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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申请执行流程?

97 2024-08-24 20:02 admin

一、法院申请执行流程?

流程是:

1、步骤:准备好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证明、判决书原件、判决文书生效证明到法院的立案庭去进行执行案件立案。立案受理之后,强制执行申请就算是完成了。

2、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在判决书生效之后要求被告或者第三人自己主动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后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了。

3、材料准备:强制执行申请书,请参看网上的相应模板。原告身份证明:同起诉的时候提交的原告身份材料;具体个人的话,就是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户口本复印件,是公司的话则是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判决书原件,判决作出后法院都会送达或者通知前去领取。生效证明:找审理该案的法官或者书记员去开具,证明该案判决已经正式生效。

二、协助执行书怎么申请?

协助执行书是指对于民事裁判生效后被判决人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调查、查询、冻结、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者收入等措施。协助执行书的申请流程如下:

1. 向受理该案的法院提出书面申请,一般需要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和需要采取的措施。

2. 法院审核申请材料,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会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配合执行。

3. 根据通知书要求,接受协助执行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主动配合执行,并向法院提供有关情况和执行结果的书面报告。

4. 对于不配合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协助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协助执行涉及到涉案的各个方面,因此在申请时应当提供准确、详实的信息,并遵守法律程序和规定,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三、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需要向其他机关或个人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一、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提供协助。这其中包括:

1. 公安机关:

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例如,如果判决书涉及到查封、扣押财产等执行措施,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

2. 人民检察院:

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人民检察院可以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例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查取证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

3. 有关行政机关:

法院可以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行法》的规定,法院可以向行政机关请求协助,如需要执行行政行为等情况。

4. 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

除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外,法院还可以向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等单位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这些单位应当根据法院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

二、刑事诉讼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有关单位提供协助。这其中包括:

1. 公安机关:

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刑事判决、裁定。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法院的请求,对必要时采取行动,确保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例如,在抓捕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或监视居住等情况下,法院可以向公安机关请求协助并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

2. 监狱、看守所:

如果判决、裁定需要在监狱或看守所内执行,法院可以向监狱或看守所请求协助。监狱或看守所应当根据法院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并负责执行相关的刑罚。例如,法院判决某人入狱服刑,就需要向监狱请求协助执行。

3. 人民检察院:

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例如,在执行过程中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或追赃追逃等工作时,法院可以向人民检察院请求协助。

4. 人民法院: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法院之间也可以相互请求协助执行刑事判决、裁定。例如,如果一起案件需要多个地方的法院协作处理,就需要相互请求协助,以确保判决、裁定得到有效执行。

5. 其他有关单位:

除了公安机关、监狱、看守所、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之外,法院还可以向其他有关单位请求协助执行刑事判决、裁定。这些单位应当根据法院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依法履行相关的职责。

三、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

此外,还有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对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法律依据进行了具体规定。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为执行判决提供协助的若干规定》对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具体程序、事项等作了详细规定,并为法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法院在请求协助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书时,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和规定。法院请求协助执行的对象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关行政机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单位。这些单位应当根据法院的请求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依法履行相关职责,以确保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得到有效执行。

四、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收费吗?

不收费的,在起诉的时候交诉讼费就行。

五、协助执行申请书范本?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工作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工作效率,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每只基金发行时,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我会证监基字〔1998〕9号、10号、11号文件及证办〔1998〕4号、10号文件的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处理违规行为,并与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沟通情况,加强工作配合。

二、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如发现违规申购等情况,应于T+2日上午9:00之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要求证券交易所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份额不予配号。

三、各地证管办(证监会)未能在T+2日上午9: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并造成违规申购基金帐号得以中签的,应于T+3日中午12:00之前,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该违规申购帐户下的中签基金份额,并将剩余的违规申购资金从T+4日起继续冻结5个工作日。

四、各地证管办(证监会)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T+3日中午12:00之前将有关情况通知证券交易所的,应最迟在该基金上市公告书公告日后1个工作日内,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三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冻结违规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

