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防油污证书
国际海事组织于2017年7月19日通过的FAL.2/Circ.131,MEPC.1/Circ.873,MSC.1/Circ.1586和LEG.2/Circ.3号通函,把船上应配备的证书或文件清单做了更新,结合通函、船旗国和实船文件记录的要求,下面按各公约要求,梳理一下船舶应配备的证书、文件和记录清单(包括但不限于,括号内为相应公约要求出处,以及具体时间和总吨要求),内容仅供参考。
【由船旗国签发】
1、国籍证书;
2、最低配员证书(SOLAS CV/R14.2);
3、电台执照;
4、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证书;
5、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BCC(1000总吨以上船舶);
6、残骸移除证书WRC(300总吨以上船舶);
7、油污损害民事赔偿责任保险CLC(2000载重吨以上散装货油船);
8、连续概要记录CSR;
9、船旗国年税单(个别船旗要求,如Panama)。
【SOLAS公约】
1、SOLAS CI/12要求的免除证书(一般不适用);
2、PSPC涂层技术案卷(CII-1/R3-2,2008.7.1以后合同,或2009.1.1以后龙骨,或2012.7.1以后交船);
3、船上应急拖带程序(CII-1/R3-4);
4、建造完工图纸(CII-1/R3-7,2007.1.1以后建造,管理公司同时也应保存一套);
5、完整稳性资料(所有客船,及24m以上货船,CII-1/R5 & R5-1);
6、噪声检验报告(CII-1/R3-12,1600总吨以上,2014.7.1以后合同,或2015.1.1以后龙骨,或2018.7.1以后交船,应满足MSC.338(91)标准。对2009.1.1-2015.1.1之间龙骨的船舶,应满足《船上噪声等级规则》的要求);
7、破损控制图及手册(CII-1/R19,MSC.1/Circ.1245);
8、船舶操纵手册(Manoeuvring Booklet)(CII-1/R28, IMO A.601(15),MSC.137(76)和MSC/Circ.1053);
9、SOLAS CII-1/CII-2/CIII提到的替代设计和布置评估报告(一般不适用);
10、船舶维护保养计划(CII-2/R14);
11、消防演习记录(CII-2/R15.2.2.5);
12、消防安全培训手册(应由船舶工作语言写成,船员餐厅、娱乐室及每一船员住舱配备,CII-2/R15.2.3);
13、消防安全操作手册(编写配备要求同上,CII-2/R16.2);
14、防火控制图/手册(CII-2/R15.2.4 & R15.3.2);
15、直升机操作手册(CII-2/R18.8.1,1999.7.1以后建造130m以上的客滚船,或悬挂澳大利亚旗及航行于澳大利亚所属水域的船舶,或其他需要的船舶);
16、更换现有救生艇释放和回收系统验收声明(CIII/R1.5,LSA4.4.7.6,所有船舶,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安装,但不迟于2019.7.1)。或:可接受的替代救生艇释放装置的声明(2011.5.20之前建造的救生艇,未在2014.7.1之后的第一次坞检时,按照LSA4.4.7.6要求改造的艇钩);
17、应变部署表和应变须知(CIII/R8 & R37);
18、营救落水人员计划(CIII/R17-1,MSC.346(91)和MSC.1/Circ.1447);
19、培训手册(CIII/R35);
20、无线电记录(CIV/R17);
21、VDR或S-VDR年度测试报告及符合证书COC(CV/R18.8);
22、AIS测试报告(CV/R18.9);
23、LRIT符合性测试报告(CV/R19-1, MSC.1/Circ.1307);
24、海图和航海出版物(CV/R19和R27);
25、国际信号规则和IAMSAR手册第III卷(CV/R21);
26、引水梯证书及使用和维护记录(CV/23.2.4,2012.7.1以后安装的引水梯);
27、航行活动记录(CV/R26 & R28.1,如果航海日志中未记载这种信息,则应以主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形式作记录);
28、货物系固手册(CVI/R5.6 & CVII/R5);
29、货船安全构造证书SC(500总吨以上货船);
30、货船安全设备证书SE及其Form E(500总吨以上货船);
31、货船安全无线电证书SR及其Form R(300总吨以上货船);
32、货船安全证书(500总吨以下船舶,替代上述三本证书);
33、经批准的货船安全设备记录Record of approved cargo ship safetyequipment(此记录中标明了船舶主要安全设备,如救生艇、救生筏、航行设备等的型号、序号号、生产厂家等信息,船级社在SE证书初次检验时做此记录,之后相关设备更改后,也应体现在此记录中);
34、无线电设备岸基维修协议;
35、EPIRB年度测试报告(CIV/R15);
36、无线电设备年度检测报告;
37、救生艇年度检测报告(CIII/R20);
38、救生艇架负荷试验报告(CIII/R20,至少5年一次);
39、救生筏年度检测报告;
40、便携式及固定式灭火器检测报告;
41、舷梯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CII-1/R3-9, CIII/R20,CI/R8和MSC.1/Circ.1331);
42、谷物运输批准证书或装载手册(CVI/R9)。
【MARPOL及相关】
1、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OPP及Form A(非油船)或Form B(油船);
2、油类记录本(150总吨以上油船,以400总吨以上非油船);
