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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东协会会员名录(江苏船东协会会员)

时间:2022-12-09 17:45 点击:174 编辑:邮轮网

1. 江苏船东协会会员

借名登记渔船清理整治。对省内借名登记渔船,一律通过办理过户手续或减船转产全面清零,凡不办理过户的,将依法注销相关船舶证书。

对跨省借名登记渔船,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与靠泊港所在地渔业主管部门协商解决过户;对无法办理过户的,在落实船东、船籍港属地政府、靠泊港属地政府、两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等各方监管责任并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允许继续在许可作业场所范围内的外地靠泊港依法作业经营,但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对未落实监管责任又没有签订责任落实协议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动员减船转产。

2. 江苏船舶协会

江苏新航海船舶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黄九红,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船舶管理服务;港口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配载服务;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等。

3. 中国船东协会 船东利益

ics船级社是国际航运公会。

国际航运公会成立于1921年,主要是由英、美、日等23个国家有影响力的私人船东所组成的协会,协会成员大约拥有50%的世界商船总吨位。

国际航运公会成立的宗旨是为了保护本协会内所有成员的利益,就互相关心的技术、工业或者商业等问题交流思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合作。

国际航运公会的主要业务包括:

①.油船、化学品船的运输问题和国际航运事务

②.贸易程序的简化

③.集装箱和多式联运

④.海上保险

⑤.制定一些技术和法律方面的政策,便于船舶进行运输。

4. 江苏船东协会会员目录

第一:“海洋之子”张荣发

相比现在排名靠前的首富们,张荣发一直对富豪榜之类的东西不感兴趣,因为他曾经的梦想能拥有一条自己的船,把自己对海运的知识和经验加以施展和发挥。张荣发属于老一辈企业家,出生于1927年的他几经乱世与战事,但那个时候却是机会最多的时候。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张荣发靠着唯一一艘20年的旧船起家,从跑一般人不敢跑且不热门的中东航线逐渐发家。

经过张荣发近40多年的耕耘,长荣海运已经拥有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队之一,目前已有150艘集装箱货轮的庞大船队。不管是在美国的旧金山、还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或是南非的开普敦,甚至是中国的上海,都能见到漆有“Evergreen”(长荣海运)的绿色集装箱车在街上飞驰。张荣发也是更是享有“世界船王”的美誉,而张荣发却称自己是“海洋之子”,因为张荣发从小就靠海边长大,天生就靠海吃饭。

在经过超过50年的发展后,张荣发的长荣集团已经与现代接轨,旗下业务不仅仅拥有海运业务,更拥有空运、内陆运输、货柜、酒店、制造等业务为一体的跨国集团。长荣集团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航线遍布亚洲、美洲、欧洲、中南美洲、红海及地中海等。

第二:“现代郑和”董浩云

董浩云与船的联系是今天要说的三大船王中接触船最早的,出身于1912年的董浩云在经过几番周折之后,终于向自己的梦想航行。董浩云自幼向往大海,因此与终身与大海结下了不解之缘。董浩云20岁就在天津航业公司工作,在积累了丰富的航运经验后,回到上海自己创办了中国航运信托公司,开创了中国、亚洲乃至世界航运史上的多项第一,因而享有“现代郑和”的美誉。

上个世纪40年代,抗战胜利后百废待兴,董浩云瞅准世纪通过银行信贷,陆续购置慈航、慈云、天龙、天平、天行等十艘轮船,建立起自己庞大的船队。当时董浩云派出天龙号由上海开往法国,创下完全由中国人独立驾驶跨越大西洋的壮举。在当时中国航运界能够驾驶巨轮漂洋过海的都是外国人,中国航运因为董浩云此举也震动了航运界。

