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主推进系统
考取船员适任证书的要求有:
1、要专业学历和培训
申报乙类和丙类水手及GMDSS限用操作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应具有主管机关规定的专业培训时间,进行专业培训或航海类学校的相关专业学历。
2、要海上资历
申报乙类丙类机工水手适任证书者考试者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需6个月的海上实习资历(航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均可)。
3、要专业培训
报乙类、丙类、水手、机工的必须要经过正式培训单位6个月的专业培训,其中必须经过海员“基本安全”和“精通艇伐”专业培训。
4、要海上实习
乙类丙类水手、机工的船员,获得“考试合格证”后要进行6个月的海上实习(远洋、沿海均可)。
5、要安全记录
无论队那类船员,凡在海上工作中出现失误或有责任事故的,海事主管部门确认后,按表现和事故情况,确定能否申报各类适任证书。
海员是航行大海的船只的工作人员的统称,一般分为高级海员和普通海员。高级海员分为管理级和操作级:管理级:船长,轮机长,大副,大管轮,政委(仅中国有);操作级:二副,二管轮,三副,三管轮。 普通海员又称支持级 水手长,机工长,一水,二水,机工等,还包括厨师,事务员等。
2. 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内河船舶船员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和《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对全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的权限范围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具体负责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发证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构。 第四条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的名录及权限。 第五条 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考试机构和发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适任考试、发证的各项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为船员参加适任考试和办理《适任证书》提供便利。
第二章 《适任证书》的签发
第六条 《适任证书》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一)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二)证书类别、编号; (三)持证人职务资格、适任的航区(线); (四)证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发证机构;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内容。 《适任证书》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七条 《适任证书》按照船员任职的内河船舶的总吨位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分为以下类别: (一)一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1000总吨及以上或者500千瓦及以上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二)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第八条 《适任证书》适用的船员职务资格分别为: (一)一类《适任证书》: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二)二类和三类《适任证书》:船长、驾驶员;轮机长、轮机员。 第九条 内河船舶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总吨位确定,担任轮机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船舶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内河船舶中拖轮的船长和担任驾驶部职务船员的《适任证书》类别按照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总功率确定。 第十条 取得《适任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取得船员服务簿;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经过与所申请《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相应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五)具备本规则附件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有效水上服务资历,并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第十一条 曾经在军事船舶或者渔业船舶上担任驾驶部、轮机部职务的船员,以及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船长或者驾驶部职务并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的船员,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相应的《适任证书》: (一)拟申请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不高于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相应的证书类别和职务资格; (二)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三)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水上服务资历能够与本规则附件规定的水上服务资历相适应,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四)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科目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 曾经在海船上担任轮机部职务的船员,具备本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规定条件的,可以凭有效的《海船船员适任证书》直接申请对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二条 在内河危险品船、客船等特殊船舶上任职的船员,除应当具备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完成相应的特殊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 第十三条 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延伸航区(线)的,应当通过所申请航区(线)的适任考试。 第十四条 《适任证书》的有效期不超过5年。 持证人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年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 (一)符合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 (二)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内,持证人在内河船舶上任职不少于1年零6个月,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相对应; 2.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类别相同,但比《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低一级; 3.任职与《适任证书》所载职务资格相对应,但在低一类别《适任证书》所对应的船舶上任职。 (三)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证人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后1年内向发证机构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除应当符合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通过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同类别同职务资格的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 第十五条 《适任证书》损坏、遗失需补发的,持证人应当向原发证机构申请。 