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日,国际海事组织(IMO)新的《船舶专用海水压载舱和散货船双舷侧处所保护涂层性能标准》进入实施的第二阶段,在此之后,涂层新标准的强制实施范围将从2006年12月8日以后签订造船合同的船长90米及以上的散货船和150米及以上的油船,扩大到2008年7月1日以后签约的所有500总吨以上散货船、油船和集装箱船等船型;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始建造和2012年7月以后完工的所有船舶均适用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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