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长江12.5米深水航道维护工程
第一条 为规范水上交通管制行为,维护通航秩序、保障航行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在交通运输部统一领导下,主管全国水上交通管制的管理工作。
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和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长江干线水上交通管制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各分支海事管理机构和各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管辖水域内水上交通管制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四条 水上交通管制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在先、高效便捷、因地制宜的原则。
水上交通管制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严重影响水上运输及生产作业的,海事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部门会商或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水上交通管制”是指由于恶劣天气和海况、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上水下活动、演习、军事活动等原因,以及其他严重影响通航安全的情况,海事管理机构依法在特定时间内对特定水域、特定船舶采取的限制或疏导交通的行为。
第六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海事管理机构可根据需要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一)发生强对流天气、雷暴雨、台风、寒潮大风、能见度不良等恶劣天气、恶劣海况;
(二)发生山体滑坡、堤岸坍塌、航道损坏或阻塞等自然灾害;
(三)航道水深变浅、宽度变窄等航道实际尺度达不到维护尺度;
(四)船舶密度短时间内急剧增大,通航秩序显著变化;
(五)洪水或异常增水;
(六)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七)应急抢险;
(八)水上水下活动;
(九)演习;
(十)军事活动;
(十一)其他依法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情形。
第七条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管制水域的气象、水文、地理特点;
(二)管制水域及周边的通航环境;
(三)管制时间和水域范围;
(四)管制措施。
第八条 水上交通管制的主要措施包括:
(一)划定水上交通管制区;
(二)封航,禁止锚(停)泊;
(三)单向通航;
(四)限制航行,限制通过船舶的时间、种类、尺度、航速;
(五)其他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第九条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应通过甚高频、海岸电台或其它有效途径提前对外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
(一)管制事由;
(二)管制时间和水域范围;
(三)管制对象;
(四)管制要求;
(五)海事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对外公告的其他事项。
因发生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七)项等紧急情况而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可边实施、边公告。
第十条 水上交通管制变更或取消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及时通过甚高频、海岸电台或其他有效途径对外公告。
水上交通管制取消的,海事管理机构还应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维护直至通航秩序恢复正常。
第十一条 长江、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24小时及以上的,各相关机构应及时报告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交通运输部核准。
第十二条 下列水上交通管制应由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核准:
(一)我国专属经济区、毗连区海域实施的;
(二)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
(三)其他对社会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第十三条 长江干线水域持续封航24小时以内的,由长江航务管理局负责核准。
第十四条 下列水上交通管制应由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
(一)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内的;
(二)京杭运河及西江航运干线持续封航24小时及以上的;
(三)上述(一)、(二)之外的其他内河水域持续封航48小时以上的;
(四)涉及两个及以上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所属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管辖水域的;
(五)其他对社会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
长江、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12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内的,核准机构应及时向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报告。
第十五条 下列水上交通管制应由分支海事管理机构或地市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
(一)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不超过12小时的;
(二)京杭运河及西江航运千线持续封航不超过24小时的;
(三)上述(一)、(二)之外的其他内河水域持续封航不超过48小时的;
