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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表安全规范操作规程

时间:2021-10-15 03:14 点击:157 编辑:邮轮网

1 目的

为加强自动化仪表维护检修的安全、规范、科学,提高仪表设备的检修、维护水平,保障仪表设备安全经济运行,制定本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仪表部从事仪表维护、检修、安装、检定等工作的员工。
3 仪表的概念
本规程所称仪表设备是指在我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类检测仪表、自动控制监视仪表、执行器、分析仪器仪表、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其辅助单元等。
4 职责
4.1当班人员负责本班的安全、文明生产。
4.2负责控制相应的技术参数。
4.3做好巡回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处理不了应及时上报。
4.4做好仪表的维护、保养及计划检修工作,确保设备完好运行。
4.5及时消除仪表职责范围内的跑、冒、滴、漏。
5 一般安全规定
5.1 仪表工应熟知所管辖仪表的有关电气和有毒害物质的安全知识。
5.2 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带电作业。
5.3 在尘毒作业场所,须了解尘毒的性质和对人体的危害采取有效预防措施。作业人员应会使用防毒防尘用具及穿戴必要的防毒尘个人防护用品。
5.4 非专责管理的设备,不准随意开停。
5.5 仪表工作前,须仔细检查所使用工具和各种仪器以及设备性能是否良好,方可开始工作。
5.6检修仪表时事前要检查各类安全设施是否良好,否则不能开始检修。
5.7 现场作业需要停表或停电时,必须与操作人员联系,得到允许,方可进行。电气操作由电气专业人员按制度执行。
6 仪表维修
6.1 检修或排除故障时,须与工艺操作人员联系,并落实安全措施,填写好《检修工作票》,密切配合。对重要环节、联锁控制系统等危及装置停车者,须与车间和调度联系后方可进行工作。
6.2 仪表维修过程中,要使用专用工具和专用校验台。
6.3 处理自动控制系统故障时,若有联锁必须先切除,将调节器由“自动”切至“手动”,但不得将调节器停电或停气,以保证“手动”正常工作。
6.4 若确定故障是出自调节器或执行机构本身,按前项规定的程序处理完毕,即让操作工进行现场手动操作,然后进行故障排除。
6.5 维修人员必须对工艺流程、自动系统、检测系统的组成及结构清楚,端子号与图纸全部相符,方可进行处理。故障处理前要做好安全准备,重大故障排除必须经调度或车间值班人员批准,并研究好方案,方可施工。
6.6 正常维修或进入控制盘时,必须精心操作,轻拿轻放,轻推轻拉,不得碰掉任何导线、插头或仪表部件。正常开车时严禁敲击,防止联锁、按钮或继电器接点动作发生故障。
6.7 使用电烙铁,要放在隔热支架上。不用时要拔掉电源插头,下班前,切断所有试验装置的电源后,方可离去。
6.8 对各种带压、带料管线、阀门处理时,必须关掉仪表阀门,放掉压力,卸尽物料以后方能拆装,拆装时均应该在侧面。处理现场问题时,所有管线应该按有压对待。
6.9 如发现仪表运行异常,尚未查出原因时,仪表又自行恢复工作,必须查出原因方可使用,否则禁用。若该表直接威胁生产,又不能停表,要与生产总调度联系。
6.10 检修仪表要做好仪表防冻、隔热等工作,防止仪表冻坏、严重发热造成事故。
6.11 检修、拆卸、检查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上的仪表必须两人作业,其中一人为安全监护人,并应在清洗或泄压完毕之后进行。要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手续,并在监护人员监护下进行工作。
6.12 在蒸气系统进行工作时,应防止烫伤和仪表过热。与氧气、乙炔接触或在附近工作时,严禁油脂、烟火。
6.13 现场修校工作完毕,应恢复原来的管线,交付使用,并将《检修工作票》填写齐全,方可离开现场。
7 仪表安装
7.1 安装现场仪表,至少须两人作业。
7.2 拆卸粉尘、有毒、易燃、易爆等危险介质仪表时,必须在清洗置换合格后方准施工。
7.3 严格执行有关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保管和存放管理制度。
7.4 仪表安装过程中如需使用机械设备、焊接设备及风动、电动工具时,应遵守有关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5 仪表安装就位后应立即紧固基础螺栓,防止倾倒。多台仪表盘并列就位时。手指不得放在连接处。
7.6 严禁在盘顶和仪表上放置工具等物件。用开孔锯开孔时,盘后不得有人靠近。
7.7 在高空安装作业时,必须搭设架子或平台,不准坐在管子上开孔和锯管。禁止在已通介质及带压力的管道上开孔。
7.8 施放电缆,支架要稳固,转动要灵活,防止脱杠和倾倒,木轴筒上的钉要打弯或拔掉。在转弯处操作人员应站在外侧,防止挤伤。
7.9 试车前应对仪表进行二次调校及系统试验,并应对信号、联锁装置进行通电试验。
7.10 仪表安装竣工后,根据有关规程和设计要求,检查合格后,方可联动试车。全部仪表及自动控制装置试车合格后,未经验收批准,严禁随意动用。
8 仪表检定
8.1 仪表检定是指使用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量法传递的工作,仪表检定需由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检定资质的人员操作,以保证量传的准确、可靠、统一。
8.2 检定标准器具使用维护
8.2.1 凡未经专业培训或对计量标准性能不了解的人员严禁使用计量标准器具。
8.2.2 计量标准器具应按周期进行检定,不得超过周期使用,对超周期或不合格的计量标准器检定人员有权拒绝使用。
8.2.3 对计量标准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使其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8.2.4 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明原因,防止量传事故的发生,并填写使用记录。
8.2.5 标准仪器及设备不对外借,特殊情况需经仪表部经理批准并由专业人员跟随使用,凡私自出借者,视情况严重处以考核。
8.3 检定事故管理
8.3.1 检定人员在工作中如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检定室负责人报告,待故障排除后方可使用。
8.3.2 使用标准计量器具及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因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的仪器设备及人身伤害事故,应向室内提出补救措施和处理意见,上报仪表部进行处理。
8.3.3 计量检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检定规程,保持数据的准确性,凡属检定人员造成的工作失职,给被检一方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8.3.4 由于工作质量造成的事故,由仪表部经理或检定室负责人及时对有关人员或仪器进行检查分析或复核。
8.3.5 对于出现的检修设备事故要有记录,并将处理结果存档备查。
8.4 检定记录、证书管理
8.4.1 每个专业项目必须有两名人员取得“计量检定员”证件从事检定与复核工作。
8.4.2 计量检定人员在填写原始记录时,必须按检定规程要求逐项填写,不得遗漏,更不得伪造数据,字迹要清晰工整,不得涂抹修改,计量单位要符合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3 原始记录要按规定编号,出具检定证书要依据原始记录,两者编号要统一。
8.4.4 复核人员要对原始记录进行认真复核并签字;填写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严禁用铅笔填写。
8.4.5 原始记录要妥善保存备查,保存期限为三年。
8.4.6 出具证书(包括:合格证、检定证书等)要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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