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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造渔船补贴(新造渔船补贴最新标准)

时间:2022-12-14 09:30 点击:298 编辑:邮轮网

1. 新造渔船补贴最新标准

I,船长小于8米每年补贴0.4万元,每月补贴333元。

2,船长大于8米小于10米,且主机功率9000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5万元,每月补贴417元。

3,船长大于10米,小于12米,且主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6万元,每月补贴500元。

4,船长大于12米,且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85万元,每月补贴708元。

2. 2020年新造渔船补贴最新

辽宁省在中央专项转移支付5000元/千瓦的补助标准基础上,省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从2015至2019年分别按照2000元、2000元、1500元、1000元和500元每千瓦的标准逐步降低配套补贴。

3. 2020年渔船更新改造补贴政策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3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4. 新造渔船补贴最新标准文件

造船补贴的具体标准: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    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12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60万元。

(11)40米≤船长<4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250万元。

(12)45米≤船长<50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00万元。

(13)50米≤船长<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350万元。

(14)船长在55米以上(含55米),不带制冷系统无补助,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400万元。

2. 玻璃钢渔船分为十一档: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8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5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2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4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50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8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12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每艘补助15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每艘补助200万元。

(10)36米≤船长<40米,每艘补助280万元。

(11)船长在40米以上(含40米),每艘补助320万元。

5. 新造渔船补贴最新标准是多少

2021船舶补贴政策如下:I,船长小于8米每年补贴0.4万元,每月补贴340元。

2,船长大于8米小于10米,且主机功率9000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6万元,每月补贴419元。

3,船长大于10米,小于12米,且主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7万元,每月补贴600元。

4,船长大于12米,且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88万元,每月补贴758元。

6. 新造渔船补贴最新标准是什么

(1)船长12米以下,每艘补助5万元。

(2)12米≤船长<15米,每艘补助10万元。

(3)15米≤船长<18米,每艘补助15万元。

(4)18米≤船长<21米,每艘补助20万元。

(5)21米≤船长<24米,每艘补助25万元。

(6)24米≤船长<27米,每艘补助40万元。

(7)27米≤船长<30米,每艘补助60万元。

(8)30米≤船长<33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75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90万元。

(9)33米≤船长<36米,不带制冷系统每艘补助90万元,带制冷设备每艘补助110万元。

7. 2019年渔民造船补贴

容积总吨(Gross Registered Tonnage,缩写为GRT)。 又称注册总吨,是指船舱内及甲板上所有关闭的场所的内部空间(或体积)的总和,是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一吨折合所得的商数。 容积总吨的用途很广,它可以用于国家对商船队的统计;表明船舶的大小;用于船舶登记;用于政府确定对航运业的补贴或造舰津贴:用于计算保险费用、造船费用以及船舶的赔偿等。

8. 新造渔船补贴截止

船舶所有人在完成老旧运输船舶或单壳油轮拆解后新船建造的,可以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也可以分两次申请各50%的补助资金。

拆解船舶后不新建船舶以及新建船舶总吨小于拆解船舶总吨的,只能申请50%补助资金。共有船舶补助资金的申请人和补助资金的分配方式,由船舶共有人协商确定。

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拆船企业所在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各指派1-2名工作人员到拆船现场实施监督,查验并核销相关证书,对实船进行验证,拍摄照片。船舶所有人按规定办理相关船舶注销手续。

9. 2020渔船补贴

长江流域的渔业资源比较丰富,所以周围的居民大多都变成了渔民,一旦全面禁渔,对他们的影响是可想而知的。国家加强对长江流域渔民的生活补助,对于一些因禁渔而失去经济来源的渔民,国家会每月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同时,国家也会给予医疗健康保障补助。

国家会给予就业支持,根据渔民的年龄特点、技术水平等给予就业扶持,重点培训渔民的技术,确保渔民不会因为禁渔生活受到影响,促进渔民转型。

自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一江两湖七河一口”(长江干流,鄱阳湖、洞庭湖两大通江湖泊,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支流以及长江口禁捕管理区)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2、中央财政已拨付补助资金130亿元,支持地方统筹用于长江禁捕退捕渔民捕捞许可证权、渔船、渔具回收补偿,过渡期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养老保险保障等方面支出。

  3、农业农村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已制定出台9项安置保障措施,指导各地做实做细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技能培训、就业帮扶、公益岗位安置等工作。同时,加强渔政执法能力建设,推动建立人防与技防并重、专管与群管结合的保护管理新格局,强化日常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电毒炸”“绝户网”“三无船”,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危害水生生物资源的各类违法犯罪,完善长江流域禁捕执法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巩固和维护长江流域禁捕管理秩序。截至2020年底,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建档立卡渔船渔民全部完成退捕上岸,实现“四清四无”目标任务。

  4、10年禁捕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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