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轮运输是指托运人将一定数量的货物交由作为承运人的轮船公司,轮船公司按固定航线,沿线停靠固定的港口,按固定船期,固定运费所进行的国际海上货物运输。
租船运输是指船舶所有人与租船人通过洽谈,将船舶以光船或定期或航次租赁出租给租船人,根据租船合同规定来安排货物运输的方式。
区别:
1、特点不同
班轮运输:
具有“四固定”的特点,即是固定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和相对固定的费率。这是班轮运输的最基本特征。
班轮运价内包括装卸费用,即货物由承运人负责配载装卸,承托双方不计滞期费和速遣费,也不规定装卸时间。
承运人对货物负责的时段是从货物装上船起,到货物卸下船止,即“船舷至船舷”(Rail to Rail)或“钩至钩”(Tackle to tackle)。
承运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豁免以签发的提单为依据,并受统一的国际公约的制约。
班轮运输面向大量的货主,单个货主所托运的货物数量不多,但通过班轮运输的货物,在海上运输中往往价值较高。
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是根据租船合同组织运输的,租船合同条款由船东和租方双方共同商定。
一般由船东与租方通过各自或共同的租船经纪人洽谈成交租船业务。
不定航线,不定船期。船东对于船舶的航线、航行时间和货载种类等按照租船人的要求来确定,提供相应的船舶,经租船人同意进行调度安排。
租金率或运费率是根据租船市场行情来决定。
船舶营运中有关费用的支出,取决于不同的租船方式由船东和租方分担,并在合同条款中订明。例如,装卸费用条款FIO表示租船人负责装卸费,若写明 Liner Term,则表示船东负责装卸费。
租船运输适宜大宗货物运输。
各种租船合同均有相应的标准合同格式。
2、费用不同
班轮运输:
班轮运费由班轮运价表规定,包括基本运费和各种附加费。基本运费分成两大类:一类是传统的件杂货运费;一 类是集装箱包箱费率。
件杂货也有按商品价格或件数计收运费的。大宗低值货物,可由船、货双方议定运价。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其中包括;超长附加费、超重附加费、选择卸货港附加费、变更卸货港附加费、燃油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绕航附加费、转船附加费和直航附加费等。
集装箱运输费用中,除上述海运费用外,还需包括有关的服务费和设备使用费。
此外,班轮公司对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按其中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票商品,如包装不同,其计费等级和标准也不同,如托运人未按不同包装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则全票货物按收费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有两种以上不同货名,如托运人未分别列明毛重和体积,亦从高计费。
租船运输:
租船指包租整船。租船费用较班轮低廉,且可选择直达航线,故大宗货物一般采用租船运输。租船方式主要有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两种。
定程租船:船方负责船舶的运营管理及其在航行中的各项费用开支。程租船的运费一般按货物装运数量计算,也有按航次包租金额计算。
定期租船:船方负担为保持适航的有关费用。租船人在此期尚可在规定航区内自行调度支配船舶,但应负责燃料费、港口费和装卸费等运营过程中的各项开支。
扩展资料
班轮运输历史
班轮运输最早出现于19世纪初,美国首先采用。1818年美国黑球轮船公司开辟了纽约—利物浦的定期航线,用帆船进行运输,用以运送海外移民、邮件和货物。
1824年,英国跟随美国之后,开辟了伦敦、汉堡、鹿特丹之间以蒸汽机船经营的班轮航线,19世纪40年代又扩展到中东、远东和澳大利亚。此后,日本、德国、法国等轮船公司均经营班轮运输,设有横渡大西洋、太平洋的环球运输航线。
中国于19世纪70年代开始沿海和长江的班轮运输。20世纪初,在长江和其他内河开展班轮运输。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开辟了大连----上海定期定港班轮货运航线。1961年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成立,开始建立中国远洋运输船队和国际班轮航线。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班轮运输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百科-租船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