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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米以下船舶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1 18:31 点击:66 编辑:邮轮网

5米以下船舶管理办法具体参考如下:1、如果是5米以下动力船仅用于个人出行、游览等使用,则需要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并取得相关证书;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关适任证书。如需经营性载客,必须公司化经营;2、私人动力船应当向船舶建造地或购买地船舶检验机构申请初次船舶检验、取得船舶检验证书,再持购船合同、发票、身份证、检验证书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市级交通主管部门政务窗口申请船舶登记,持有船舶登记证书;其船舶驾驶人员应当经过船员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并经市级以上海事管理机构(船员考试发证机关)考试合格,持有相关船员职务适任证书,方可航行;3、该动力船只能供私人使用,不得载客。如需载客经营,需满足一定规模(100客位以上)且公司化经营。木质船、柴油挂桨机船均不予以办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并处警告、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文件的规定,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的;(二)未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三)在渔港内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有碍海上交通安全的捕捞、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第十八 渔港内的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者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二)处于不适航或者不适拖状态的;(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的;(四)未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交付应当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担保的;(五)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第四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渔港是指主要为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和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渔业船舶是指从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油船、供应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教学实习船、渔港工程船、拖轮、交通船、驳船、渔政船和渔监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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