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严格遵守船舶定线制等规定,根据航经限行水域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提前了解和掌握航经水域潮汐、水位等通航环境情况,合理配载;
(二)组织船员对船舶设备、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三)在航行过程中应显示相应号灯号型、备妥双锚;航经障碍性桥梁桥区等复杂航段应当派人瞭头,船长、轮机长应当在岗操作;
(四)停泊、作业期间,应按相关要求加强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遇有大风、洪水等紧急异常情况时,应按航行值班要求值班;
(五)高洪水位期,应适当减载,确保满足定线制最低航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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