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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壳油船报废年限(单壳油船报废年限是多少)

时间:2022-12-17 13:18 点击:288 编辑:邮轮网

1. 单壳油船报废年限是多少

1.双壳油轮是拥有两层外壳的油轮是指双层底、船侧具有内外两层壳板的运油“船舶”。

2.1989年埃克森·瓦尔迪兹号油轮事故后国际海事组织规定所有1996年后建造的5000吨以上的油船必须拥有双壳结构。2001年又一次油轮事故后国际海事组织决定从2015年开始只有双壳油船可以在海洋上运行。所以,建造的超大型油轮都属于双壳油船。

3.在双壳船前,还出现了一些双底单壳的船,也就是底部是双壳的,侧面是单壳。目前所有的新造油轮都是采用完全的双壳设计,并且在欧洲的大多数国家已经禁止单壳油轮进入了。根据国籍海事组织的相关公约,在全球范围内,2010年前将淘汰所有国籍运输的单壳油轮。在一国国内运输的单壳油轮,使用年限由该国政府决定

2. 油船的报废年限

客船类,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报废船龄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为25年);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报废船龄为31年(含)以上;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等,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

3. 水泥趸船报废年限

实施机关:中国海事局各分局(船舶检验局)及各分局申请人:

申请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或其代理人(申请人向船舶船籍港所在地船检分局申请)

具备条件:申请人需到海事部门办理船舶登记注销手续(船舶报废时)

提交材料:

1.《船舶营运检验申请表》

2.船舶检验证书正本

3.船舶所有人和经营人资料(个体船东提交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单面,要求签字或盖章)

4.海事部门船舶登记注销证明文件(船舶报废时)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3.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中国船级社相应规范等

办结期限:

1.船舶报停:船舶检验合格,并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2.船舶报废:提交完整的资料后15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 船舶报停: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船舶适航证书记事栏注明“本船已报停,不得从事任何载、运活动”

2. 船舶报废:不签发船舶检验证书,在该船舶检验证书原件每页盖注销章,并退回给申请人

收费标准:

现行《船舶检验计费标准》及相关规定(船舶报废不收取费用)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4. 散货船报废年限

答:1.1利于作业优化。仓库作业优化是指提高作业的连续性,实现一次性作业,减少装卸次数,缩短搬运距离,最短的搬运距离;最少的搬运环节;使仓库完成一定的任务所发生的装卸搬运量最少。同时还要注意各作业场所和科室之间的业务联系和信息传递。保证仓库安全。

1.2单一的物流流向,保持直线作业,避免迂回逆向作业;强调唯一的物流出口和唯一的物流入口,便于监控和管理;

1.3最大限度的利用平面和空间

1.4节省建设投资。仓库中的延伸型设施——供电、供水、供暖、通讯等设施对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的影响都很大,所以应该尽可能集中布置。

1.5便于储存保管。提高物品保管质量;

1.6保管在同一区域的货物必须具有互容性,当货物的性质互相有影响或相互有抵触时,不能在相同的库房内保存。

1.7保管条件不同的货物不能混存。如温湿度等保管条件不同,不宜将它们放在一起,因为在同一个保管空间内,同时满足两个或多个保管条件的成本是非常高的,是不实际的。

1.8作业手段不同的货物不能混存。当在同一保管空间内,物体的体积和重量相差悬殊时,将严重影响该区域作业所配置的设备利用率,同时也增加了作业的复杂性和作业难度。

1.9灭火措施不同的货物不能混存。当火方法不同的货物放在一起,不仅会使安全隐患增加,也增加了火灾控制和扑救的难度和危险性。

区域规划的方法

2.1按照仓储的功能不同进行分区。各功能区的规划和布局是否合理,将对仓库作业的效率、质量、成本和赢利目标的实现产生很大的影响。一般使用面积的1/3被用作非仓储功能。除非受条件所限将物流出入口规划在一个区域。

