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中国海运网平台(中国海运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09 00:42 点击:139 编辑:邮轮网

1. 中国海运有限公司

第一:“海洋之子”张荣发

相比现在排名靠前的首富们,张荣发一直对富豪榜之类的东西不感兴趣,因为他曾经的梦想能拥有一条自己的船,把自己对海运的知识和经验加以施展和发挥。张荣发属于老一辈企业家,出生于1927年的他几经乱世与战事,但那个时候却是机会最多的时候。在上个世纪60年代,张荣发靠着唯一一艘20年的旧船起家,从跑一般人不敢跑且不热门的中东航线逐渐发家。

经过张荣发近40多年的耕耘,长荣海运已经拥有世界最大的集装箱船队之一,目前已有150艘集装箱货轮的庞大船队。不管是在美国的旧金山、还是荷兰的阿姆斯特丹,或是南非的开普敦,甚至是中国的上海,都能见到漆有“Evergreen”(长荣海运)的绿色集装箱车在街上飞驰。张荣发也是更是享有“世界船王”的美誉,而张荣发却称自己是“海洋之子”,因为张荣发从小就靠海边长大,天生就靠海吃饭。

在经过超过50年的发展后,张荣发的长荣集团已经与现代接轨,旗下业务不仅仅拥有海运业务,更拥有空运、内陆运输、货柜、酒店、制造等业务为一体的跨国集团。长荣集团目前资产总额超过1000亿元,航线遍布亚洲、美洲、欧洲、中南美洲、红海及地中海等。

第二:“现代郑和”董浩云

董浩云与船的联系是今天要说的三大船王中接触船最早的,出身于1912年的董浩云在经过几番周折之后,终于向自己的梦想航行。董浩云自幼向往大海,因此与终身与大海结下了不解之缘。董浩云20岁就在天津航业公司工作,在积累了丰富的航运经验后,回到上海自己创办了中国航运信托公司,开创了中国、亚洲乃至世界航运史上的多项第一,因而享有“现代郑和”的美誉。

上个世纪40年代,抗战胜利后百废待兴,董浩云瞅准世纪通过银行信贷,陆续购置慈航、慈云、天龙、天平、天行等十艘轮船,建立起自己庞大的船队。当时董浩云派出天龙号由上海开往法国,创下完全由中国人独立驾驶跨越大西洋的壮举。在当时中国航运界能够驾驶巨轮漂洋过海的都是外国人,中国航运因为董浩云此举也震动了航运界。

后来,董浩云因为各种原因把公司迁往香港,并成立了“董氏航运集团”。在上个世纪80年代,董浩云的董氏集团就已经拥有各种船只149艘,总吨位达1100万吨,是当时世界“风流船王”奥纳西斯的一倍,董浩云也就顺势成为了当时的世界船王。不过随着董浩云的辞世,董浩云儿女接管了董氏航运集团之后,却无心经营海运,在去年年中,董浩云儿子董建华把上市旗舰东方海外国际以338亿卖给了中远海运以及上海国际港务。自此,董浩云经营了一辈子的航运谢幕,但董浩云依旧是中国的“世界船王”。

第三:“海龙王”包玉刚

与前两位船王一样,包玉刚从小就有一个海上之梦,但是在他在进入不惑之年之前却与自己的梦想背道而驰。13岁的包玉刚追随着自己的梦想进入了吴淞商船专科学校,20岁在吴淞商船专科学校毕业之后,却没能从事船舶业。而是去了一加银行当起了一名小职员。后来又进入了中央信托局保险部,凭着自己的努力以及在银行积累的经验,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成为了上海市银行副经理。30岁之前包玉刚的经历可谓是顺风顺水,但之后却毅然决然的辞去这份工作与父亲包兆龙带着10万的积蓄去了香港闯天下。

去了香港之后包玉刚和父亲做了一些小生意,也赚了点小钱,结果包玉刚却在思考接下来干什么?有天包玉刚想起了小时候的对海的向往,于是提出了海运的主意,虽然自己什么对航运什么都不懂,但决心做这件事之后包玉刚就一定要做到。于是开始四处了解关于船舶和航运的情况,认真研读有关船运和船舶方面的书籍。终于在包玉刚37岁的时候圆了自己的海上之梦。

