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所有权登记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经核准的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书》;
(3)所有权共有情况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适用于共有情况);
(4)船舶所有权取得合法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船舶买卖合同和交接文件或购船发票和交接文件或船舶拍卖文书和交接文件等),建造中的船舶需提供船舶建造合同及船舶所有权归属证明文书及其复印件;
(5)原船舶登记机关出具的船舶所有权注销登记证明书(适用于原已登记过的船舶);
(6)未进行抵押的证明文书或抵押权人同意被抵押船舶转让他人的文书及其复印件;
(7)船舶技术资料及其复印件;
(8)船舶照片5张(船头2张、船尾2张、侧面1张);
(9)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10)委托证明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船舶所有权注销材料目录和依据有哪些呢?
(1)注销登记申请书(一式二份)
(2)说明所有权注销原因的书面材料1份
(3)船舶所有人的身份证明1份
(4)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委托他人办理)1份
(5)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和国籍证书1份
(6)抵押权人同意船舶转让的文书(对于已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船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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