后来,董浩云因为各种原因把公司迁往香港,并成立了“董氏航运集团”。在上个世纪80年代,董浩云的董氏集团就已经拥有各种船只149艘,总吨位达1100万吨,是当时世界“风流船王”奥纳西斯的一倍,董浩云也就顺势成为了当时的世界船王。不过随着董浩云的辞世,董浩云儿女接管了董氏航运集团之后,却无心经营海运,在去年年中,董浩云儿子董建华把上市旗舰东方海外国际以338亿卖给了中远海运以及上海国际港务。自此,董浩云经营了一辈子的航运谢幕,但董浩云依旧是中国的“世界船王”。

第三:“海龙王”包玉刚

与前两位船王一样,包玉刚从小就有一个海上之梦,但是在他在进入不惑之年之前却与自己的梦想背道而驰。13岁的包玉刚追随着自己的梦想进入了吴淞商船专科学校,20岁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毕业之后,却没能从事船舶业。而是去了一加银行当起了一名小职员。后来又进入了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凭着自己的努力以及在银行积累的经验,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成为了上海市银行副经理。30岁之前包玉刚的经历可谓是顺风顺水,但之后却毅然决然的辞去这份工作与父亲包兆龙带着10万的积蓄去了香港闯天下。

去了香港之后包玉刚和父亲做了一些小生意,也赚了点小钱,结果包玉刚却在思考接下来干什么?有天包玉刚想起了小时候的对海的向往,于是提出了海运的主意,虽然自己什么对航运什么都不懂,但决心做这件事之后包玉刚就一定要做到。于是开始四处了解关于船舶和航运的情况,认真研读有关船运和船舶方面的书籍。终于在包玉刚37岁的时候圆了自己的海上之梦。

包玉刚最早的船是一艘已经使用了28年,排水量只有8200吨的破船,但包玉刚却像得了个稀世珍宝一样,情人将它整修一番,并取名叫“金安”,并创立了环球公司,而这艘船也成为了包玉刚海上事业的开始。与另外两位船王不同的是,刚开始包玉刚买船却是为了租出去,并在赚到钱之后又继续买船再租出去。就这样包玉刚在船业上仅发展了25年,就成为了世界船王。在1980年,包玉刚的环球达到了巅峰,船数达到200多艘,总吨位达2000万吨。在1974年,曾闻名世界的希腊船王奥纳西斯在美国拜访了包玉刚,曾风趣的对他说:虽然我搞船队比你早,但与你相比,我只是一粒花生米。

在“海龙王”包玉刚的海上王国达成了顶峰,稳坐世界十大船王的第一把交易后,包玉刚的环球集团业务开始往陆地发展,并且兼营地产、码头仓储、公共交通等行业,历任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亚洲航业有限公司、世界航运及投资公司、世界海运及陆丰国际公司主席等职。甚至还曾被英国女王、比利时国王、巴拿马总统等授予爵士、勋章、奖章等。而包玉刚的这个“环球海上帝国”财富根本无法估值,因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拥有资产近200亿,却一直坚持不上市目前财产无法预估!不过在包玉刚病逝之后,这个巨大的“海上帝国”也逐渐被包玉刚的四女及女婿瓜分。

5. 中国船东协会会长

中国十大最高危的职业

1、煤矿工人

中国原煤产量是世界产量的35%,却占了世界煤矿工人死亡人数的80%。这个死亡率是南非的30倍,美国的100倍。相关研究数据表明,中国煤矿工人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十一,如果考虑到瞒报等因素,这个数值可能会更高。高死亡率的背后是矿主的高额利润和一个个不可告人的黑幕。

2、建筑工人

虽然我国建筑工人年死亡率仅为万分之零点四左右,但其受伤致残的可能性之高是有目共睹的。中国的城市繁荣很大程度上是他们背井离乡、风餐露宿并忍受着低廉的收入随时可能被拖欠下完成的。而且他们在自己所建设的城市中的生活境遇也不是一般的不如人意,他们强忍着诸如医疗卫生、子女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不公正待遇的同时,还要不时的遭受所谓有着城市户口的一群人的白眼。