2.1.1通道。通道畅通;物流入口和物流出口要挂牌;将通道和功能区域用油漆在地面规划出来。分为主通道、副通道、检查通道。需要路面平整和平直,减少转弯和较差。

2.1.2办公区。为了增加保管面积,仓储办公室尽可能设置在仓库内的二楼,或规划在入口处,便于沟通交流和快速反应;

2.1.3生活区。食堂、更衣室、卫生间、休息区。

2.1.4工具区。集中管理,便于维修、养护;规定消防设施存放的位置;车库;变电室;油库;维修间;

2.1.5保管区。保管区内功能的规划。

2.1.5.1验收区。接待供应商的区域。

2.1.5.2整货区。主要的仓储区域。

2.1.5.3散货区。规模大的企业可以将拆包的整件货单独设置区域,货位与整货区相对应,便于分拣备货管理。这一区域的规划对高效作业和客户服务起着关键性作用。

2.1.5.4备货区。提前按定单备货,摆放整齐、不同客户订单备货要有明显分隔,目视化看板管理,如设立配送地区牌,规划每天固定滚动配送区域,防止串货丢失现象;备货区是个问题比较多的区域,一定要严格管理。

2.1.5.5复核区。对出入库的最后把关,与客户交接区域。

2.1.5.6退货区。接受顾客退货。

2.1.5.7废品区。等待报废核销。

2.1.5.8次品区。有修复或退货给供应商的可能。

2.2按照库存商品理化性质不同进行分区,确定存入同一库房的物资品种理化性质相同,便于采取养护措施;如:金属区、塑料区、纺织区、冷藏区、危险品区等。

2.3按照库存商品使用方向不同进行分区,如专用品:中药、西药、保健品;

2.4 按照库存商品供应商不同进行分区,便于项目管理。

3、《仓库平面图》,显示仓库内的通道和区域、门窗、楼梯、电梯的位置,显示消防设施位置,显示仓库所在的地理位置,所处的外界周边环境;

4、货位规划

4.1货位摆放原则

4.1.1最接近物流出口原则。在规定固定货位和机动货位的基础上,要求物料摆放在离物流出口最近的位置上。

4.1.2以库存周转率为排序的依据的原则。经常性的出入库频次高且出入量比较大的品种放在离物流出口最近的固定货位上;当然,随着产品的生命周期、季节等因素的变化,库存周转率也会变化,同时货位也在重新排序。

4.1.3关联原则。由于bom表或习惯,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物料被经常同时使用,如果放在相邻的位置,就可以缩短分拣人员的移动距离,提高工作效率。

4.1.4唯一原则。(合格的)同一物料要求集中保管在唯一货位区域内,便于统一管理,避免多货位提货;当然,自动化立体仓库不用严格遵守这个原则。

4.1.5系列原则。同一系列的物料,设置一个大的区域,如油品区、半轴区、轴承区、晨新(供应商)区、富奥区、标准件区、橡胶件区、易损件区等。

4.1.6隔离易混物料原则。外观相近,用肉眼难以识别的物料,在标示清晰的基础上,要间隔2个以上的货位,防止混在一起,难以区分。

4.1.7批号管理原则。适用于食品、药品、化妆品等对有效期比较敏感的商品,一个批号的商品必须单独放在一个货位上;通过先进先出,进行严格管理,同一批号的商品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早产不允许放行,要设立红牌警示,避免混出工厂,产生质量事故;

4.1.8面对通道原则。即把商品的标示面对通道,不仅是把外面的一层面对通道,而且要把所有的商品标示都要面对通道,面对同一方向,使分拣人员能够始终流畅地进行工作,不用中断工作去确认标示。不围不堵。

4.1.9合理搭配原则。要考虑物料的形状大小,根据实际仓库的条件,合理搭配空间;避免空间不足多货位放货,避免空间太大使用不充分。

4.1.10上轻下重原则。楼上或上层货位摆放重量轻的物料,楼下或者下层货位摆放重量大的物料,这样可以减轻搬运强度,保证货架、建筑与人员的安全。

4.1.11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单独区域存放原则。重点管理维护,避免影响其它物料的安全。

