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船舶发生碰撞后,应立即发出警报。
(2)发生碰撞的船舶的船长应及时了解掌握碰撞概况、受损情况、 人员伤亡情况、油污染状况及所需的救助要求。
(3)碰撞船舶双方应及时用有效手段向调度中心和组长报告。
(4)若一船撞入对方船体时,船长应视情况采取慢车顶推等措施减少破洞进水,尽力操纵船舶使破洞处于下风、下流一侧。
(5)若船体破损进水,应组织排水和堵漏;若碰撞引起火灾或油污染,应按火灾应变部署、油污应急计划处理;若发生人员伤亡,应立即抢救。
(6)如碰撞的船舶受损严重可能沉没,应立即通知拖轮、工程船赶往现场施救,将遇难船舶拖离到安全水域或合适地点进行搁滩,以保持航道的畅通。
(7)受损船舶如沉没,应准确定船位,必要时按规定设标,并及时组织力量打捞清障。
(8)对事故现场水域进行监控、及时疏散附近船舶、维持正常的通航秩序。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 相关评论
- 我要评论
-
上一篇:返回栏目
下一篇:内河船舶证书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