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自治地方是对一个或者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地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行区域自治的行政区域。分三级: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镇是补充,但不属于自治地方。民族自治是新中国的创举。
贵州省有几个区域是多个少数民族聚集地方,因此国家在这些地方设立了自治州。分别是: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1956年4月18日设置)、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56年8月8日设置)、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1981年9月设置)。
一、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这个民族自治州,少数民族人口占比80.3%以上,其中苗族占比约42.5%,侗族占比29.5%,除这两个少数民族外,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有31个。因此这个自治州就称为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是凯里市。(西江千户苗寨夜景)
黔东南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境内有29个植被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雷公山自然保护区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旅游的好去处。(镇远古镇图)
二、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有民族43个(一说37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比54%以上,以布依族和苗族分布最广,州府所在地是都匀市。(荔波风景)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是古代海上丝绸之路的通道之一,也是连接四川、云南、广西、湖南的交通要道。辖区内资源丰富,有6个国家级的森林公园。
三、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这是改革开放后设立的新自治州,有布依族、苗族等35个少数民族聚集区,少数民族占比39.7%,州府所在地兴义市。(黔西南万峰林)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矿产资源丰富,其中黄金分布广,质量高,被称为“中国金州”。
以上三个州风景都非常优美,有灿烂的少数民族文化,民族特色的山寨,是居住旅游的好地方。
民族自治州有什么好处?根据《宪法》和国家民族自治地方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州有这样的规定:
一、自治州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的内部事务。自治州的州长要本地少数民族担任,不能是汉族,副手可以是汉族,其他少数民族也要配置。在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对少数民族适当照顾比例。如果少数民族在自治地方人口占比超过50%以上时,按照比列以上配置少数民族干部,特别少的少数民族在人大、政府等部门要适当照顾比例。
二、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并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依法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贵州的三个自治州都有自己的自治条例的,要依据国家宪法和民族自治地方法制定。
三、保护、发展、使用少数民族的语言。
在财政上、用人上民族自治州都倾向于当地的少数民族,国家也支持自治州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