包玉刚最早的船是一艘已经使用了28年,排水量只有8200吨的破船,但包玉刚却像得了个稀世珍宝一样,情人将它整修一番,并取名叫“金安”,并创立了环球公司,而这艘船也成为了包玉刚海上事业的开始。与另外两位船王不同的是,刚开始包玉刚买船却是为了租出去,并在赚到钱之后又继续买船再租出去。就这样包玉刚在船业上仅发展了25年,就成为了世界船王。在1980年,包玉刚的环球达到了巅峰,船数达到200多艘,总吨位达2000万吨。在1974年,曾闻名世界的希腊船王奥纳西斯在美国拜访了包玉刚,曾风趣的对他说:虽然我搞船队比你早,但与你相比,我只是一粒花生米。

在“海龙王”包玉刚的海上王国达成了顶峰,稳坐世界十大船王的第一把交易后,包玉刚的环球集团业务开始往陆地发展,并且兼营地产、码头仓储、公共交通等行业,历任国际独立油轮船东协会、亚洲航业有限公司、世界航运及投资公司、世界海运及陆丰国际公司主席等职。甚至还曾被英国女王、比利时国王、巴拿马总统等授予爵士、勋章、奖章等。而包玉刚的这个“环球海上帝国”财富根本无法估值,因为早在上个世纪80年代就拥有资产近200亿,却一直坚持不上市目前财产无法预估!不过在包玉刚病逝之后,这个巨大的“海上帝国”也逐渐被包玉刚的四女及女婿瓜分。

2. 中国海运有限公司招聘

航海或轮机相关专业。有海员证。有一轨,二轨,三轨或电机员证书。

3. 海运有限公司怎么样

简介: 省轮公司成立于1950年,前身为“福建省航运管理局”。

省轮公司主要经营大宗散货、件杂货、集装箱、原油、成品油运输,以及劳务输出、海员培训等配套业务;航线遍及国内沿海各港和俄罗斯、韩国、日本、港台、东南亚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多个港口。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我公司依法于2011年6月22日由“福建省轮船总公司”正式更名为“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2014年10月22日,公司名称由福建省轮船有限公司变更为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阮剑平 成立时间:1986-02-17 注册资本:43000万人民币 工商注册号:3500001000157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新民村35号

4. 中国海运有限公司官网

1997年7月1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在上海海运(集团)公司、广州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大连海运(集团)公司、中国海员对外技术服务公司和中交船业公司等五家交通部直属企业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总部设在上海。

2015年12月11日,国资委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实施重组,成立新的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海运”),总部设在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中国海运是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航运为主业的跨国经营、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5. 海运有限公司的工作分析实施方案

这是一个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实际案例,极具警示意义,值得所有国内货代企业关注并重视!

因为,仔细分析这个案例,大家会发现,这是一个几乎所有国内货代企业都踩到了的“地雷”!

杞人忧天?那么先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你的海外代理都符合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资质条件吗?

你的海外代理都是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且交纳保证金的无船承运人吗?

没有?

那你危险了,因为你随时可能要为代理的错误背黑锅!

下面我们看看大连海事法院公布的一个判决案例,看看这家大家都认为无辜的货代同行如何因为海外代理选择不慎,被判赔偿客户50%损失的……

基本案情

【原告】:大连大山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大山公司)

【被告】:上海高质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高质行公司)

2014年4月,大连大山公司为将其销往英国的7支铜管结晶器(5215美元/支)运回大连,委托上海高质行公司办理退运事宜。

上海高质行公司接受委托后,选定英国的无船承运人Velta公司承运。Velta公司以承运人身份签发了正本清洁提单,载明货物为4箱铜管结晶器(7件)。

2014年6月,涉案货物运抵大连港。海关查验发现,提单项下只有5件货物,与提单记载不符。大连大山公司提取了5件货物。

双方辩诉

大连大山称:

Velta公司未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无船承运业务登记备案,在我国亦无实际经营地点,上海高质行公司应承担丢失货物的损失10430美元及相应利息,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海的货代公司辩称:

1.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举证证明Velta公司未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上海高质行公司没有义务了解Velta公司的具体身份。提单上显示Velta公司为多式联运经营人,不是无船承运人,故《货代规定》第十一条不能适用本案。

2.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证明发生了实际损失,也不能证明损失与上海高质行公司的作为或不作为有因果关系。

3. 上海高质行公司在代理过程从未经手或控制过货物,不论货物丢失还是被盗抢,均与上海高质行公司无关。

裁判结果

大连海事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货代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

判决:一、上海高质行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大连大山公司货物损失5215美元,及该款项自2014年8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种货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二、驳回大连大山冶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海高质行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要点