4.1.12目视化看板原则。绘制《货位平面图》,标明商品明确的货位,即使是临时人员,也能准确无误的分拣出正确的商品。

4.1.13“五距”——顶距:距离楼顶或横梁50厘米,灯距:防爆灯头距离货物50厘米,墙距:外墙50厘米,内墙30厘米,柱距:留10-20厘米,垛距:留10厘米。易燃物品还应留出防火距离。

5. 海船一般多少年报废

木渔船报销,木渔船的各种证件齐全、合法、有效 纳入国家数据库管理 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每千瓦补助5000元,至于地方补助的资金多少,国家实行渔船报废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千瓦,部分地方政府也有补贴,各地方不同。其他细节也请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咨询。

6. 船舶报废年限

一般使用年限为10到15年。

救生筏是一种无自航能力的救生设备。救生筏有传统式救生筏和气胀式救生筏两大类。是一种能供多人使用的大型浮具,救生筏上不配备动力机械,只配备几支小浆。最初,船舶上配备的救生艇不足,救生筏是作为救生设备的一种补充。而现代的船舶,除了需按全体乘员人数配备齐救生艇外,还按全体乘员人数的25~50%配备救生筏。

按照海事部门规定,每只救生筏检修间隔不超过12个月,凡外观良好者可经船检局延长到17个月。一般筏体使用年限为10~15年,超过一定的年限,可能不符合SOLAS公约,应予报废更换。

7. 货船几年报废

具体还要看船舶的检验。

海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

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

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

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

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其中黑龙江水系的特别检验29年以上,强制报废39年以上)。

扩展资料:

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章 海船提前报废、更新补助标准

第六条 海船拆解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助资金:

(一)从事国内沿海或国际远洋的老旧运输船舶。其中,单壳油轮不小于600载重吨,其他运输船舶不小于1000 总吨。

(二)2012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有权,并持有有效期至2013年1月1日之后的船舶登记、船舶检验等证书、国内沿海《船舶营业运输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书》。

(三)比规定的强制报废船龄或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提前1年至10年(含1年、10年)拆解。符合《关于发布提前淘汰国内航行单壳油轮实施方案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09年第52号)和《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要求的单壳油轮,限期淘汰时间按以上规定确认;其他船舶限期淘汰时间按《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4号)确认。

8. 客船报废年限

一、固定资产报废没有固定的年限。只有固定资产由于参加生产或某种特殊原因,丧失其使用价值而发生的废弃才要进行报废。

二、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

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损毁等原因,其不能继续使用;

二是由于技术进步,由先进设备替代。 三、固定资产报废年限没有具体规定,计提折旧年限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9. 集装箱船报废年限

海船类报废船龄:

客船类,包括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客船,报废船龄为30年(含)以上(其中高速客船为25年);

液体货船类,包括油船、化学品船、液化气船,报废船龄为31年(含)以上;

散货船类,包括散货船、矿砂船,报废船龄为33年(含)以上;

杂货船类,包括滚装船、散装水泥船、冷藏船、杂货船、多用途船、集装箱船、木材船、拖/推轮、驳船等,报废船龄为34年(含)以上。

10. 干货船报废年限

海船: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4年以上。

淡水船:一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1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25年以上;二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4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0年以上;三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6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1年以上;四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8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3年以上;五类船舶,特别定期检验船舶29年以上,强制报废船龄35年以上。

11. 船的报废年限

30年。

主要还是看检验时候的一个情况。它是一种主要在地理水中运行的人造交通工具。内部主要包括容纳空间、支撑结构和排水结构,具有利用外在或自带能源的推进系统。外型一般是利于克服流体阻力的流线性包络,材料随着科技进步不断更新,早期为木、竹、麻等自然材料,近代多是钢材以及铝、玻璃纤维、亚克力和各种复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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