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质海船入级与建造规范》(2001年)以及ZC《国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999年)的规定、根据《1966年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第25条)规定:在干舷及上层建筑甲板的所有敞开部 分,应装设牢固的栏杆或舷墙。舷墙或栏杆的高度应至少离甲板1m;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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