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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航运安全(船舶基本安全)

时间:2022-11-20 03:15 点击:129 编辑:邮轮网

1. 船舶基本安全

船舶中高压电气设备安全使用,一要保证绝缘良好并做好设备的接地工作,二要保证不超负荷,三要保证良好的通风以利于散热,四要注意危险区域使用防爆电气设备等。

2. 船舶基本安全知识题库

单船安全管理要素

船舶安全生产事故95%以上是发生在造船或修船上的,所以抓好单船的安全生产尤为重要,单船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企业安全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单船上的生产工作主要有:钢结构、舾装、轮机、电气、涂装、管系等。而易出事故的作业项目有:

1、热工作业包括:使用热或产生火焰、温度的作业(如焊接、气割、打磨、使用非防暴型电动工具等)或其他有点火源的工作。 2、冷工作业包括:高处作业(包括悬空高处、边缘作业)、需要采取安全措施的隔离与锁定作业、试压作业、高压水冲洗作业、涉及放射性及有毒有害作业、化学清洗作业、封闭管线或罐的开启或拆解、油漆喷漆作业、脚手架搭设和拆解、大件起运作业和任何一种非常规作业或任何一种需要专门的控制手段以确保安全的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包括:人员需要进入到有毒或易燃气体、烟雾或蒸汽已达到危险程度或空气中氧气含量过低或过多的罐、容器及某些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作业(含氧量少于19.5,或大于23.5,)。如进入油舱、油罐(柜)、双层底、高低边舱、隔离舱、管子洞等空间进行作业。 4、电气隔离锁定作业包括:带电作业和临时用电、在400V以上高压用电设备、配电系统上进行带电或不带电的作业;在低压配电盘、控制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进行不带电维修工作;安装或更换电缆作业;仪表盘、通讯设备上进行检修作业。

3. 船舶基本安全心得

静默期感受是我觉得,静默期的感悟是.加入保成团队,以团队的利益为自己的利益与团队的价值观,为自己的价值观与团队的目标,为自己的目标,一个人无论多么优秀,不是单打独斗,而是一个团队一员,那么他所有的行动都应该为团队而负责。.如果没有大海船就无法乘风破浪,所以你的一切言行都必须以团队的利益为利益基础,与团队的价值观为价值观的基础加入保成团队以来,在团队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

4. 船舶基本安全案例分析

船舶航行安全的因素主要有:人为因素、船舶因素和环境因素三方面。 其中,人为因素主要是船员的误操作、责任心不强或人员素质不高等造成的事故。

IMO在ISM规则中指出,海上事故的发生约有80%是由于人为因素引起的。因此,传船舶安全航行的首要是人为因素。

5. 船舶基本安全课件

船舶安全检查的内容包括:船舶证书,有关文件资料,船员及配备,救生设备,消防设备,事故预防,一般安全设施,报警设备,货物积载及装卸设备,载重线要求,系泊设施,推进和辅助机械,航行设备,无线电设备,防污染设备,船员岗位职责和实际操作能力等.多长时间检查一次:经海事主管机关安全检查过的中国籍船,和经过"东京备忘录"国家检查过的外国籍船,一般6个月内不再检查.但是下列船不受6个月限制:国际航行的客,滚,散,油,气,散化船;新发现存在缺陷的船;发生重大事故的船;被举报的船;主管机关指定需要检查的船.CAPTAINWANG

6. 船舶基本安全题库

船舶消防安全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船舶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船长为船舶防火责任人,对船舶防火安全负全面的责任;大副、轮机长、管事对其部门防火安全负责(管事缺编船舶由政委负责);船员对其工作场所和居所防火安全负责。

船舶领导有责对船员进行遵章守纪、消防安全的宣传教育、消防演习、消防培训、提高船员消防知识、灭火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7. 船舶基本安全实训总结

狭义的船舶适航,通常是指船舶的船体、船机在设计、结构、性能和状态等方面能够抵御航次中通常出现的或能合理预见的风险,但不要求船舶具有抵御航次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具体来讲,包括船舶的机器、助航仪器、系泊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完好齐备,船体结构坚固水密,能够抵御某一具体航次中合理预见的通常的一般的海上风险。此处,所说的船舶能够抵御通常发生的海上危险,到底是什么样的风险呢?如何确定航程中的“通常”,往往是决定承运人能否免责的关键。《海牙规则》第4条第2款(3)所规定的免责原因是“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灾难、危险或意外事故。”即我们通常所说的海难,因此看出,一艘适合航行的船舶并不要求其能够抵御具有不可抗力性质的海难,所以要把通常的危险与海难区别开来。例如,在冬季的北大西洋上,八、九级的大风是司空见殷的,因而只能认为是通常危险,但是在日本海峡上,八九级rl{J大)从可能被认为足海难,因为八九级的大风在日本海峡上是非常罕见的。

广义的船舶适航,是指除了能满足上而所述狭义适航的内容外,还应妥善配备船员、供应品,并使货舱、冷藏舱、冷气舱和其他载货场所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和保管货物,即通常所说的船舶适货。

8. 船舶基本安全实训报告

大副:主持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做好安全生产和船舶航行,担任航行值班;主管货物装卸、运输和甲板部的保养工作;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甲板部各项工作计划;负责编制货物积载计划、维护保养计划;主持安全月活动和相关安全工作。

9. 船舶基本安全培训

船舶安全的三要素是指:

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存在的缺陷。

船舶安全生产是指在船舶生产经营活动中,为了避免造成人员伤害和船舶财产损失的事故而采取相应的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以保证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相关活动。

10. 船舶基本安全知识

为了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就通航水域内所有船舶、浮动设施,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等各种管理问题的行动准则、权力、责任和违规处罚标准等。

第十条 船舶、设施航行、停泊和作业,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第十一条 外国籍非军用船舶,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和港口。但是,因人员病急、机件故障、遇难、避风等意外情况,未及获得批准,可以在进入的同时向主管机关紧急报告,并听从指挥。

外国籍军用船舶,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批准,不得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

第十二条 国际航行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必须接受主管机关的检查。

本国籍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口,必须向主管机关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

第十三条 外国籍船舶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或者在港内航行、移泊以及靠离港外系泊点、装卸站等,必须由主管机关指派引航员引航。

第十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者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和航行条件受到限制的区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主管机关公布的特别规定。

第十五条 除经主管机关特别许可外,禁止船舶进入或穿越禁航区。

第十六条 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的海上拖带,必须经船舶检验部门进行拖航检验,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第十七条 主管机关发现船舶的实际状况同证书所载不相符合时,有权责成其申请重新检验或者通知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十八条 主管机关认为船舶对港口安全具有威胁时,有权禁止其进港或令其离港。

第十九条 船舶、设施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机关有权禁止其离港,或令其停航、改航、停止作业:

一、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二、处于不适航或不适拖状态;

三、发生交通事故,手续未清;

四、未向主管机关或有关部门交付应承担的费用,也未提供适当的担保;

五、主管机关认为有其他妨害或者可能妨害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

近十年来,船舶尺度继续向大型化发展,港口航道内的船舶密度逐渐上升,但航道尺度的增长速率较慢,这使得航行船舶与航道、其他船舶或港口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变小,航行水深相对变浅,船舶在港口航道等限制水域中的水动力相互作用问题变得突出。

11. 船舶基本安全证书

安全员资格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特殊生产行业,需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进行生产、建筑等必须具备的一个证件,是一个资格的象征。而且是和资质联系在一块的,办理资质许可证,需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领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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