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用柴油机高压燃油套管组件的技术及检验要求1、 适用范围1.1 对于1998 年7 月1 日及以后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除安装在救生艇上的柴油机外,其他柴油机不论功率大小均应设有符合本通函要求的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
1.2 对于1998 年7 月1 日以前建造的国际航行船舶,输出功率为375kW 以上的柴油机,不论安装位置,应不迟于2003 年7 月1 日加装符合本通函要求的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但对于输出功率为375kW 或以下的柴油机,如果燃油喷射泵供给一个以上的喷嘴,允许采用适当的围蔽加以保护而不必加装高压套管组件以及燃油泄漏报警装置。该围蔽应能为高压燃油泵和燃油喷嘴以及之间的高压燃油管路提供保护。对于主柴油机或多台相邻的辅柴油机,可以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防护外壳的型式以隔离涡轮增压器和排气管等热表面;对于设置在独立处所的柴油机,可以采用防溅挡板的型式以隔离涡轮增压器和排气管等热表面。但无论如何,均应有燃油泄漏和收集措施。顶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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