1. 在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业务中,货代企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在选择无船承运人时应尽合理谨慎义务,选择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资质条件,已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并交纳保证金或保证金保函或保证金责任保险的无船承运人,否则应对委托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确定货代企业责任时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即由货代企业对其不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 货代企业的选任不当行为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是其承担赔偿责任的关键,在承担赔偿责任时适用“相应的赔偿责任”。

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

大连大山公司与上海高质行之间的海上货运代理合同关系合法有效。提单作为海上运输中承运人接收货物的收据,除非承运人在提单中做出有效批注,否则提单中关于货物数量的记载可以初步证明承运人接收货物的状况。

上海高质行公司无证据证明提单对货物数量的记载与实际交运不符,可以认定涉案货物在海上货物运输途中丢失,大连大山公司存在损失。

上海高质行公司作为货代企业,应尽到合理谨慎义务选择符合《海运条例》规定的适格国际海上运输的经营者,并在发生争议时就选任的承运人经营资质承担举证责任。

上海高质行公司未能举证证明Velta公司为适格的无船承运人,应认定为上海高质行公司选任承运人的代理行为不当。虽然承运人未尽管货义务是运输环节中造成涉案货物丢失的直接原因,但在货运代理关系中,大连大山公司作为委托人有权就上海高质行公司的过错行为要求赔偿。

大连大山公司没有证明上海高质行公司与Velta公司之间有恶意串通,而且适格的缔约承运人(包括无船承运人)在实践中同样存在着承担管货过失的大量案例,故上海高质行公司仅就货物丢失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即对大连大山公司丧失向无船承运人求偿机会的赔偿。

二审法院认为:

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第一款、《货代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上海B货代公司未委托在我国交通主管部门办理提单登记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运输涉案货物,存在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上海高质行公司并非管货的责任主体,只是在选任无船承运人中存在过错,导致大连大山公司向承运人主张权利困难,维权成本增加,故原判根据其过错程度,判令承担50%的责任并无不当。上海高质行公司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二审法院不予支持。

6. 中国海运有限公司是国企吗

是央企

中海(中海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央企。

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简称“中国海运”)成立于1997年(丁丑年)7月1日,总部设在上海市东大名路700号。

中国海运是中央直接领导和管理的重要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以航运为主业的跨国经营、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特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

7. 中国海运公司

1.中国远洋(集装箱、干散货、租赁)

2.中海集运(集装箱、干散货、煤炭、港口码头)

3.中海发展(煤炭、石油、干散货)

4.招商轮船(石油、干散货)

5.长航油运(石油、化工、液化气、沥青)

6.中远航运(杂货船、多用途船、半潜船、滚装船、汽车船、重吊船)

7.宁波航运(水路、杂货)

8.长航凤凰(水路、干散货)

9.中海海盛(煤炭、石油、干散货)

10.ST天海(日韩马尼拉航线、国内内河航线、租赁)

8. 海运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

我来告诉你:

1、先注册一个普通的公司(如:XX市XX航运有限公司,经营范围:水上运输信息服务·····等等)

2、按照水路运输企业要求,向地方市(县)港航海事局提交企业筹建申请。

内容包括: A、市场分析。B、自有运力(自己拥有的船舶所有权)。C、相关管理人员组织机构配置(海务管理、机务管理)、原公司相关资料。包括原申请时的验资、场地证明、公司章程等等。(还有一些记不得那么详细)

3、各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发给“水路运输许可证”

4、再用“水路运输许可证”到工商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变更企业机构代码证、税务证)

5、把原登记个人的船舶所有权转到公司,作为公司自有运力,递交开业申请,准备开业就可以了。

9. 中国海运有限公司是央企吗

中远集团是央企,公司全称是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所属行业是水上运输业,所属地区是上海市。公司主要从事自有船舶租赁、海洋工程装备设计、码头和港口投资、通讯设备销售及信息与技术服务。公司的具体经营范围是:国际船舶运输、国际海运辅助业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船舶、集装箱、钢材销售;仓储;船舶、备件相关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股权投资基金。

10. 海运有限公司英文

cul是中诚联合航运有限公司船公司。

中诚联合航运有限公司(中文简称“中联航运”,英文简称“CULines”)是一家本土新兴的国有航运企业,成立于2005年9月1日,由深圳联合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控股经营,是深圳联合船代四大业务板块之一航运业务的旗舰企业,主要从事海峡两岸集装箱班轮直航运输、沿海及长江内贸集装箱运输、内支线运输、国际集装箱支线运输、干散货运输和租船业务。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请选择遇到的问题

观点错误
内容与标题不符
内容陈旧
内容质量差
内容不够全面
已收到你的问题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