3、渔业船工

根据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副理事长孙颖士的调查,中国渔船捕捞业船工年死亡率为万分之十四,比煤矿工人死亡率高24%。与中国煤矿工人类似,中国海洋渔业船工也从事着最辛苦劳累的职业,可以设想为了生存而选择远离陆地,一旦发生事故的危险与无助。这个职业如此危险的原因是,渔民们在经常非常恶劣的天气情况下出海打鱼,绞盘、渔网、笼子等非常笨重的工具也是渔民们的主要杀手,因为一旦海上波涛汹涌,这些工具很可能击中渔民。

4、冶金工人

我国冶金工人每万吨死亡率是美国的20倍,是日本的50倍。虽然很多人对这个行业缺乏必要的了解,但就冶金业内人士来看,这个职业不仅充满风险也充满无奈。工人防护措施的不足不断的侵蚀着一个个健康的身体,工人自我保护意识的欠缺不断验证着“事故出自麻痹大意”这句警示。

5、医生“12小时急诊高度紧张 35岁医生过劳猝死” 7月8日,福州市第一医院急诊外科一男性医生,与朋友喝茶聊天,突发心脏病,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福州总院急诊科张伟主任透露,林医生是突发心脏病猝死。对林先生做身体检查后,并未发现他有任何基础病,而且身体一向很好。但像林先生这样35岁的年龄,不仅要面对家庭的压力,还要承受作为急诊科医生高强度的工作压力,如果这种压力长期积累超出人体所能承受范围,就容易出现心脏骤停、心肌梗塞等猝死的意外,就是所谓的“过劳死”。

6、消防员

同所有的危险不同,消防员面临的死亡威胁更加直接和猛烈。他们与火神战斗的结果就是:要么挽救更多的人,要么自身被火蛇吞没。消防员是这个世界上与我们关系最为紧密的危险职业之一,他们与死神的周旋也最容易让我们感动。他们面对危险奋不顾身的精神支撑,源自于对生命的尊重。他们承担危险,让更多的人脱离危险。

7、警察"警长连续工作40小时猝死办公室" 警力不足工作繁重成为民警健康出问题的主要原因。而大量非警务工作压力,令情况更恶化。

8、富士康、普华永道、华为公司工人“普华永道25岁女硕士过劳死”、“深圳富士康工人洗澡时猝死”各大知名公司过劳死的新闻这两年层出不穷,25天加班66个小时,去年深圳富士康工人洗澡时猝死的新闻也曾轰动一时。据悉,富士康工人陈龙每周的加班时间已远远超过了劳动法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的规定。陈家人认为,“他是在长期的慢性疲劳中累死的。”

9、记者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微博总爆料说,某某报社又有记者长时间工作采访猝死在工作场所。确实是这样的记者这样机动性很强的职业,基本没有能规律工作的时间,说不定就要连续工作48个小时,不停的奔波让一些记者苦不堪言。

10、中国股民

如果哪天有个看似精明的人一脸沮丧地问你:被套了吗?你千万不要用怪异的眼神看他,没错,其实他是个股民,一个挺不容易的股民。有媒体把做股票列为最危险的职业之一,你或许不以为然,似乎有点耸人听闻,但事实证明此言并非空穴来风。中国股市从2000年的2200点一个跟头载下来,中国股民就再也没有缓过劲来。“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这块硕大的牌子挂在所有交易大厅最惹眼的地方,这应该是地球人都知道的投资箴言,但潜在的风险抵挡不住现实利润的诱惑,当诱惑大到可以忽略风险时,风险就开始制造一个又一个美丽的陷阱。

6. 江苏船东协会会员名单查询

民生银行

621691开头的银行卡是民生银行借记卡,该卡类型是普卡借记卡,银行卡号数字长度为16位。

中国民生银行是中国大陆第一家由民间资本设立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12日。主要大股东包括刘永好的新希望集团,张宏伟的东方集团,卢志强的中国泛海控股集团,王玉贵代表的中国船东互保协会,中国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史玉柱等。

