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考 GB1499.2-2007热轧带肋钢筋
9 检验规则
钢筋的检验分为特征值检验和交货检验。
9.1 特征值检验
9.1.1 特征值检验适用于下列情况
a) 供方对产品质量控制的检验;
b) 需方提出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一致的检验;
c) 第三方产品认证及仲裁检验。
9.1.2 特征值检验应按附录B规则进行。
9.2 交货检验
9.2.1 交货检验适用于钢筋验收批的检验。
9.2.2 组批规则
9.2.2.1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通常不大于60t。超过60t的部分,每增加40t(或不足40t的余数),增加一个拉伸试验试样和一个弯曲试验试样。
9.2.2.2 允许由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组成混合批,但各炉罐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0.15%。混合批的重量不大于60t。
9.2.3 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
钢筋检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应符合表8及9.2.2.1的规定。
9.2.4 检验结果
各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应符合第6章和第7章的有关规定。
9.2.5 复验与判定
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1750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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