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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转移以什么为标志?

69 2024-03-03 04:36 admin

  风险转移问题。

  风险不是指任何一种货损的风险,而是仅限于不是由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而是可能由于第三人或因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害灭失的风险,比如:盗窃、火灾、沉船、渗漏、不属于正常损耗的变质。

  这类风险可能发生在卖方备货至买方收下货物的整个期间,例如,由于运输中的延迟,绕航,船舶碰撞,途中遭遇自然灾害等等。

  其中大部分事故是可以从保险人,或承运人处获得赔偿,但是,还有不能获得赔偿的情况,即使向第三人追偿,也要清楚是谁的责任。风险转移问题,就是要解决由谁负担这种货损的后果。

  如果风险应由卖方承担,货物灭失时,买方无付款义务,卖方也不能免除交货责任。属于货损风险,卖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如果风险应由买方承担,即使货物发生灭失损害,买方有义务支付全额价金,而无权向卖方索赔。

  各国情况不一样。英国以所有权转移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由物主承担风险。美国以交货作为风险转移标志。《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也是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的时间。Incoterms的13个国际贸易术语,都规定了具体的风险转移时间。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通过贸易术语而约定给了风险转移时间,这种约定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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