(四)临时限制航行、单向通航的;
(五)其他对社会可能产生一般影响的。
黑龙江干线及沿海主要港口主航道持续封航不超过12小时的,核准机构应及时向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省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六条 直属海事派出机构、区县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核准管辖的港区、湖泊、库区等封闭水域内的水上交通管制。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六条(一)至(七)项所列紧急情况,需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所在地海亭管理机构可边组织实施、边报告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根据管制时间、管制水域和事态的后续发展,需及时调整的,由相应的海事管理机构发布水上交通管制公告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船舶应认真守听甚高频,或通过接收航行警(通)告等有效方式及时获取水上交通管制信息。船舶航经水上交通管制区时,应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交通管制要求,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指挥。
第十九条 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管理,指导并要求船舶船员配合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船舶或其所有人或经营人,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依法查处。
第二十一条 实施水上交通管制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将管制的原因、时间、对象、管制措施、公告情况、实施情况等做好记录,及时存档。
第二十二条 国境界河水域水上交通管制区域等特定水域的水上交通管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2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水上交通管制管理办法》(海通航〔2013〕123号)同时废止。
2. 长江口深水航道15米
对南京至武汉段,加快部分浅水及碍航航道的整治工程,到2010年安徽安庆以下航道水深达到6米,可通航5000至10000吨级海船。武汉以下航道水深达到4。5米,较大幅度地延长5000吨级海船的通航期。 长江航道“十一五”将进行4段重点治理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林红梅)交通部将与国家有关部委及沿江各省市通力合作,开启长江“黄金水道”全面建设的新阶段,“十一五”将对长江干线以下4个航段进行重点治理。
据交通部水运司副司长曹德胜介绍,对长江南京以下段工程,将进行长江口深水航道治理三期工程,计划今年开始,利用3年的时间,全面建成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实现第三、四代集装箱船全天候双向通航和10万吨级散货船满载乘潮进出长江口。同时,将12。 5米深水航道延伸至江苏太仓港区。
交通部将启动福姜沙、通洲沙、白茆沙航道治理工程前期工作,适时实施“三沙”航道治理工程。
对南京至武汉段,加快部分浅水及碍航航道的整治工程,到2010年安徽安庆以下航道水深达到6米,可通航5000至10000吨级海船。
武汉以下航道水深达到4。5米,较大幅度地延长5000吨级海船的通航期。
对武汉至宜昌段,以解决航道碍航和不畅为重点,有步骤地实施10处航道控制和疏导工程,防止航道向不利方向演变,使3000吨级海船季节性通航至湖南岳阳港。
对宜昌至水富段,加快实施泸州至重庆、宜宾至泸州、水富至宜宾三项航道建设工程,将三级航道延伸至云南水富,通航千吨级船舶。
3. 长江12.5米深水航道一期
长江各段深度不一,一般仅指主航道水深。参考下表:
宜 宾--兰家沱 1.8米
兰家沱――娄溪沟 2.5米
娄溪沟--羊角滩 2.7米
羊角滩--白 尾 2.9米
白 尾--武 桥 3.2米
武 桥--皖河口 4.0米
皖河口――燕子矶 4.5米
燕子矶--龙爪岩 10.5米
长江通航能力首先在航道水深,从长江口的拦门沙,到中上游的航道,都必须进行整治。长江口自然水深仅6米,70年代后靠人工整维持在7米,98年后经一期整治达8,5米,04年二期工程完成后,水深才达到10米。而芜湖江段航道直到05年水深才由4,5米达到6,5米。根据国家“十一五”规划,交通部制定了《长江干线航道发展规划》。根据这一规划,十一五期间国家将投入160多亿元整治长江航道,至2010年,长江干流的通过能力将达到如下标准:
南京港以下常年可通航2.5万吨级海轮和由2000-5000吨级驳船组成的2万-4万吨级船队;
南京至安庆水深达到6米,可通航5000-1万吨级海轮或由2000吨级驳船组成的2万-4万吨级船队;
安庆至武汉水深达到4.5米,可较大幅度地延长5000吨级海船的通航期;
武汉至城陵矶水深达到3.7米,可通航由3500吨级油驳组成的万吨级油运船队,利用自然水深可通航3000吨级海轮;
重庆至宜宾水深达到2.7米,可通航千吨级船舶。
4. 2020年12月长江航道维护水深
宜宾――――泸州(纳溪)………………… 2.5米 泸州(纳溪)――重庆(羊角滩)……………3.0米 重庆(羊角滩)――涪陵(李渡长江大桥)…3.5米 涪陵(李渡长江大桥)―――武汉长江大桥…4.5米 其中:三江下引航道4.0米 武汉长江大桥――――安庆(皖河口)………6.0米 安庆(皖河口)――――芜湖长江大桥………7.5米 芜湖长江大桥――――南京(燕子矶)………9.0米 其中:乌江水道4.5米 南京(燕子矶)――――江阴(鹅鼻嘴)……10.5米 其中:宝塔水道4.5米 仪征水道4.5米 江阴(鹅鼻嘴)――――浏河口……………10.5(理论最低潮面下) 其中:福姜沙北水道7.5米(理论最低潮面下) 福姜沙中水道4.5米 白茆沙北水道4.5米 二、缓流航道 长江中、下游同主航道。
三、海轮进江航道 武汉至安庆皖河口河段6月份可望维护自然水深7.0米
5. 长江下游12.5米深水航道
长江南京段人工维护的核心航道只有10米深,规划目标是12.5米。
长江口深水航道南北两侧可航水域开发:目前的深水航道情况是,“D6灯浮到D12灯浮”航道底宽400米,设标宽度550米;“D12灯浮到D47灯浮”航道底宽350米,设标宽度500米,维护水深10米。
2015年6月29日,被称为“长江深水高速”的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正式开工建设,长江黄金水道建设掀开新篇章。
6. 2020年11月长江航道维护水深
内河航道分级标准
1.一级航道:可通航30000吨水深3.5-4.0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70-125米,弯曲半径670-1200米;