五、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在基金上市后一个月内,对冻结的违规申购帐户内的中签基金份额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处理决定报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备案,同时按照《协助执行通知书(四号)》(附后)规定的格式和内容通知证券交易所,对冻结的中签基金份额予以解冻,并对一个有效帐户以外的其他帐户予以注销。

六、今后凡涉及冻结(解冻)基金违规处理事宜,均由两个交易所的监察部门统一归口处理。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及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察部(电话:021-68805768,传真:68805769)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监察部(电话:0755-2083909,传真:2083914)联系。

《协助执行通知书(一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

(一号)

××证券交易所监察部:

在××基金发行过程中,我办(会)对该基金的申购情况进行了巡查,发现以下违规申购情况。现通告你所,请及时剔除违规申购帐号,并对违规申购的份额不予配号。

违规申购情况如下:

1.申购者名称、地址;

2.申购使用的股票帐户(基金帐户);

3.申购基金的名称、代码、日期、数量和申购资金数量;

4.申购所在证券营业部、申购使用的席位号。

××证管办(证监会)

××年××月××日《协助执行通知书(二号)》格式:

协助执行通知书

六、法院下达的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协助执行书吗?

法院制作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如果一方拒不履行法院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办理相关证照转移手续的,要先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由执行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有关单位办理,不能直接申请下达协助执行书。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七、不协助法院执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

不协助法院执行通知书的法律后果

一旦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作为相关当事人,您有法定义务协助法院进行执行工作。如果您故意不配合或拒绝协助法院执行通知书所规定的内容,将会面临一系列严重的法律后果。

首先,不协助法院执行通知书可能导致您被法院认定为不合法地干扰司法公正的行为。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当事人进行罚款或拘留等处罚。

法院执行通知书的法律效力

法院执行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您作为通知书的接收者有义务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应的协助。如果您不配合,法院有权采取强制措施,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不协助法院执行通知书不仅会给您自己带来麻烦,还可能影响到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请您务必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配合法院执行通知书的要求,确保案件能够依法进行并得到妥善处理。

法院执行通知书的义务

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后,除了按照其要求提供协助外,您还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果您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将构成对法院的欺诈行为,可能会面临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此外,法院执行通知书涉及到的事务可能涉及您的权益和义务,因此请务必认真阅读通知书的内容,如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应及时向法院提出,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会和纠纷。

结语

总的来说,作为当事人,接到法院执行通知书是一种法律责任的体现,您有义务依法提供必要的协助,并且在合法的范围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认真对待法院执行通知书,遵守法律规定,确保案件能够依法公正解决。

八、个人如何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

个人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确定适用的法院: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交申请。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应该向负责该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2. 准备申请文件:准备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协助调查函、申请书、陈述事实的材料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确保申请文件内容准确、清晰并能够证明需要法院提供协助进行调查的事实。

3. 编写申请信:在申请信中简要说明申请的目的和理由,并请求法院提供协助。申请信应该包括个人的联系方式以便法院与其取得联系。

4. 递交申请材料:将申请文件和申请信递交给法院。递交方式可以是邮寄、送达法院或通过法院指定的在线平台。

5. 跟进申请进展:申请人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方式跟进申请的进展情况。如果申请被法院接受,法院会发出协助调查函,要求相关的调查机构或个人提供所需的信息和证据。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申请程序可能会因地区和案件类型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建议在准备申请之前先咨询当地律师或在法院网站上查找相关信息以了解具体的申请要求和程序。

九、法院执行中止后能再申请执行?

可以的,申请人撤销强制执行申请后,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法院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两年内,还可以再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如果超过两年申请执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请强制执行。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 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十、申请法院执行要缴执行费吗?

强制执行的收费标准:

1、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2、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收取执行中产生的实际支出费用,如交通、住宿等费用。具体标准: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4、符合民事诉讼执行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条件要求未参加记名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收取案件受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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