7. 江苏船东协会会员名单

(一)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致使死亡、伤残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本方案规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其中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4.保险费率:2.2‰。

5.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

6.入会参保方式:尊重渔民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入会参保。

7.赔偿标准:

(1)渔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或伤残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条款所附《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中伤残等级的,互保协会按该渔工保险金额及该项伤残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核定赔款。

渔工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伤残时,互保协会支付各项伤残赔款之和,但赔款总额不超过该渔工的保险金额。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互保协会仅支付其中一项伤残赔款;若属于同一肢的伤残项目所对应的赔付比例不同时,互保协会支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赔款。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高比例伤残赔款者,按较高比例支付,但前次已支付的伤残赔款(投保前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支付伤残赔款)应予以扣除。

(2)渔工失踪的,提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所需材料齐全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3)渔工发生医疗费用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在每人医疗费用限额内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和药品目录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400元。

(4)渔工发生意外伤害,如确属必要,可以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或卫生所紧急救治,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5)实行整船满额不记名的,出险时船上实际人数超过参保渔工人数,按参保渔工人数与船上实际人数的比例赔偿。

(6)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7)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猝死、不明原因导致的死亡,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互保协会按保险金额的50%负责赔偿。

(二)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参加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或失踪,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和费率:第一档保险金额0万-15万(含),费率2.5‰;第二档保险金额15(不含)-95万,费率2.0‰。参加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须按第一、第二档的顺序依次参保。

4.保费财政补贴:鼓励会员投保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对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含)的部分,省级财政奖励10%,县级财政不予补贴。

5.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实行不记名投保。对所有投保的渔船必须全船满员参保;对所有投保的渔业公司必须其所属的全部渔船满员同保额参保。

6.赔偿标准:

(1)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死亡的,按会员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失踪的,提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所需材料齐全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三)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参加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3.5万元-18.5万元,由参加保险的会员自行选择。

4.保险费率:保额3.5万元-8.5万元(含)费率为4.0‰,保额8.5万元(不含)-18.5万元费率为2.7‰。

5.保费财政补贴:各级财政不予补贴。

6.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7.赔偿标准:

(1)凡符合保险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超出主保险医疗限额的部分,互保协会按80%的比例赔偿;但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渔工发生意外伤害,如确属必要,可以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或卫生所紧急救治,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3)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渔工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互保协会对渔工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上述约定支付保险金,以每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四)渔船互助保险

1.范围和保险标的: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船长大于或等于12米的渔船。保险标的是指参保渔船的船体、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上载明的动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航行设备、系泊设备、渔捞起重设备、通讯导航设备、救生消防设备。

未经约定参保的保险渔船的所载货物、燃料、渔网、渔具、助渔设备、零星工具、用具、备用机件、冷藏设备、渔获物、给养品、渔需物资、船员的私人财产及其它附属设施等不属于保险标的。

本保险分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

2.保险责任:

(1)全损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互保协会负责赔偿。按照全损理赔后,不论赔偿金额是否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①八级以上(含八级)大风、洪水、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②火灾、爆炸;③碰撞、触碰;④搁浅、触礁;⑤自沉(仅指渔业船舶在适航期内,因船体漏水或不明原因导致造成渔业船舶沉没)⑥由于上述一至五款灾害或事故导致的倾覆、沉没;⑦渔船在航行、作业中失踪六个月以上。

(2)综合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全损险责任列举的各项风险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引起的下列责任和费用,互保协会按照本保险的赔偿标准负责赔偿:

①第三者碰撞责任:保险渔船在航行或作业中直接碰撞其他船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会员承担的对第三者船舶造成的船体、机械设备、通讯导航设备等(对第三者船舶损失范围的核定方式按照本款保险标的约定的保险范围执行)损失及救助费用的经济赔偿责任,但互保协会对每次碰撞责任仅负责会员应承担赔偿金额的四分之三,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渔船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渔船对第三者船舶造成损失,会员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协会不予赔偿。

