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经2008年5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2008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该《规定》分总则、经营资质条件、经营资质审批、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6章40条,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1990年5月22日原交通部公布的《省际水路运输企业审批管理办法》(〔90〕交运字275号)和2001年2月14日原交通部公布的《国内船舶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1年第1号)同时废止。2014年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2号公布《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该《》规定第56条决定,废止2008年5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2号公布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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