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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艘韩国籍货轮在中国渤海水域发生碰撞,后在天津海事法院进行诉讼,其损害赔偿应适用( )

时间:2023-05-31 15:02 点击:105 编辑:邮轮网

适用韩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尺雹桐行为地肆键法律。

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陵坦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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