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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型式产品证书(船舶类证书)

时间:2022-11-28 09:42 点击:280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类证书

根据最新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评估的发证规则》,船员职务适任证书与等级划分如下:

(一)按航区划分

1、 分为无限航区、近洋航区、沿海航区、近岸航区(即甲、乙、丙、丁类)。

2、水手、机工只有乙类和丙类。

(二)按船舶等级划分

1、 分为一等适任证书,二等适任证书,三等适任证书(即3000总吨及以上或主推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500至30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750至3000千瓦船舶,未满5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

2、值班水手和机工适任证书的等级只有500总吨或750千瓦及以上船舶。

(三) 按船员职务和部门划分

1、甲板部:船长、值班水手统称甲板部船员,大副、二副、三副统称驾驶员。

2、轮机部:轮机长、值班机工称轮机部船员,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统称轮机员。

3、无线电人员:GMDSS一级无线电子员,GMDSS二级无线电子员,GMDSS通用操作员,GMDSS限用操作员,统称无线电人员。

2. 国内船舶证书一览表

目前船舶涂装证书方面比较权威的有两种:FROSIO和 NACE。针对PSPC涂层新标准CCS船级社另有培训辅助检查员证书。

3. 船舶的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网上查询2019年度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参加并通过2019年度注册验船师考试的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使用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注册验船师职业资格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0年6月24日

4. 有效的船舶技术证书有哪些

1.甲板部:船长、大副、二副、三副需要证书:相应职位的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培训合格证书(也就是4小证,驾驶员还有雷达标绘合格证书,大副和船长还要有高级医护证书以及保安员证书,保安员证书要看船东的具体要求),体检证书、黄皮书、护照、海员证(这4个证书在远洋时必须具备),gmdss证书(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船旗国海员证(例如巴拿马籍货轮);如果你在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就还需要相应的特殊培训证书。一些大公司还要求大副和船长有‘大型船舶操纵证书’。

水手只需要适任证书,四小证,船员服务簿,体检证书、黄皮书、护照、海员证(这4个证书在远洋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船旗国海员证(例如巴拿马籍货轮);如果你在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就还需要相应的特殊培训证书。

大厨和服务员不需要相应的适任证书,其他的除了特殊培训证书只需要其中的安全操作证书外,其余都一样。

2.轮机部:轮机部都是一样的,轮机员和机匠都是需要相应职位的适任证书,四小证,船员服务簿,体检证书、黄皮书、护照、海员证(这4个证书在远洋时必须具备),相应的船旗国海员证(例如巴拿马籍货轮);如果你在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就还需要相应的特殊培训证书。电机员可以没有适任证书,具体要看相关的要求。

5. 船舶证书分类

海船船员适用证书。

海员适任证书,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是在中国籍海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应当持有与其所服务的船舶航区、种类、等级或主机类别和所担任的职务相符的有效适任证书。

编号方法:

1、第1位:以一个英文大写字母表示适任证书的类别,其中:J表示甲类适任证书;Y表示乙类适任证书;B表示丙类适任证书;D表示丁类适任证书。

2、第2、3位:由两个英文大写字母组成,表示发证机关的代码。

3、第4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工作部门。

4、第5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适任证书的等级。

5、第6位:以一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船上职务。

6、第7至第10位:以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证书签发的年份。

8、第11位至第15位:以五位阿拉伯数字组成,表示某一发证机关报当年所签发适任证书的总序号。

扩展资料

具体分类:

1、甲类适任证书:无限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无限航区主推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2、乙类适任证书:近洋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近洋航区500-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近洋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3、丙类适任证书:沿海航区3000总吨及以上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沿海航区500至30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沿海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4、丁类适任证书:近岸航区未满500总吨船舶的船长、大副、二副、三副;近岸航区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船舶的轮机长、大管轮、二管轮、三管轮。

6. 船舶专业证书

必须先考三等驾驶员, 18个月一升, 三等船长,二等驾驶员,二等船长,一等驾驶员,一等船长。

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一)船长、驾驶员、轮机长和轮机员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30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300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至30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至3000千瓦的船舶;

         (3)三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二)高级值班水手、高级值班机工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三)值班水手、值班机工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1.无限航区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沿海航区适任证书分为二个等级:

       (1)一等适任证书:适用于500总吨及以上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

       (2)二等适任证书:适用于未满500总吨或者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0千瓦的船舶。

(四)电子电气员和电子技工适任证书适用于主推进动力装置750千瓦及以上的船舶。在拖轮上任职的船长和甲板部船员所持适任证书等级与该拖轮的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的等级相对应。

7. 船舶资质证书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8. 船舶类证书有哪些

有法定证书和船级证书两类。(1)法定证书,按照船旗国(见船舶登记)政府批准的有关国际公约和该国政府法规检验后签发的证书。根据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规定签发的有:国际船舶载重线证书、国际船舶载重线免除证书(适用于新型船和通常不从事国际航行而仅偶然航行一次的船舶)。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签发的有:客船安全证书、货船构造安全证书、货船设备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报安全证书、货船无线电话安全证书、免除证书(按公约发给对救生设备、无线电报和无线电话可以免除部分要求的船舶)、核能客船和货船安全证书、散装谷物稳性批准书。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公布的《近海移动式钻井平台构造和设备规则》签发安全证书。根据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对船舶丈量后签发吨位证书。对通过苏伊士运河和巴拿马运河的船舶,则须丈量后签发各该运河的专用证书。此外,尚有船舶起货设备证书、国际防油污证书、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等。(2)船级证书,经过船级社或船舶检验局检验后发给的证书,有船体入级证书、轮机(包括电气设备)入级证书、货物冷藏装置入级证书。船舶经检验合格,在船级社总部未发给证书前,可先发给临时入级证书。

9. 船舶类证书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具备其中条件之一者,都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0. 船舶适用证书

要七八年才能考,先考基础的,学两年,考三管,在过两年考二管,再过几年考大管,再过几年考轮机长

11. 船舶一类证

船长证需要的条件有:

1、船舶驾驶专业或航海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持有船长适任证书;

2、熟知ISM及NSM管理规则;

3、具备熟练的英语交流能力。船长的工作职责:

1、审批货物配载计划,亲自监督危险货物的装卸,严格执行乘员规定,不得超载;

2、开航前主持航次会议,通知各部门做好航次任务的一切准备;

3、航行中督促船舶各部门认真落实航次计划,做好演习工作,积极应对各种检查;

4、停泊期间布置好注意事项,配合港口做好相关事宜;

5、出现海事事故或危险情况时,及时联系救援并组织自救;

6、船舶检修时,认真审核各种修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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