②保险渔船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会员为防止或减少损失而采取的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施救措施所发生的施救费用以及请求外力有效救助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有效的救助费用。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期间互保协会承担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下发的《2017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为参考,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功率和吨位估算其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可按保险价值足额计算,也可由互保协会与会员按保险价值的比例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协会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费率:

(1)全损险责任: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0.66%,5-10年0.84%,10年以上1.0%;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0%,5-10年1.11%,10年以上1.23%。

(2)综合险责任:钢(铁、玻璃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21%,5-10年1.30%,10年以上1.68%。

5.全损险责任赔偿标准:钢(铁、玻璃钢)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5%赔付,木质渔船按保险金额的90%赔付。

6.综合险责任设定每次事故免赔额:根据渔船功率由小到大,在人民币1500-10000元区间掌握。

7.入会参保方式:尊重渔民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入会参保。

8.保费财政补贴:财政保费补贴根据扣除10%的参保优惠后的保费计算,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五)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远洋渔船的船员。

2.保险责任:保险期内受雇佣于会员的船员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致使死亡、伤残以及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25万元,其中每人意外伤害医疗费限额15000元。

4.保险费率:2.2‰。

5.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

6.入会参保方式:尊重远洋渔船船东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远洋渔船船东入会参保。

7.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8.赔偿标准:

(1)渔工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死亡或伤残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条款所附《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符合《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中伤残等级的,互保协会按该渔工保险金额及该项伤残所对应的赔付比例核定赔款。

渔工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伤残时,互保协会支付各项伤残赔款之和,但赔款总额不超过该渔工的保险金额。不同伤残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互保协会仅支付其中一项伤残赔款;若属于同一肢的伤残项目所对应的赔付比例不同时,互保协会支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伤残赔款。

该次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合并前次伤残可领取较高比例伤残赔款者,按较高比例支付,但前次已支付的伤残赔款(投保前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所列的伤残视为已支付伤残赔款)应予以扣除。

(2)渔工失踪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满30日,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3)渔工发生医疗费用的,自发生事故之日起180日内的医疗费用,在每人医疗费用限额内按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标准和药品目录扣除免赔额后赔偿,每次事故免赔额400元。

(4)渔工发生意外伤害,如确属必要,可以在就近的乡镇医院或卫生所紧急救治,最高赔偿金额为人民币200元。

(5)保险期限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赔偿,累计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6)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渔工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猝死、不明原因导致的死亡,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互保协会按保险金额的50%负责赔偿。

(六)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参加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远洋渔船的船员。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船员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导致死亡或失踪,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条款约定责任赔偿。

3.保险金额和费率:第一档保险金额0-15万元(含),费率2.5‰;第二档保险金额15(不含)-35万(含),费率3.5‰;第三档保险金额35(不含)-95万,费率4.0‰。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须按第一、第二、第三档的顺序依次参保。

4.保费财政补贴:鼓励会员投保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对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35万元(含)的部分,省级财政奖励10%,县级财政不予补贴。

5.远洋雇主责任附加补充责任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6.赔偿标准:

(1)会员或其所雇佣的船员死亡的,按会员应承担的责任赔偿。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2)会员或其所雇佣的渔工失踪的,提供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所需材料齐全的,按会员承担的责任赔偿,以保险金额为限。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会员必须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七)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参加远洋雇主责任互助保险的会员方可自愿参加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远洋渔船的船员。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受雇佣于会员的远洋船员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内,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或在国外因遭受意外事故伤害在当地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医疗费用,依法应由会员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互保协会按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每人3.5万元-18.5万元,由参加保险的会员自行选择。

