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的等级
船舶生产企业生产资质等级原则上根据船舶材质分级分类管理,钢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二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三级Ⅰ类、Ⅱ类、Ⅲ类、Ⅳ类,铝质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二级、三级,纤维增强塑料一般船舶生产资质分为一级Ⅰ类、Ⅱ类,二级Ⅰ类、Ⅱ类
2. 船舶等级证书
新版《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就修订背景和修改的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交通运输部2020年第11号令,以下简称《20规则》)及实施办法已于202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20规则》较原规则在以下方面有较大调整: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制定的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使用范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并增加了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基于上述变化,并为更好适应航运产业和航海技术的不断发展,对原《浙江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进行修订。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原办法:持证人适任航区为:1.未满100总吨和主推进动力装置75千瓦至未满220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距中国海岸不超过50海里或按习惯航线航行在中国沿海各港口间的沿海水域;2.主推进动力装置未满75千瓦船舶船员适任证书:适用于浙江省境内的沿海水域。
新办法:把持证人适任航区统一调整为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
(二)取消了有关船籍的限制
原办法:“小型海船”系指浙江籍国内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和非营业性游艇。
新办法:“小型海船”系指在浙江海事局辖区沿海水域航行的未满100总吨或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未满220千瓦的海船,但不包括军事船舶、渔业船舶、非机动船舶、体育运动船舶、游艇和摩托艇。同时,在适任证书的适任项目中取消了船籍的限制。
(三)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原办法:对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作了相应规定。
新办法:删除了有关小型海船船员申请沿海航区适任证书的规定。
(四) 调整适任证书再有效条件
1.申请时间方面。
原办法: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前12个月内。
新办法:放宽到有效期届满后3个月内。此条款可以视作对适任证书过期时间较短的船员的救济条款。
2.知识更新培训方面。
新办法:对于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取消了知识更新培训要求;对于不满足适任证书再有效资历要求的,保持抽考、知识更新培训等要求不变。
(五)调整了考试结束后公布成绩的时间
原办法:考试结束后30日内公布成绩。
新办法:考试结束后10日内公布成绩。
(六)“安全记录良好”的认定
原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大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
新办法:“安全记录良好”是指5年内未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与《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保持一致。
3. 船舶的等级分类
船舶J级航区就是航区水流较急,比如长江的川江段。
为了内河船艇航行安全,我国海事法规及规范对内河的水域按风浪等级进行了划分。分别是内河船舶A级航区,B和C级航区。一般来说,内河船舶可按A级可航行B级的原则进行行驶。
除ABC三个内河船舶航区外,还划定了二个J级航区,主要是考虑到区域的风浪虽然较小,但水流很急,同样危害到船舶的航行安全。
J1级急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
J2级急流航段:3.5m/s-5m/s
4. 船舶等级工查询系统
驾驶证是三类证书。
二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及以上至1000总吨或者150千瓦及以上至500千瓦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类《适任证书》:适用于在300总吨以下或者150千瓦以下的内河船舶上任职的船员。
三类6个月的相应等级船舶资料即可。
5. 船舶等级化管理
1)高级船员分以下10名
【船长】:船上总指挥,最高级别。
【轮机长】:属称“老轨”,指挥和管理全船所有设备的正常运行。
【大副】:船长的助手,主要负责甲板日常工作,协助船长对船舶的安全航行。
【大管轮】:负责主机的正常运转及日常维护保养。
【政委】:负责所有船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由于船上工作枯燥乏味容易造成心里上的情绪变化),有的船舶政委还兼带医务工作。
【机电员】:负责全船电气日常维护保养。
【二副】:主要负责驾驶船舶,保证船舶正常航行。
【三副】:主要负责消防救生相关工作及日常驾驶室值班。
【二管】:主要负责副机正常运行及日常维护保养。
【三管】:主要负责甲板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包括吊机、缆机等。
2)普通船员包含以下几种
普通船员包含【水手长】、【机工长】、【一水】、【二水】、【机工员】、【厨师】,人员数量不定,根据船舶大小而定。
6. 船舶等级制原则
为了内河船艇航行的安全,我国的海事法规及规范对内河的水域按风浪等级进行了划分。分别是内河船舶A级航区,B和C级航区。一般来说,内河船舶可按A级可航行B级的原则进行行驶。除ABC三个内河船舶行区外,还划定了二个J级航区,主要是考虑到区域的风浪虽然较小,但水流很急,同样危害到船舶的安全。J1级激流航段:航区内滩上流速为5m/s以上但不超过6.5m/s
J2:3.5m/s-5m/s
7. 船舶等级吨位
吨级表示船只的大小,吨级越大,船越大。
吨位本身有很多种不同的标准。
1、重量吨
就是排水量,也就是船在水中排开的水的重量,等于船只本身的重量。
而排水量又分为标准排水量与满载排水量,前者是船只本身的空重,后者是装满设计数量的油水以及人货后,达到最高吃水线时的重量。
2、载重吨
就是满排减去标排后的最大载运重量,表示船只在营运中能够使用的最大运载量,包括了船只自身的用油、用水、补给、货物、人员、武器装备等等。需要强调的是,这个数据不是固定的,因为不同水域的水盐度不同,所以同一艘船在不同水域会有不同的载运能力。
3、容积吨(也叫注册吨)
容积吨是船舶登记时使用的吨位,全球通用。
1容积吨=2.83立方米。
8. 船舶等级分类标准
1、安全风险四个等级分别是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这四种颜色来标注,其中红色表示最高等级。
2、重大风险指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较大风险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坏。一般风险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低风险指不会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伤。
9. 船舶等级划分标准
(一)保安等级1,应当始终保持的最低防范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二)保安等级2,由于保安事件危险性升高而应在一段时间内保持适当的附加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三)保安等级3,当保安事件可能或者即将发生(尽管可能尚无法确定具体目标)时应在一段有限时间内保持进一步的特殊保护性保安措施的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根据威胁信息的可信程度、得到佐证的程度、具体或者紧迫程度以及发生保安事件潜在的后果确定和调整船舶的保安等级。
船舶保安等级由交通部发布。交通部发布船舶保安等级时,可以视情发出适当的指令,并向可能受到影响的船舶提供保安信息。
10. 船舶等级制度
根据《内河船舶船员考试发证规则》规定, 一等船舶甲板部为1600总吨以上或轮机为1500千瓦以上;二等船舶甲板部为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者轮机部441千瓦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拖轮等级无论是甲板部还是轮机部都以机舱主机马力划分。
11. 船舶等级表
船舶等级分类按船舶总吨位及主推动力装置功率划分的 :
⑴ 一等船舶:1600总吨以上或1500千瓦(2040马力以上);
⑵二等船舶:600总吨以上至1600总吨以下或441千瓦(600马力)以上至1500千瓦以下;
⑶三等船舶:200总吨以上至600总号吨以下或147千瓦(200马力)以上至441千瓦以下;
⑷四等船舶:50总吨以上或20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50马力)以上至147千瓦以下;
⑸ 五等船舶:50总吨以下或36.8千瓦以下,以及所有挂浆机船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