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TSG 23-2021是关于气瓶安全技术规程方面特种设备行业强制标准。该标准对三级安全标准化标准。该标准的具体的编号及名称为:TSG 23-2021气瓶安全技术规程。
该标准的具体的情况如下:
(1)本规程适用于环境温度为-40℃~60℃(注1-1)、公称容积为0.4L~3000L、公称工作压力为0.2MPa~70MPa(表压,下同),并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盛装压缩气体、高(低)压液化气体、低温液化气体、溶解气体、吸附气体、混合气体(注1-2)以及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的液体的无缝气瓶、焊接气瓶、低温绝热气瓶、纤维缠绕气瓶、内部装有填料的气瓶,以及气瓶集束装置(注1-3);
(2)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用大容积气瓶以及消防灭火用气瓶,应当满足本规程总则、材料,设计、制造的有关规定,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还应当满足《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大于3000L并且小于或者等于5000L的大容积气瓶,可以参照执行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不适用于仅在灭火时承受瞬时压力的消防灭火用气瓶,以及手提式干粉型灭火用气瓶、水基型灭火用气瓶、钎焊结构气瓶,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矿山井下、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的气瓶。
2. 液化气体船舶安全作业要求
7.3吨
约为7.3吨。 液化天然气船是为在零下163度极低温下运输液化天然气而设计建造的专用船舶。分为LNG 液化天然气和LPG 液化石油气。
作为一种清洁、高效的能源,LNG已成为本世纪初缓解能源供需矛盾,优化能源结构的开发利用重点。LNG运输船需能保证在零下163℃低温下,像变魔术一样,把天然气“压”成液态,使其体积缩小到1/600。加上超长距离运输液化天然气的能力,LNG船成为国际上公认的高技术、高附加值、高可靠性的产品
3. 液化气船舶的种类和特点
LPG(Liquefied petroleum gas-液化石油气) 船主要运输以丙烷和丁烷为主要成份的石油碳氢化合物,还可以包括乙烯、丙烯、丁烯、等一些化工产品。依据载运货物时的不同液化条件而分为:全压式(装载量较小)、半冷半压式(装载量较大)、全冷式(装载量最大)。液化气船因其技术难度大,船价为同吨位常规运输船的2~3倍,是一种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
4. 内河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
如果所谓“内河船舶年检”是指船舶检验,那么因为多数地方船检机构与地方海事局是一个机构,所以答案是肯定的。
5. 国际散装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化学品船是一种专门用来运输石油制品、石油化学制品、化学合成制品和动 植油类液态货物的高技术、高附加值的船舶。根据化学品及其运输的危险性程度,
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颁布了有关决议,将化学品分为四类,如下:
即对环境或安全有非常危险的货品(称为I类化学品);
对环境或安全有相当严重危险的货品(称为II化学品);
对环境或安全有足够严重危险的货品(称为III类化学品);
以及危险性尚未评定的货品。
这四类化学品要求使用不同类期的化学品船进行装载,以达到货品运输的安全性要求。 根据运输化学品的特性,在对化学品舱内液体加热,温度控制,蒸汽压力控制等均有 对应的要求,在规范规则上,符合一般船舶必须符合的规范、规则、法规和公约外, 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则与规范:
(丨)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国际散化规则一旧C Code。
(2) 73 /78防污公约(MARPOL73 /78 )—-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
(3) 各船级社有关化学品船规范的分册或章节。
⑷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简称:散化规则(Code for the Construction and Equipment of Ships Carrying Dangerous Chemicals in Bulk , BCH Code)
按分类货品,化学品船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专用化学品船一一指载运特定的化学品船,如磷酸船、棕榈油船
等;
化学品/成品油船一一除可以载运规定的化学品外,还可以载运成
品油的液货船;
多功能化学品船一一指可以同时载运多种化学品的液货船。例如
第四代化学品船可以载运几十种甚至几百种 化学品,且能同时载运十几种甚至几十种化
学品。
6. 液化气体船舶应当符合什么规则的规定
答: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一九八七年二月十七日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指化学危险物品,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86《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腐蚀品七大类。
放射性物品、民用爆炸物品、兵器工业的火药、炸药、弹药火工产品和核能物资以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门规定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必须设在安全地点。
第六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条例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和使用
第七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统一规划,严格管理。
国家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企业实行严格控制。
禁止乡、镇、街道企业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
第八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地省辖市以上(含省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第九条 地方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剧毒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经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化学工业部备案。
第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审批单位提交下列文件:
(一)设计任务书(包括工艺、厂区布置、周围建筑情况、厂区周围一千米范围内的居民情况等);
(二)原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的理化性能;
(三)对储存、运输、包装的技术要求;
(四)工业卫生,安全和环境保护评价;
(五)处理灾害性事故的应急措施。
审批单位必须会同当地化工、公安、卫生、环保、劳动部门进行审议。
项目建成后,有关单位应当组织参加审议的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产。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持有省级化学研究(检验)部门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等技术资料,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化工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生产许可证,并依照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
第十二条 生产和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应当根据化学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生产企业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消防和急救组织。
第十三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工业产品质量责任的法规,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十四条 企业生产化学危险物品所使用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应经常进行维护和监测。
第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和标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包装监督检验机构应当加强对包装质量和包装材质的监督检查和定期测试。