4.保险费率:保额3.5万元-8.5万元(含)费率为4.0‰,保额8.5万元(不含)-18.5万元费率为2.7‰。

5.保费财政补贴:各级财政不予补贴。

6.远洋雇主责任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互助保险必须执行实名制参保。

7.赔偿标准:

(1)凡符合保险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按80%的比例赔偿;但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2)本保险为费用补偿型保险,适用医疗费用补偿原则。若船员除本保险合同外还可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互保协会对船员获得补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上述的约定支付保险金,以每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八)远洋渔船互助保险

1.范围和保险标的:全县取得合法证书(批文)的远洋渔船。保险标的是指包括参保远洋渔船船体、动力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冷藏设备、航行设备、系泊设备、渔捞起重设备、通讯导航信号设备、助渔设备、救生消防设备。

未经合同约定或未投保相应附加责任的,保险渔船的渔具及其附属设备、渔需物资、所载货物、燃料、子船、生活物资、会员或其员工的私人财物及其它附属设施,均不属于本保险范围。

本保险分全损险责任和综合险责任。

2.保险责任:

(1)全损险责任:合同中的全损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渔船全损(包括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互保协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风灾、洪水、地震、火山爆发、海啸、雷击、崖崩、滑坡、泥石流、冰凌或其他自然灾害;②火灾、爆炸、碰撞、触碰、搁浅、触礁或其他意外事故;③因①和②灾害或事故引起的倾覆、沉没;④来自保险渔船外的暴力盗窃或海盗行为;⑤装卸或移动货物或燃料时发生的意外事故;⑥抛弃货物;⑦任何政府当局为防止或减轻因承保风险造成保险渔船损坏引起的污染,所采取的行动;但此种损失原因应不是由于会员或其员工未克尽职责所致的;⑧航行或生产过程中全船失踪六个月以上;⑨船长、轮机长、职务船员、引水员的疏忽行为。

(2)综合险责任:合同中的综合责任,是指保险期间因上述原因造成保险渔船的全损或部分损失以及下列责任和费用,互保协会根据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①碰撞责任

1)保险渔船在可航水域与其他船舶碰撞或触碰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或其他物体而引起会员应负的法律赔偿责任。

但本条对下列损失、损害、责任和费用不负责赔偿:

a.任何人身伤亡或疾病;b.保险渔船所载的货物或财物或其所承诺的责任;c.任何财产或物体的污染或沾污(包括预防措施或清除的费用),但与保险渔船发生碰撞的他船或其所载财产的污染或沾污不在此限;d.任何固定的、浮动的物体以及其他物体的延迟或丧失使用的间接费用。

2)当保险渔船与其他船舶碰撞双方均有过失时,除一方或双方的责任受法律限制外,互保协会的赔偿按交叉责任的原则计算。当保险渔船触碰物体时,亦适可此原则。

3)本条项下互保协会的责任是本保险其他条款项下互保协会责任的增加部分,但对每次碰撞责任以保险凭证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②共同海损和救助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或规定应当由保险渔船分摊的共同海损。

2)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救助措施所产生的应由保险渔船分摊的救助费用。

救助行为同时针对保险渔船和未保险货物的,互保协会仅负责赔偿获救保险渔船价值与获救未保险货物价值、运费的比例分摊部分。

③施救

1)发生保险事故时,为防止损失扩大而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措施所产生的应由保险渔船分摊的施救费用。

施救行为同时针对保险渔船和未保险货物的,互保协会仅负责赔偿获救渔船价值与获救未保险货物价值、运费的比例分摊部分。

2)本条项下互保协会的赔偿责任是在本保险其他条款约定的互保协会赔偿责任以外,但累计以保险凭证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负责赔偿。

3.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保险期间互保协会承担的保险责任赔偿限额。以福建省渔业互保协会下发的《2017年福建省渔业船舶互保参考估价表》为参考,按照每艘渔船的船质、船龄、功率和吨位估算其实际价值。保险金额可按保险价值足额计算,也可由互保协会与会员按保险价值的比例约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价值。超过实际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互保协会应当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4.保险费率:

