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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保险的理赔

162 2024-03-05 23:00 admin

海上保险的理赔

理赔是保险人在知悉发生保险事故并调查确认法律责任归属后,审查索赔材料,作出赔付、部分赔付或拒赔等决定的法律行为。理赔是保险人应尽的保险义务,也是保险人完善经营管理的重要措施。海上保险的理赔应遵循一些基本原则:

1、以海上保险合同为依据的原则。海上事故发生后,是否属保险责任范围、是否在保险期限内、保险赔偿金额多少、免赔额的确定、被保险人自负责任等等均依据保险合同确定的责任。

2、合理原则。海上保险人在处理保险赔偿时,要以保险合同为依据并注意合理原则,因为海上保险合同条款不能概括所有情况。

3、及时原则。海上保险的主要职能是提供经济补偿。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应迅速查勘、检验、定损,将保险赔偿及时送到被保险人手中。

理赔的主要手续包括:

1、损失通知。当发生保险事故或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损失通知是保险理赔的第一项程序。在船舶保险中,如其事故在国外,还应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

2、查勘检验。保险人或其代理人获悉损失通知后应立即开展保险标的损失的查勘检验工作。

3、核实保险案情。保险人收到代理人或委托人的检验报告后,还应向有关各方收集资料,并加以核实、补充和修正赔案的材料。

4、分析理赔案情,确定责任。保险人应判断原因是否属保险责任,是否发生在保险期限内,索赔人是否具有可保利益,审查的有关单证如保险单证、事故检验报告、保险事故证明、保险标的施救和修理等方面文件。

5、计算赔偿金额,支付保险赔偿。保险赔偿的计算,保险人通常依据索赔清单(Statementofclaim)。保险赔偿的计算可以由保险人自身进行,也可由其代理人计算或委托海损理赔人理算。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索赔时效,从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海轮后起算,最多不超过二年。

如何理解船舶责任保险

一、船舶保险有哪些特点

作为最古老的保险险种之一,现代保险的起源,船舶保险具有以下特征: 1、船舶保险主要以承保船舶水上风险为限,为船舶在航行或停泊期间因意外事故或水上灾难造成船舶的损失提供保障。在正常风浪引起船舶的自然耗损不在船舶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船舶保险所承担的风险相对集中,损失金额大。由于船舶自动化能力增强,高科技含量大幅度提高等特征,船舶所面临的风险也就越来越集中。一旦发生海难事故,损失巨大,少者数十万元,多者几百万或上千万元。 3、船舶保险事故的发生频率高。 4、船舶保险承保范围广泛。 5、船舶保险属于定值保险。 6、船舶保险的保险单不能随船舶的转让而转让。 7、船舶保险涉及的法律广泛、政策性强。

二、船舶保险怎样索赔

被保险人一经获悉被保险船舶发生事故或遭受损失,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如船在国外,还应立即通知距离最近的保险代理人,并采取一切合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保险承保的损失。航行途中没有通讯设备的内河船舶应在到达第一港后48小时之内通知保险公司。

报案时,被保险人应提供的基本项目有:保险单、出险地点、出险水域或方位、出现简单经过、估计损失金额以及报案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

在报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收集相关资料、证书并尽快提供给保险人,其中包括:船舶证书、检验报告、修理记录、船员证书、气象证明以及航行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电报日志、船上往来电报、货物配载图。

在确定保险责任范围后,保险人会与被保险人协商赔偿、检验或修船事宜。当被保险船舶受损并需要修理时,被保险人要对受损船的修理进行招标以接受最有利的报价。

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如涉及第三者责任或费用,被保险人应将必要的证件交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

根据法律规定,被保险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内,均可向保险人提出赔偿请求,否则,将视为自愿放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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