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船泊签证与报告系统(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系统)

时间:2022-12-20 12:36 点击:146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系统

第八条 签证船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备有有效的船舶证书,证书所载与实际相符;

2.船舶处于适航状态;3 .配备足够负责航行值班的持有证书的船员,客轮须有一定数量的救生艇员证明;4.装运一级危险品的,船舶要符合装载要求,并持有装运准单;5.救生、消防设备必须配齐,并符合标准;6.载客、装货符合乘客定额及载重线规定;‘7.没有违反港口有关规章法令。 凡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者,在未经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或改善前,港务监督(或港航监督)机关有权不予签证,并禁止其离港。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为维护本国主权、尊严、安全和利益而采取的一项措施。签证是一个主权国家实施出入本国国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一个国家的公民如果希望到其他国家旅

2. 海事船舶进出港报告服务网注册申请

FMC: Federal Maritime Commission 美国联邦海事局FMC certificate,应该是船舶进出美国需要持有的相关证书。

3. 新版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网址

进入申报页面-录入申请船舶相关信息+点击确认+提交审批。

4. 船舶进出港签证报告系统官网

船舶在港停留48小时内,进出港可以一起签证。如在港停留时间超出签证有效期,应该重新办理船舶签证。船舶抵港前已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情况的,进出港签证可以合并办理。

:出港签证办妥后48小时未能出港,需要重新申请出港签证。2015年内取消船舶进出港签证制度,取而代之全面实施船舶进出港报告;推进《船舶安全监督规则》,力争与取消船舶签证同步实施。签证同步实施。

5. 船船签证报告系统

海事签证受理部门:通航监督处 海事处 接办岗位: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员 申办单位:船舶、海上设施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或其代理人 签证文书:

1、海事声明、延伸海事声明

2、海事报告

3、与船舶有关的其他海事文书 具备条件:1、抵港24小时内递交 2、船舶抵港前巳发生或可能引起船舶或货物受损害,必须在开舱卸货前书面报告海事主管机关 3、申请办理海事签证时,应同时附送有关的船舶法定文件的摘录或其影印件,如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海图等

4、申报文书必须使用中文或英文(不少于一式三份)

5、船长必须在其所申报文书和附件上签字和加盖船章,并应有不少于两个见证人的签字 办理依据:《船舶海事签证办法》(港监字[1995]230号) 办结时限:不需要核实的1个工作日;需要核实的4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核查后,加盖“准予备查”、“海事签证专用章”、骑缝章和签证人签名,并在必要时给予相应的批注 收费标准:签证费正本100元,副本每份25元;交通费按实计收 (海事局提供)

6. 船舶进出港签证服务网

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申报超过24小时,可以再等一天,或者重新申报船舶进港电子签证。关于船舶进港电子签证的申报规定,根据官方网站显示,主要有以下规定: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