(1)全损险责任:钢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0.66%,5-10年0.84%,10年以上1.0%;木质渔船,船龄5年以下1.0%,5-10年1.11%,10年以上1.23%。

(2)综合险责任:钢(铁、玻璃钢)质渔船,船龄10年以下1.0%,10-15年1.17%,15年以上1.34%。

5.免赔额或免赔率:综合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5万或本次事故损失金额的10%,二者取高;全损险责任免赔率为10%。

6.入会参保方式:尊重渔民入会参保意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渔民入会参保。

7.保费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贴30%;县级财政补贴10%,船东承担60%。

(九)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

1.范围:全县凡经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准渔船的渔工。

2.保险责任:

(1)在保险期间内渔民遭受意外伤害导致死亡、伤残或医疗的,互保协会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保险金。

(2)在保险期间内渔民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补偿意外伤害医疗费用。

(3)保险金额:每份7万元或10万元(由会员选择),其中:意外伤害医疗费保险金额4000元或6000元。

(4)保险费:保险金额7万元的保险费为100元;保险金额10万元的保险费为140元。

(5)赔偿标准:

①死亡的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伤残的按《渔工伤残程度及赔偿比例表》标准赔偿。

②渔民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注销户口的,互保协会按保险凭证所载该渔民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若失踪者重新出现或者确知其并未死亡,渔民必须于30日内全额退还已赔付的保险赔偿金。

③渔民遭受意外伤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含)以上或互保协会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而产生的,凡符合保险凭证签发地政府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的,直接用于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的医疗费用,互保协会扣除绝对免赔额400元或600元后按80%的比例赔偿;以保险凭证中约定的每人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④每一渔民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金达到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时,互保协会对该渔民的保险责任终止

8. 江苏省船员服务协会

(一)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内河一等、二等船舶高级船员 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内河船舶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二)从事甲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30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5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来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500人以上;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三)从事乙级海船船员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 2、有不少于150平方米的固定办公场所; 3、有2名以上具有海船甲类、 乙类和丙类一等高级船员任职资历的专职管理人员和2名以上专职业务人员; 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的规定,建立船员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和资源保障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应急处理制度和服务业务报告制度等海船船员服务管理制度。

提交材料:1、《船员服务机构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 3、专职管理人员的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 4、拟设立机构的人员组成、职责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船员服务相关管理制度文件; 6、为国内沿海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仅适用甲类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 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仅适用甲级海船船员服务机构申请人的最近3年来为外国籍船舶提供配员的证明材料、专职管理人员和专职业务人员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的房屋所有权登记或租赁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8、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办结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结果:予以批准的,发给《船员服务机构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六、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许可) 实施机关:江苏海事局受理部门:政务中心受理岗位:海事行政许可申 请 人:从事规定的各项船员培训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院校或其代理人具备条件:1、有符合船员培训要求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2、有与船员培训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3、有健全的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培训质 量控制体系; 5、具有一定的生源。

提交材料:1、《船员培训机构资质审批申请表》; 2、培训机构的法人代码证; 3、培训场地、设施、设备的情况说明; 4、教学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教学经历、船上服务资历、所持证书等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 5、管理人员的情况说明; 6、法规、技术资料的配备情况说明; 7、船员培训管理制度、安全防护制度; 8、船员培训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9、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10、其它有关材料及其复印件(如所申请开展的船员培训项目、规模的可行性评估报告等);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9. 江苏省船舶工业行业协会

江苏海洋大学好。学校坐落于江苏省连云港市,是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高校、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高校、全国涉海高校教务联盟理事高校、全国涉海高校海洋课程联盟成员高校、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江苏船舶与海洋类高校协同发展联盟成员高校、江苏省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渔业协会海洋牧场分会副会长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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