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颁布的《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简称《规则》)适用于我国所有内河船舶进行法定检验。《规则》主要规定了内河船舶在不同阶段的法定检验要求和检验程序,具体内容如下:
1. 初检
内河船舶的初检一般在其建成或改装后进行,主要是对船舶进行初步验收和确认是否符合内河航行的基本要求。初检包括结构、安装、材料、强度、稳性、机械装置等方面的检验。
2. 中检
内河船舶的中检一般在其服役6年内进行。中检要求比初检更加严格,主要针对船舶机舱、舱盖、设备、排污系统、电气装置等方面进行检验。
3. 满检
内河船舶的满检要求最为严格,主要检验船舶的各项性能是否达到法定要求。满检标准包括强度、稳性、机械装置、淡水系统、燃油系统、排污系统、船舶信号设备、导航设备、电气系统等方面。
4. 在航检验
在航检验是为了确认内河船舶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是否安全可靠,节能环保。在航检验主要检查的是船舶的航行状态和设备性能,包括艏闸、工况试验、排污监测、油水分离设备等方面的检验。
5. 临时检验
临时检验是指对内河船舶部分设备的检测,如对发动机、主机的检测、管道的检测等。
以上就是《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的一些基本内容,船东或船舶管理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定期对船舶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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