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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船舶领域的公司(船舶公司业务)

时间:2022-11-21 10:33 点击:204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公司业务

管理船舶的,现在很多中介就给船东配船员,整套班子,就这,不还是中介吗,就打着管理公司的旗号了,管理公司一般是管理船舶运营,船员配备,航线,货物。这些都管,有好几种管理方式,只配船员的就是中介

2. 船舶公司业务员是做什么的

1:需要租赁一本房地产经纪人证书,这个可以在网上找到,一般400/月左右,主要是用来以后房产交易的时候需要。和注册时要用的,每个店至少一本房地产经纪人证书

2:没有听说过任何城市开房产中介需要保证金的,建议你可以找一个省城大点的中介公司,可以加盟挂它的牌子,这样有品牌号召力,一般都可以加盟的,加盟费一般不会很贵,每年交点管理费,而且它会给你提供相关的文本合同等。。适合你新手入门!

3:最大的风险就是开不了单,业务员的工资加门面租金的开销。是主要开销,其他没有什么。

4:现在关门的中介都是在大城市比较多,大城市的市场日趋成熟,小型中介选择的客户不多,所以面临洗牌,加上市场调控压力,还有大型中介关门一般是扩张太快,人员、管理人才、或者资金链断缺导致!

3. 船舶公司业务员好做吗

船舶供应业务包括:为运输船舶供应淡水、润滑油、燃油、油漆、备件及机械设备等,船舶供应业务员应该是类似销售的一种职业,淡然也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销售,船舶行业的业务圈里一般老板都有长期的供应关系,并且供求关系偏向于供方,可能还有“油水”,个人感觉这个职位还可以。以上只是个人观点,你可以和提供这个职位的公司在细致了解一下,希望能帮到你。

4. 船舶公司业务经理

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维护船舶管理市场秩序,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活动和监督管理活动。

本规定所称船舶管理业,是指船舶管理经营人根据约定,为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供下列船舶管理服务:

(一)船舶机务管理;

(二)船舶海务管理;

(三)船舶检修、保养;

(四)船员配给、管理;

(五)船舶买卖、租赁、营运及资产管理;

(六)其他船舶管理服务。

第三条 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合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定和国家其他规定对船舶管理业实施管理,并可委托其设置的航运管理机构负责船舶管理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二章 经营资质 

第五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符合本规定的管理人员;

(三)有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体系;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交通部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经营管理人员应取得航运或航海、船舶、船机及其他相关专业中等专业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交通部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 经营国内沿海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丙类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经营内河船舶管理业,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中应至少有一人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船长、轮机长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其他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应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二等船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适任证书。

第八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一)筹建或开业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组织章程;

(四)名称登记证书;

(五)验资证明;

(六)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七)符合国家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定的证书;

(八)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第九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应当提交申请书一式三份,提交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第十条 申请经营船舶管理业,可以直接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要求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也可以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提交本规定规定的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由其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十五日内,核实有关证件,确认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的有效性后,将有关证件的原件退给申请人,将申请书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筹建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三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筹建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筹建批准文件;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经批准同意筹建船舶管理企业的,申请人应当在一年内完成筹建,但在筹备期间,不得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船舶管理业经营开业申请书和有关证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审核,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并报交通部备案;对不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应当持《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依法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或变更登记及其他法定手续后,方可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领取《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后,应当在开业前十五日内将《水路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送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扩大经营范围,应当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提前三十日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并报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船舶管理经营人的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应当提前十五日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歇业或者停业,应当向原批准机关、所在地和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三章 经营行为

第十六条 经营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在依法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船舶管理业经营活动。

第十七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与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签定船舶管理合同后,应将船舶的名称、国籍、船舶类型、总载重吨、船籍港,及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的名称、住所等情况报所在地和船籍港的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管理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有关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不因将船舶已委托给船舶管理经营人管理而改变。

第十九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所管理的船舶发生交通事故和污染事故,必须接受海事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经营船舶管理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低于正常、合理水平的价格提供船舶管理服务,妨碍公平竞争;

(二)在会计账簿之外暗中给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承租人回扣,承揽船舶管理业务;

(三)滥用优势地位,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四)允许不具备船舶管理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从事船舶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二十一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应当按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业务统计资料。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依法对船舶管理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但本规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对船舶安全、船舶污染水域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不履行有关船舶安全管理和防止污染管理的法定义务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三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接受船舶管理监督检查,应当如实提供必需的凭证、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船舶管理经营人开业后达不到规定经营资质条件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的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船舶管理业;

(二)超越经营范围经营船舶管理业;

(三)强行限制他人选择其他船舶管理经营人提供船舶管理服务。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不履行备案手续;

(二)不报送有关业务资料。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执行本规定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定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二○○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5. 船务公司业务

