一结构上的调整,使新准则整体框架更为简洁明了。2新准则适用范围更为广泛旧准则排除了四项不适用存货准则的内容:①因建造合同而形成的在建工程;②农业企业收获的农产品和采掘企业开采的矿产品;③牲畜等与农业活动有关的生物资产;④企业合并中取得的存货的初始计量。新准则只排除了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在建工程两项内容。新准则规定:①消耗性生物资产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②通过建造合同归集的存货成本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建造合同》。同时《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一生物资产》明确表示收获的农产品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l号一存货》。可见,新存货准则规范的存货范围更为广泛。3新准则不再单独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成本(初始采购成本)的计量问题而旧准则为了考虑流通企业成本的特殊性及与《行业会计制度》过渡的需要,单独规定商品流通企业的存货采购成本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并应计人期间费用。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一些企业跨行业经营,自身具有庞大的物流、销售网络和业务,已经难从业务上区分流通企业和制造业差别。因此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也应包括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4新准则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和移动平均法新准则规定企业在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时,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或个别计价法。从理论上讲,先进先出法更能体现存货成本流和实物流的一致性。企业采用后进先出法,再改用其他方法时,在中国可以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宏观环境下,对企业的影响一般不会太大。但对一些特定企业,特别是存货较多、周转率低的公司,短期内还是会出现毛利率和利润的不正常波动的。如采用后进先出法的家电公司,由于显像管价格不断下跌,如果改为先进先出法,将导致成本上升,利润下降;而那些以有色金属为原料的公司,由于有色金属的价格不断上涨,如果把后进先出法法改为先进先出法,将会增加利润。新准则此点改革意在减少存货计价方法的可选择性,降低依据存货计价方法调节利润的弹性。5新准则改变了投资者投入存货入账成本的计量新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公允价值来确定存货的成本。而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定的价值确定。可见,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强,容易造成存货资产不实。而新准则符合新修订的《公司法》关于“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规定。6新准则取消了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分次摊销法和净值摊销法新准则规定企业只能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两种方法对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进行摊销,记人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期损益。新旧准则的变化防止了利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摊销方法的变化,多计提或少计提费用,减少了人为操纵利润的空间。7新准则允许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对于因存货而发生的借款费用,旧准则的规定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应计入存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一借款费用》规定,企业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时,应当予以资本化。这便意味着允许为生产大型机器设备、船舶等生产周期较长且用于出售的资产所借入的款项所发生的利息资本化,计人存货价值,也不再直接计入损益,也就是可资本化的资产不再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8新准则对于存货跌价准备自2007年开始计提后不再允许转回。只能在处置相关资产后,再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利润上升时,多计提跌价准备;利润下滑时,再将跌价准备转回,这是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的手段之一。新准则的出台,便旨在抑止这类通过选择准备冲回方式调节利润的行为。9新准则剔除了一些特殊业务方式下取得存货成本计量问题的说明主要包括非货币易存货的计量、投资者投入存货的计量、债务重组下存货的计量以及捐赠取得存货成本的计(下转第138页)·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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