《适任证书》被依法扣留期间,持证人不得申请补发《适任证书》。 第十六条 初次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出申请;已经取得《适任证书》,申请改变《适任证书》所载类别、职务资格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出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最近1年内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符合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的体检证明; (五)符合发证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六)内河船舶船员适任培训证明; (七)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成绩证明。 按照第十一条规定申请《适任证书》的,可以向任何有相应类别《适任证书》发证权限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七)项规定的材料,以及其在军事船舶、渔业船舶或者海船上的服务资历、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证明。 申请适任航区(线)扩大或者延伸的,应当向负责相应航区(线)发证工作的发证机构提交本条第二款第(一)、(二)、(七)项规定的材料。 第十七条 申请《适任证书》重新签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第十六条第二款第(一)、(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需要通过内河船舶船员实际操作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成绩证明。 申请《适任证书》补发的,应当向原发证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在发行范围覆盖原《适任证书》适用航区(线)范围的报纸上所登载的《适任证书》遗失声明(《适任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时适用); (四)原《适任证书》原件(《适任证书》损坏申请补发时适用)。 第十八条 持证人任职不得高于《适任证书》所记载的类别和职务资格,也不得超出《适任证书》所记载的航区(线)。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十九条 内河船舶船员的适任考试分为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 理论考试应当以理论知识为主要考试内容,重点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的掌握和理解程度进行书面测试。实际操作考试应当通过对相应船舶、模拟器或者其他设备的操作等方式,对内河船舶船员专业知识综合运用、操作及应急等能力进行技能测评。 第二十条 适任考试大纲、考试科目和考场规则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确定并公布。 第二十一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当向有相应适任考试权限的考试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适任考试报名表:主要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适任证书》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线)等内容;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船员服务簿; (四)符合考试机构要求规格、数量的照片。 第二十二条 考试机构应当于适任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并告知申请人适任考试的时间、地点以及查询考试成绩的途径等事项。 第二十三条 适任考试不合格者,可以自初次适任考试准考证签发之日起2年内申请补考。逾期不能通过全部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所有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失效。 第二十四条 考试机构应当在理论考试或者实际操作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相应考试成绩。适任考试成绩自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相应科目均合格后1年内有效。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伪造、变造、买卖《适任证书》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适任证书》予以没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还应当没收违法所得。 第二十六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适任证书》的,发证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签发《适任证书》,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与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第二十七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适任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或者其上级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本规则或者其他水上交通安全法规的规定,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2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但因内河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被海事管理机构吊销《适任证书》的,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适任证书》。 第二十九条 考试机构、发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限制或者取消其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资格: (一)违反行政许可法规规定的程序开展适任考试、发证工作的; (二)超越权限开展适任考试或者签发《适任证书》的; (三)对不具备条件的申请人签发《适任证书》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船舶”,是指符合内河船舶建造规范,仅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各类船舶,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舶; (二)“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是指自申请之日起向前计算5年内未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三)“驾驶部职务”,是指大副、二副、三副、驾驶员; (四)“轮机部职务”,是指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轮机员。 第三十一条 教学内容满足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大纲要求的全日制中等职业及以上的教育机构,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认可后,其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专业毕业考试可以替代相应的内河船舶船员理论考试。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教育机构的船舶驾驶类和轮机类毕业生如果符合船员适任岗位健康标准,且具备本规则附件所规定相应的船舶水上服务资历,持有船员服务簿,并通过实际操作考试的,可以直接申请相应的内河船舶三副、驾驶员或者三管轮、轮机员职务资格的《适任证书》。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21日由原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考试发证规则》(交通部令〔2005〕年第1号)同时废止。
3. 船舶主推进系统主控制站
船舶吊舱式电力推进器控制工作原理:
1.
电力液推动器工作原理,电力推动器由两部分组成,驱动电动机及器身(离心泵),器身部分由盖、缸、活塞、叶轮及转组成。
2.
当通电时,电动机带动转达轴及转轴上的叶轮旋转,在活塞内产生压力,在此压力影响下,油由活塞上部吸到活塞下部,迫使活塞和固定在其上的推杆及横梁迅速上升。通过杠杆机械压缩负荷弹簧(推动器或制动器带有负荷弹簧者),产生机械运动。
3.
