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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溺水责任清单?

138 2024-01-09 14:53 admin

一、防溺水责任清单?

您好,防溺水责任清单是指在预防和避免溺水事故中,相关责任方应承担的责任。以下是一份可能的防溺水责任清单:

1. 政府部门责任:

- 制定和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游泳场所和水域的安全标准;

- 加强对游泳场所、水域等的监管,确保安全设施和救生设备的配备;

- 定期进行水域的检测和评估,确保水质安全;

- 加强对公众的溺水防护知识宣传和教育。

2. 游泳场所管理者责任:

- 提供安全的游泳场所,包括合格的游泳池、水上乐园等;

- 安装并保持良好的安全设施,如防溺水网、救生圈、救生员等;

- 按照规定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救生员,确保游泳者的安全;

- 提供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宣传,引导游泳者正确使用游泳场所。

3. 救生员责任:

- 持有合格的救生员证书,具备救援和急救知识;

- 对游泳者进行监督和救援,及时发现并处理溺水风险;

- 提供急救措施,保护溺水者的生命安全;

- 及时报告游泳场所管理者或相关部门,分享安全风险和意见。

4. 监护人责任:

- 监护儿童和不会游泳的人员,确保其安全;

- 对儿童进行游泳安全教育,增强其防溺水意识;

- 不将儿童单独留在水域,确保有专人监护;

- 在游泳场所附近时保持警惕,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5. 游泳者责任:

- 遵守游泳场所的规定和安全警示;

- 不超越自己的游泳能力,避免冒险行为;

- 配戴合适的救生设备,如救生圈、浮板等;

- 在有救生员的监督下游泳,遵守救生员的指导。

请注意,以上责任清单仅供参考,具体责任分配可能因地区、法律法规等有所不同。在实际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二、防溺水安全 责任?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夏季和即将来临的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落实黄岛区教体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保证夏季生的安全,学校与责任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位教师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以关心学生生命安全的强烈责任感。认真抓好、抓细、抓实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各位教师要时刻关注学生的上课情况,若上课时发现学生缺课,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班主任。

  三、认真落实好“1530”安全教育模式。每天下午最后一节课上课的教师一定要利用放学前的时间对学生进行防溺水、交通、饮食、防恐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四、做好负责村庄水域的值班巡逻工作,及时在关键时段到指定水域进行巡逻,坚决阻止学生在危险水域周围逗留、下水、玩耍,使学生远离水域,不可有半点侥幸心理。

  五、告诫学生任何时候都不要到河(池塘)边钓鱼、玩水,同学之间做好监督。告诫学生不得私自出远门,如旅游、访友等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

  六、各负责教师不定期地家访或电话随访,要随时掌握帮包学生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不得延误。

  若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学生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责任教师负相应责任

  五篇防溺水责任书精选范文(二)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即将来临的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曲周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生防溺水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保证汛期学生的安全,学校与责任教师签定本责任书

  一各位教师要以讲政治的高度,以关心学生生命安全的强烈责任感扎实进行六不防溺水教育认真抓好抓细抓实学生防溺水工作

  二对帮包对象要不定时进行家访,具体负责帮包对象的情况摸排防范措施矛盾化解心理疏导安全教育等方面的帮包,特别是对学生防溺水安全的帮包要落实到位,不能存在麻痹思想,走过场

  三做好值班巡逻工作,及时在关键时段到指定水域进行巡逻,坚决阻止学生在危险水域周围逗留下水玩耍,使学生远离水域,不可有半点侥幸心理

  四告诫学生任何时候都不要到河(池塘)边钓鱼玩水,同学之间做好监督

  五告诫学生不得私自出远门,如旅游访友等必须有家长全程陪同

  六班主任要利用黑板报主题班队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杜绝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

  七各负责教师不定期地家访或电话随访,要随时掌握帮包学生情况,出现问题及时向学校汇报,不得延误

  若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学生所发生的安全问题,责任教师负相应责任!

三、溺水是哪个部门的责任?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河道管理部门承担河道的日常监督管理职责,但主要范围系河道整治、防洪排涝、河道利用、河道保护。

按照现有规定,在自然河道旁设立相应警示标志或防护设施,并非河道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

正因如此,此类河道溺水案件,往往并不会判决河道管理部门承担侵权责任

四、防溺水家长的责任和义务?

进入暑假,我们要教育孩子注意各项安全防范,尤其要重视防溺水安全教育与监管工作。

暑假里,学生脱离了学校老师的管理,家长成了孩子们安全教育与监管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家长要从学校接过教育、引导与监管孩子的重担,肩负起孩子的安全教育责任与监管责任。暑期天气炎热,孩子们私自到池塘、江河或湖泊等地游泳的现象不断增多,极易引发溺水事故。暑假成了孩子们溺水高发期,溺水成了中小学生意外事故的“头号杀手”。作为监护人,家长对此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无论多忙,都要时刻把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放在首位。要加强对孩子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和监护工作,要给孩子传授防溺水相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孩子防溺水的自我保护意识,尤其要教育孩子做到如下“六不”,即: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等等。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父母最大的牵挂,孩子的安全关系到孩子的一生,也维系着一家的幸福。积极行动起来吧!尽自己最大的努力将孩子的安全教育做到位,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将孩子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到位,为孩子精彩的暑假生活撑起一片平安的蓝天!

五、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

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书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安全第一监护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一、家长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护送幼儿入园、按时接幼儿回家。

2、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儿独自到和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幼儿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在家长帮助下电话向老师请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家长接出幼儿园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险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六、溺水死亡,谁负担责任?

溺水死亡的主体一般情况下会涉及三方的责任主体,一是死者本人,二是弱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三是死者的同行人。

一、死者本人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安全缺乏必要的注意义务,一般是溺水死亡的重要原因,承担相应过错责任; 二、弱水地点的管理人或所有人,从社会安全注意义务角度出发,应负有防止、控制或消除该危险的义务。一般会因为疏于管理及放任危险,存在一定过错。在不能证明自己尽到应尽义务的情况下,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是、死者的同行人,一般会因为作为过错或不作为对死者承担过错责任,除非能证明没有过错,否则亦应承担一定责任。

七、公园湖泊溺水法律责任?

公园湖泊应在显著位置挂牌告知防溺水禁告语,如果自己私自下水溺水责任自负

八、鱼塘溺水事故责任划分?

需要看案情,如果池塘没有设置警示牌和防护栏,存在安全隐患的,池塘所有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责任的大小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鱼塘淹死人属于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九、公园溺水责任由谁承担?

公园溺水责任的承担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到的责任方:

1. 游客:游客在公园内游泳、戏水等行为需要自行承担责任。游客应遵守公园的规定,不要冒险在禁止游泳的区域下水,以确保自身安全。

2. 公园管理方:公园管理方有义务确保游客的安全,提供足够的安全警示和提示。如果公园管理方没有设置明显的禁止游泳标志、安全护栏等设施,或者在发现游客冒险游泳时没有及时制止,公园管理方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3. 家长或监护人:如果是未成年人在公园发生溺水事件,家长或监护人需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他们应确保孩子在公园内遵守规定,不进行危险的行为。

4. 营救人员:在发生溺水事件时,营救人员应尽力进行抢救。如果营救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存在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溺水者未能得到及时救助,他们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具体的责任划分需要根据事发当时的具体情况、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

十、自己的鱼塘有人溺水谁的责任大?

主要看溺水的是什么人,如果溺水者是小孩子也就是未成年个,鱼塘主人的责任会更大一些,因为主人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如果溺水者是成年人,而鱼塘没有警示标识则鱼塘主主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如果有警示标识的话主人应该不承担责任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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