主营业务为订舱;拆装箱;仓储;签发货物收据;收取运费和其他获准服务的费用;维修保养集装箱及其设备;联系及与卡车公司签订卡车运输服务合同;承办海运、空运进出口货物、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订舱、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保险;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及运输咨询业务;道路普通货运;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无船承运业务;船舶代理业务;物业管理等。

6. 船舶公司业务有哪些

关于航运公司的经营主体资格

1 从事国际海运业务

根据《国际海运条例》经营国际海上运输经营业务必须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主要的企业类型有,国际船舶运输、国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管理、国际海运货物装卸、货物仓储、国际海运集装箱站和堆场等业务。

中国企业法人申请经营国际船舶运输业务,申请人应当向交通运输部提出申请,报送相关材料,并应同时将申请材料抄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如果经营国际船舶管理业务,则应当具备下列条件:高级业务管理人员中至少2人具有3年以上从事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的经历, 有持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适应的船长、轮机长适任证书的人员,有与国际船舶管理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2 从事国内水路运输业务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应取得的行政许可包括两类,一是对经营水路运输业务的行政许可,二是对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的行政许可

7. 船舶公司业务范围

船务公司经营范围国内沿海及长江中下游普通货船运输;珠江水系普通货船运输;国际普通货船运输;国内船舶管理;船员技术信息咨询及指导、海事咨询、船员管理咨询、交通运输技术信息咨询服务;船舶技术咨询;在福州口岸从事国际船舶代理业务;国际船舶管理业务;为中国籍国际航行和国内航行海船提供配员服务,代理船员用人单位管理海船船员事务,代理海船船员办理申请培训、考试及申领相关证书;国内沿海普通货船海务、机务管理和安全防污染管理;代理报关、报验、理货业务;船舶配件、润滑油、化工原料及产品、机械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五金交电产品批发、零售。

8. 船舶行业公司

10、日本邮船株式会社(NYK)

日本三大航运公司之一和世界上最古老、最大的航运公司之一,由日本早期的三菱FB创立。

公司总部位于日本千禧区,拥有约800艘船只,包括集装箱船、游轮、游轮等。

9、日本商船三井MOL

日本航运公司,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中的第二大,是日本经济贸易协会的一部分。它的鳄鱼标志可以在世界主要港口的集装箱上看到。

8、中国台湾阳明海运集团

远洋运输公司,位于中国台湾基隆,成立于1972年。它可以追溯到清朝。

公司拥有85艘船舶,载重量420万吨,吞吐量34.6万标准箱,服务于全球70多个国家。

7、中国香港东方海外货柜航运公司

世界上最大的综合性国际集装箱运输公司之一,在70多个国家设有320个办事处。该公司有57艘不同级别的船只,包括极端天气下的冰级船只。

6、中国长荣海运是一家集装箱运输公司,总部位于中国台湾桃园市,主要路线从远东到北美、中美洲和加勒比海。该公司在全球80个国家拥有240个港口。

5、赫伯罗特船舶公司,德国跨国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由两家德国航运公司和175艘集装箱船合并而成。

4、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

中国最大的航运公司,到2011年覆盖全球160多个国家的1600多个港口。到2016年,总舰队规模将是世界上最大的。

3、法国达飞海运集团成立于1978年,总部设在马赛。它是法国的第一家,也是世界十大航运公司中的第三家。该公司在150多个国家的420个港口拥有200条航线。

2、地中海航运公司,瑞士航运公司成立于1970年,是世界第二大航运公司,在全球拥有350个组织、28,000多名员工和471艘集装箱船。

1、马士基航运有限公司

丹麦最大的航运企业集团和世界最大的航运公司,总部设在丹麦哥本哈根,在130个国家设有办事处,员工超过88,000人,服务网络几乎遍布全球。

9. 船舶公司业务总监职责

答:1. 遵守公司的各项制度,维护公司利益、坚持原则、保护公司的商业机密;

2. 负责图纸转化、产品设计及机械零部件、外协件等的造型;

3. 负责处理生产中出现的技术问题、质量转化,携同工艺解决生产中的关键问题;

4. 负责生产中的设计,与项目、生产、质量等不断沟通,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提高产品质量;

5. 刻苦钻研技术,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不断推广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并服务于产品;

10. 船舶公司主要业务

 船舶管理公司的任务有好多,各个船舶管理公司的主营业务也是不同的。

比如,有的船舶管理公司就是原来的船舶代理公司,主要就是外国船靠岸后的所有的加油、加水、食品供应、机械的维修等等后勤代理的任务,现在叫船舶管理公司了。

也有现在的企业多元化经营了,他买了船,那么,如何接运输业务呢?人员有如何管理呢?船舶有,如何运营呢?等等,那么,又有些船舶管理公司就是做这方面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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