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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132 2024-06-29 07:53 admin

一、船舶优先权是什么?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船舶扣押解除流程多久?

被扣押船舶的当事人,可能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向法院申请解除船舶的扣押,由法院进行裁定。大概半个月

三、船舶优先权是什么意思?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四、中业船舶优先权什么意思?

中业船舶优先权意思是指中业船舶属于优先权船舶。

我国的见《海商法》,第22条就是项目和顺序

第二十一条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下列各项海事情求具有船舶优先权: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五、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有哪些呢?

  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海商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海商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享有优先权的内容是: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遗反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载运2000吨以上的散装货油的船舶,持有效的证书,证明已经进行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的财务保证的,对其造成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不属于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范围。  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受偿,船舶抵押权后于船舶留置权受偿;  船舶优先权的行驶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船舶的优先权因下列情况之一而消灭:  一、具有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满一年不行使;  二、船舶经法院强制出售;  三、船舶灭失。

六、船舶管理公司扣押船员证书怎么办?

如果你是这个公司的员工,公司管理证件人员收你的包括海员证,护照,适应证书,四小证服务薄等,这是很正确很有必要的,因为会替你保管并检查证书的有效期,提醒式替你换证等事益,再是你忙于家物,在自已手中忆失,损坏或保管不当过期等对你个人来说是好事,如果你不是公司员工,未鉴任何合同,人家也不会替你保管,没有义务除非你愿意,

七、“扣押与扣压”的区别?

1、导致结果不同扣押:有没收,或暂时没收,或近似于没收的意味。扣压:有搁置的意味。

2、使用对象不同扣押:对人或对物。扣压:完全对物。

3、适用范围不同扣押:形容对事物的封闭状态,拘禁或扣留。被警察扣押的人;法律上为暂停对于事物或人的处置权或自由。“扣压:法律意义上没有“扣压”一词扩展资料“扣押货物”是规范的叫法,至于“扣?工资”,规范说法应作“克扣工资”。“扣押是对人,扣压是对物”是想当然的猜测。“扣押”并不只是对人。公安机关的“扣单”全称就叫“扣押文件、物品清单”,而且针对人的限制自由,或为拘留,或为扣留。

八、哪些情况海事法院可以扣押当事船舶?

诉前是30天,起诉后没有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五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超过三十日、扣押货物或者其他财产超过十五日,海事请求人未提起诉讼或者未按照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海事法院应当及时解除保全或者返还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海事请求人未在期限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但海事请求人和被请求人协议进行和解或者协议约定了担保期限的,海事法院可以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裁定认可该协议。

第二十八条 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三十日。

  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九、登记保存与扣押的区别?

登记保存属于一般行为而扣押是行政和司法机关行妈。

十、船舶吨级与船舶吨位区别?

1. 船舶吨级和船舶吨位是不同的概念。2. 船舶吨级是指船舶的尺寸大小分类标准,通常根据船舶的总吨位来划分,吨级越大表示船舶越大。船舶的总吨位是指船舶的内部容积大小,包括船舱、货舱、机舱等空间的总容积。3. 船舶吨位是指船舶的重量,通常以吨为单位。船舶吨位包括轻船吨和载重吨。轻船吨是指船舶本身的重量,不包括货物、燃料、水等附加物的重量;载重吨是指船舶能够携带的货物的重量。4. 因此,船舶吨级是根据船舶的尺寸大小分类,而船舶吨位是指船舶的重量。两者是不同的概念,但都与船舶的规模和能力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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