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从2019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包括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在内航行及其靠岸停泊,均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2020年1月1日起,船舶在沿海控制区内航行,应使用硫含量≤0.5%m/m以下的燃油,靠岸停泊应使用硫含量≤0.1%m/m以下燃油。
2. 船舶排放标准最新
答:目前执行的船舶排放标准为2018年1月16日发布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2018,代替GB3552-83),环境保护部与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2018年7月1日实施。
3. 船舶排放要求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
4.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规范
在我国,无论是远洋船舶,还是内河船舶,船舶大气污染主要源自含硫量较高的燃油。
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防止船舶污染国际公约》的规定,远洋船舶燃油含硫量最高不超过3.5%,但这已是国Ⅳ柴油含硫量上限0.005%的700倍。内河船舶使用燃油则没有强制性标准5.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最新
不同行业标准不一样,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
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
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
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
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
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
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
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
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
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
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6.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公约要求
从国家环保局的官方网站上来看,主要的国际环境公约有如下: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 (2002-07-01) ·
生物多样性公约 (2003-10-17) ·巴塞尔公约 (1992-08-20) ·
核安全公约 (2003-12-24) ·京都议定书(2005-02-16) ·
防止荒漠化的公约 (2004-07-09) ·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2004-05-17) ·
《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 (2003-12-26)
·防止倾倒废物及其他物质污染海洋公约(2003-12-26) ·
国际干预公海油污事故公约(2003-12-26) ·
干预公海非油类物质污染议定书 (2003-12-26) ·
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2003-12-25) ·
中白令海峡鳕资源养护与管理公约 (2003-12-25) ·
南极条约(2003-12-24) ·
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包括月球和其他天体在内外层空间活动的原则条约(摘录)(2003-12-24)
·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2003-12-24) ·
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 (2003-12-24)
·1994年国际热带木材协定 (2003-12-15) ·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摘录)(2003-12-05) ·
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03-12-05)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第二十一条的修正案 (2003-12-05) ·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介 (2003-02-21) ·巴塞尔公约责任和赔偿议定书 (1992-08-20)
7.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按照国家综合排放标准与国家行业排放标准不交叉执行的原则,造纸工业执行《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44-92)》,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3552-83)》,船舶工业执行《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84)》,海洋石油开发工业执行《海洋石油开发工业含油污水排放标准(GB4914-85)》,纺织染整工业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92)》,肉类加工工业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合成氨工业执行《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8-92)》,钢铁工业执行《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92)》,航天推进剂使用执行《航天推进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374-93)》,兵器工业执行《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470.1~14470.3-93和GB4274~4279-84)》,磷肥工业执行《磷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0-9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95)》,其他水污染物排放均执行本标准。
1.3 本标准颁布后,新增加国家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行业,按其适用范围执行相应的国家水污染物行业标准,不再执行本标准。
8. 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是什么
1.《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 15097—2016)、
2.《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4622—2016)
3.《轻便摩托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四阶段)》(GB 18176 —2016)
4.《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及测量方法》(GB 19755—2016)
5.《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司长邹首民表示,实施这五项标准可以大幅削减颗粒物(PM)、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污染,有效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环境质量改善。
新标准的制定综合考虑了国内行业生产和排放控制现状、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排放治理技术发展情况以及达标的经济成本等因素,增加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调整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收紧了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取消了按污水去向分级管理的规定。实施新标准后,预计废水化学需氧量(CODCr)、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总汞和氯乙烯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77%、67%、67%和87%。废气颗粒物、氯乙烯、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与执行现行标准相比,分别削减51%、72%、58%。
9.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
广州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021处罚?
广州
本次规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非常详细。例如,对于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罚款是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其中的跨度比较大。广州则进一步详细规定,排放浓度超标1倍或者总量超标不足0.5倍的,处以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而浓度超标1倍以上或总量超标0.5倍以上的,处以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而且还进一步规定,超标110%以下的,罚款70万元以上72万元以下;超标幅度每增加10%,罚款幅度相应增加2万元,以此类推;超标2倍以上的,此幅度内顶格处罚。
10. 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2018
船舶大气污染的标准是
1、船舶排放的含油污水(油轮压舱水,洗舱水及船舶舱底污水)的含油量,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含油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紧急处理排放区域排放浓度(毫克/升) 内河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海域不大于15 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海域不大于100 2、船舶排放的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生活污水最高容许排放浓度 (毫克/升) 项目内河沿海(距最近陆地4海里以内)沿海(距最近陆地4~12海里) 生化需氧量不大于50不大于50 悬浮物不大于150不大于150无明显悬浮物固体 大肠菌群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250个/100毫升不大于1000个/100毫升 3、船舶垃圾排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船舶垃圾排放规定 排放物内河沿海 塑料制品禁止投入水域禁止投入水域 飘浮物禁止投入水域距最近陆地25海里以内,禁止投入水域 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禁止投入水域未经粉碎的禁止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内投弃入海。经过粉碎颗粒直径小于25毫米时,可允许在距最近陆地3海里之外投弃入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