第十六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单位和个人,必应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用火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第十八条 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除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第十九条 生产化学危险物品的装置,应当密闭,并设有必要的防爆、泄压设施。
生产有毒药品应当设有监测、报警、自动联锁、中和、消除等安全及工业卫生设施。
第二十条 生产、使用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废渣。
第二十一条 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同意。
第三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储存
第二十二条 化学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设专人管理。
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车间、经销商店,可根据需要设立周转性的化学危险物品仓库,储存限量由当地主管部门与公安部门规定。
交通运输部门的车站、码头,应当修建专用仓库储存化学危险物品。修建专用仓库有困难又必须在一般仓库短期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应当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隔离存放。
第二十三条 化学危险物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
第二十四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化学危险物品应当分类分项存放,堆垛之间的主要通道应当有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二)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温、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三)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四)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第二十五条 化学危险物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入库后应当定期检查。
第二十六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对进入仓库区风的机动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第二十七条 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仓库,应当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
第四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经营
第二十八条 国家对化学危险物品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
禁止无证经营化学危险物品。
第二十九条 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设施;
(二)有熟悉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新建、扩建、改建经营化学危险物品的企业,必须向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业局提出申请;当地商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核发经营许可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商业厅(局)应当每隔二至三年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营许可证复查一次。
第三十一条 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按计划供应;
(二)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按合同供应;
(三)使用单位临时需要的化学危险物品,需凭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注明品种、数量、用途、)采购;
(四)日常生活需要的且购量不超过五百克或五百毫升(有特殊限量的除外)的零星化学危险物品,可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第五章 化学危险物品的运输装卸
第三十二条 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第三十三条 运输装卸化学危险物品,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二)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他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三)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三十四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时不得客货混装。
载客的火车、船舶、飞机机舱不得装运化学危险物品。
禁止乘客随身携带、夹带化学危险物品乘坐上述交通工具。
第三十五条 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厢、船舱和飞机机舱。
第三十六条 装运化学危险物品的车辆(火车除外)通过市区时,应当遵守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中途不得随意停车。
第三十七条 对质量检验或科学研究急需的小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样品或试剂,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快件托运。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进或停产、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应当吊销其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第三十九条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有关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国家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依据本条例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61年1月2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化学工业部、铁道部、商业部、公安部试行的《关于中、小型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危险物品凭证经营、采购暂行办法》、《铁路危险物品运输规则》、《化学危险物品防火管理规则》、《关于违反爆炸、易燃物品管理规则处罚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7. 液化气运输船按液化气的储存方式分为
郑和下西洋的船只从名称和作用上来区分,一共有五种类型的船只。
第一类,这类型的船叫做“宝船”。这种船只在整个航海行程中只有很少数量的,据不完全统计,估计在郑和下西洋的整个行程中,总共出现的数量不超过65艘。这种船只的特点是很大,其体积远远超于一般的船只,一次性可以容纳上千人。宝船的舵比一般的船都要大,需要两、三百人才能拉动,这种船的作用主要是容纳空间大,可以载物或者载人,在当时算是比较大的,能上宝船的人除却主要的指挥还有一些外国使臣等。
第二类,这类型的船只叫做“马船”。它的体积相对宝船来说要小很多,马船的主要用途是运输船,一些货品、物件等等都是放置在马船上的。
第三类,这类型的船只叫做“粮船”。这种船的功用就如同它的名字一般,是用来运输粮草的,这些多士兵的出征,必须在物资上有一定的配备,这些物资几乎全部存放在粮船之上。
第四类,这类型的船只叫做“水船”。这里几乎是将士们的住所。
第五类,这类型的船只叫做“战船”。体积相对来说最小,灵活轻便,如果遇到突发战争,可以用来对敌。
8. 液化气船货物操作
一百五十亿立方米的液化气怎么运输的问题应该就是要用特制的专门运输液化气的船运输的,它叫做LNG运输船,这种特殊的船好像是世界上只有中国韩国等等四五个国家能够建造,一次可以运输二十万方的液化气,它是目前为止世界上难度系数最高的特种运输船
9.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最新
ISO是国际标准。IGC ISO即:既是ISO标准也是IGC规则。
IGC 国际散装液化气体船舶构造与设备规则
IGC ISO 3651-2 不锈钢耐晶间腐蚀的测定 第2部分:铁氧体、奥氏体和铁氧体奥氏体(二重)不锈钢 在含硫酸介质中的腐蚀试验
10. 国际散装运输液化气体船舶构造和设备规则
船舶规范的主要内容有:
1.船名
2.船旗(船籍国)
3.船籍港
4.船级
5.船舶呼号
6.船级号码
7.国际海事组织号码
8.船籍国注册号
9.国际海事卫星通讯号码
10.建造材质、时间
11.建造者
12.总长
13.两柱间长
14.型宽、型深
15.总/净登记吨
16.设计/满载排水量、总/净载重吨、最大吃水
17.船舶主/辅机型号、燃油规格、油耗
18.包/散装舱容、舱口尺寸、货舱形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