2.二级航道:可通航2000吨水深2.6-3.0米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40-100米,弯曲半径550-81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4米直线段双线底宽60米,弯曲半径540米;
3.三级航道:可通航1000吨,水深2.0-2.4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55米,弯曲半径480-72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3.2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5米,弯曲半径480米;
4.四级航道:可通航500吨,水深1.6-1.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30-45米,弯曲半径330-50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40米,弯曲半径320米;
5.五级航道:可通航300吨,水深1.3-1.6米,単线直线航道宽度22-35米,弯曲半径270-2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5米,直线段双线底宽35米,弯曲半径250米;
6.六级航道:可通航100吨,水深1.0-1.2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5米,弯曲半径18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2.0米,直线段双线底宽20米,弯曲半径110米;
7.七级航道:可通航50吨,水深0.7-0.9米,单线直线航道宽度12米,弯曲半径130米;限制性航道水深1.5米米,直线段双线底宽16米,弯曲半径100米1。
航道尺度
航道尺度是航道水深、道宽度和弯曲半径的总称。
1、航道水深
航道水深是指航道范围内从水面到河床底部的垂直距离,通常指航道内最浅处水面到河底的垂直距离。
航道水深是航道建设与雏护的重要指标,一般又分为航道维护水深和航道标准水深。航道雏护水深是根据水位、航道变迁和雏护能力,确定定的水深雏护指标。航道标准水深是指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代表船舶或船队安全通航必须保证的航道最小深度。
2、航道宽度
航道宽度是指航道两侧界限之间,垂直于航道中心线的水平距离。航道道宽度也分为航道维护宽度和航道标准宽度。前者是根据航道实际情况姞合航道雏护能力制订的维护计刘值;后者是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代表船舶或船队正常通航所必须的水域宽度。
7. 长江口深水航道工程
1960年11月17日,原交通部科学研究院成立。
1999年9月,原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含长江口深水航道科学试验中心)、交通部科技信息研究所、交通部标准计量研究所、交通部广州信息技术研究所重组成立交通部科学研究院。
2010年1月1日,正式更名为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
现为交通运输部直属综合性科研事业单位,主要面向政府主管部门、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公益性研究以及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是支持部科学决策、部机关履行职能和行业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在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等方面的研究成果被政府部门大量采用;在信息化、环保安全、低碳交通、公路工程等领域的尖端技术得到市场的广泛应用;在行业科技交流、成果推广、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领域做出了重要贡献。
展望未来,院将继续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践行“科技强交、造福社会”的发展使命,立足“高端专业智库、一流创新基地、重要服务平台”的发展定位,力争成为公益属性突出、业务布局合理、运行管理高效、创新人才辈出的新型综合性科研院所,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智力支撑与技术保障。
8. 最新长江航道维护水深
秦淮河航道最深6.8米,最浅2.5米。横跨高淳、溧水、江宁、雨花台、建邺5区,全长97公里。
秦淮河,中国长江下游右岸支流。古称龙藏浦,汉代起称淮水,唐以后改称秦淮。 秦淮河有南北两源,北源句容河发源于句容市宝华山南麓,南源溧水河发源于江苏省南京市溧水区东庐山,两河在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方山埭西北村汇合成秦淮河干流,绕过方山向西北至外城城门上坊门从东水关流入南京城,由东向西横贯市区,南部从西水关流出,注入长江。
9. 长江中游航道维护水深
按长江的通航能力分类,长江上游宜宾至宜昌段1044公里河道,可通航300至1000吨级内河船舶;
中游宜昌至武汉长624公里,可通航1000至3000吨级内河船舶;
下游武汉至浏河口长1400公里,可通航3000至5000吨级内河船舶;
南京以下航道目前水深达到10米,乘潮减载,可通航10万吨级海轮,平常满载可通航3到4万吨海轮。上海港最大停泊能力是2000吨级。
10. 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
答:长江是世界第三大河,其流域内的平均深度并不算深,上游及中游也不过1.5-5米,长江已知最深处在江西、湖北两省交界地有一处叫牛关矶的地方,曾经测到103米的深度,超过30层楼。
长江全长约6300千米,长江干流宜昌以上为上游,长4504千米,流域面积100万平方千米,其中直门达至宜宾称金沙江流域,长3464千米。宜宾至宜昌河段均称川江,长1040千米。宜昌至湖口为中游,长955千米,流域面积68万平方千米。湖口至长江入海口为下游,长938千米,流域面积12万平方千米。
11. 长江航道维护水深2020
历时5年整治建设的长江下游著名卡口河段——东流水道圆满竣工,最低航道水深由4.0米提升到了4.5米,可满足3000吨级船舶或万吨级船队的航行需要,3月16日,交通运输部在安庆对东流水道系统整治工程进行了竣工验收。
东流水道全长约31公里,位于长江安徽省安庆境内,是连接长江下游与中游的重要河段,水道内有著名的老虎滩、天沙洲、玉带洲、棉花洲及大片低滩组成的带状滩群,枯水期航道变化频繁,只能勉强维护4.0米的航道水深,成为长江下游通航的一个明显“瓶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