当断电时,叶轮停止旋转,活塞在负荷弹簧力及本身重力作用下,迅速成下降,迫使油重新流入活塞上部,这时仍然通过杠杆机构恢复原位。
4. 船舶主推进系统的组成
最常见的是柴油机+燃气轮机.这中动力装置在中小型水面舰艇上应用很广泛,因为这种联合动力装置容易实现并车而且并车后的性能非常稳定.从单独由柴油机驱动到单独由燃气轮机驱动也比较容易. 还有就是蒸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结合的方式,这在大型水面舰艇上应用很广泛,因为蒸汽轮机单机功率很大,但机动性差,而燃气轮机机动性强,但燃油系统复杂.两者结合起来正好发挥各自的优势.但蒸汽轮机和燃气轮机的动力系统都过于复杂,且两者的燃料完全不能共享.所以现在一般都用大功率的柴油机(常常是低速机)来代替燃气轮机.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就是电动机和柴油机的结合方式,这种方式在潜艇中应用较广泛.但电动机在水下维持时间短,且功率过小导致潜艇机动性能过差,特别是对现代的大型潜艇,这个问题非常严重.随着核动力技术的发展,这种动力系统已经逐步为单一的核动力系统所取代. 值得注意的是核动力联合常规动力从本质上说是蒸汽轮机和柴油机的联合,不是新的联合动力系统.\推进装置一般是螺旋桨或是喷水推进装置!
5. 船舶主推进装置
单机单桨刚性直接传动,定距螺旋桨,主机反转 单机单桨刚性直接传动,调距桨,主机不反转 单机单桨齿轮减速传动,定距螺旋桨,双转向齿轮箱,主机不反转 双机单桨齿轮减速传动,定距螺旋桨,主机反转 三机单桨齿轮减速传动,调距桨,主机不反转 柴油机—燃气轮机单桨齿轮减速联合传动,调距桨,主机不反转 燃气轮机—燃气轮机单桨齿轮减速联合传动,调距桨,主机不反转 双机单桨电传动,定距螺旋桨,主机不反转
6. 船舶主推进系统包括哪些
1柴油机推进装置:比较省油、,经济性比较好、有良好的操作性、启动方便、正倒车迅速, 但是不能做到很大的功率,一般用于低速巡航;2;燃气轮机:能较好的满足现代舰艇对动力装置提出的高速、高机动性和极低单位质量的战术、技术要求,但主机由于没有反转性,必须要设置专门的倒车设备;启动时必须借助启动电机或其他机械启动,所以燃气轮机的启动操作性较差;由于燃气的高温,叶片材料的工艺需具备良好的材料,且价格昂贵,工作可靠性差,且寿命短。燃气燃烧由于需要的空气流量很大,所以需要的管道尺寸较大,不利于舱内的布置。
3蒸气轮机:能提供较大的功率,机组振动小、噪音少‘工作可靠性大、蒸汽轮机使用的低劣燃油料,对滑油的消耗率较低;但是蒸汽轮机的总质量及尺寸很大。占据了船体许多的排水量及空间;燃油的消耗量也大,装置效率低下,续航力降低;蒸汽轮机的机动性较差,启动速度慢,一般在舰艇上为保证立即起锚的要求,一般以暖机状态停泊(不熄火),从而增加停泊时的燃料消耗。
4联合动力装置:即蒸汽轮机与燃气轮机结合方式、柴油机与燃气轮机结合方式、燃气轮机与燃气轮机结合方式。
5核动力装置:以极少的燃料获得巨大的能量,保证舰艇能以较高的航速航行极远的距离;核动力装置能发出极大的功率;核动力装置工作时不需要消耗空气而获得能量,这就不需要进、排气装置。(所以一般潜艇使用较多);但是由于核反应堆需要加装多层屏蔽系统,使得装置质量显著增加,操作管理检查系统比较复杂,另外在核动力装置舰船上还必须设置专门的机器设备,用以装卸核燃料和排除反应堆中载有的放射性排泄物;核动力装置使用的高技术含量使得装置的造昂贵。
7. 船舶主推进系统组成及原理
1.船舶主机就是一条船舶的主推进装置,现在大多数船舶都是用柴油机的,作用就是柴油机输出一根轴装上螺旋浆推动船舶航行,就跟汽车里的汽油机一样带动汽车运行。
2.船舶上的发电机的作用就是提供船上的电能,所有的用电都是发电机发出来的。
3.电动机就是靠电来转动并带动船舶上需要运行的设备,比如水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