3、油污应急计划SOPEP(同上);
4、国际防止生活污水污染证书ISPP;
5、未经处理的生活污水排放率的批准文件(MEPC.157(55),不适用于生活污水经过处理后排放的船舶);
6、垃圾管理计划(1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7、垃圾记录本(400总吨以上和载运15名以上人员的船舶);
8、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及附表;
9、国际能效管理证书IEEC(400总吨以上船舶);
10、消耗臭氧物质记录本;
11、换油程序和换油记录(Ann VI/R14.6);
12、焚烧炉操作手册(Ann VI/R16.7);
13、加油单据和油样品;
14、EEDI技术案卷(2013.7.1以后龙骨,或2013.1.1以后合同,或2015.7.1以后交船);
15、能效管理计划SEEMP(400总吨以上船舶,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
16、NOx技术案卷(2000.1.1以后,130kw以上柴油机);
17、柴油机EIAPP证书(同上);
18、柴油机参数记录本;
22、油水分离器型式认可证书;
23、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型式认可证书;
25、焚烧炉型式认可证书。
【体系(ISM/ISPS/MLC)】
1、安全管理证书SMC;
2、符合声明DOC;
3、国际保安证书ISSC;
4、船舶保安计划SSP和保安评估SSA;
5、国际劳工公约证书MLC2006;
6、船员休息时间记录(STCW A-VIII/1,MLC A2.3.10);
7、财政担保证书(MLC A2.5.2 & A4.2);
8、DMLC PART I和PART II(MLC A5.1.3.12);
9、MLC证书的检查报告(MLC A5.1.4.12)。
【其他公约】
1、国际吨位证书ITC(1969)及吨位计算书;
2、国际载重线证书LL(或其免除证书)及干舷计算书;
3、国际防污底系统证书AFS(400总吨以上国际航行船舶);
4、防污漆系统声明(船长24m以上、400总吨以下船舶);
5、国际载重线证书的记录(Record of condition of assignment of Load Line internationalconvention)(此记录标明载重线公约要求的相关设施,如水密门、空气管、通风筒等尺寸、位置等信息);
6、船员居住舱室证书其及检查记录(CA证书以及Survey report for the issue of a CA inspectioncertificate和Record of approved CA details,后个记录标明了船员居住舱室的位置、尺寸等信息,缔约国在船旗国检查时会检查,此要求不适用于MLC2006公约生效以后建造的船舶);
7、起货设备证书及其检修记录簿(如有);
8、固体散货安全证书IMSBC;
9、船级证书CLASS;
10、压载水管理计划BWMP(每一船舶);
11、压载水记录本(每一船舶);
12、国际压载水管理证书BWMC(400总吨以上船舶)。
【散货船附加】
1、150米以上散货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20000总吨以上散货船);
3、货物资料(SOLAS CRVI/2 & CXII/R10);
4、散装货物手册(SOLAS CVI/R7 & CXII/R8);
5、散货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油船附加】
1、150米以上的油船的建造档案(SOLAS CRII-1/3-10, 2016.7.1以后合同,或2017.7.1以后龙骨,或2020.7.1以后交船);
2、物质安全数据单MSDS(SOLAS CVI/R5-1,油船装货之前,向船舶提供);
3、船舶结构通道手册(2006.1.1以后建造,500总吨以上油船);
4、专用清洁压载舱操作手册(MARPOL Ann I/18.8);
5、状况评估计划CAS(MARPOL Ann I/20 & 21);
6、分舱和损坏稳性信息(MARPOL Ann I/28);
7、最近一次压载航行的排油监控系统记录(150总以上船舶,MARPOL Ann I/31);
8、排油监控系统ODMC操作手册;
9、原油洗舱操作与设备手册(COW手册);
10、船对船STS操作计划和操作记录(MARPOL Ann I/41);
11、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管理计划;
12、稳性仪的认可文件(所有适用于IBC、IGC、BCH和GC规则船舶);
13、油船加强检验报告ESP。
【载运包装危险货物船舶附加】
1、运输信息(SOLAS CVII/R4.1);
2、危险货物舱单或积载图(SOLAS CVII/R4.2 & 7-2.2,MARPOL Ann. III/R4)。
2. 船舶油污处理
如果油垢不是很厚,可以使用专用清洗剂,加入清洗剂,运行50小时不停机,然后将油全部放干净,更换新油,500小时后再进行保养;
如果油垢严重,造成设备不能运行,可以使用空调翅片清洗剂或者适当浓度的NaOH溶液进行清洗(操作过程中请注意安全!)
3. 船舶污油水排放要求
隔油池的各项技术参数指标均按照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设计
主要原理:含油废水在重力的作用下,借助油水比重差,采用自然上浮法分离去除废水中的可浮油与部分细分散油。其内部分为三个隔档,提高了油水分离功能,应用导流分离原理以及紊流变层流的辩证关系,使废水流经油水分离器的过程中,流速降低,通过增加过水断面从而降低流速(≤0.005m/s),增加废水的水力停留时间,并使整个过水断面能够匀速流过。出水区的构造也充分考虑了水流均匀性问题以及防臭防虹吸等措施。实践证明,该产品可将粒径60um以上的可浮油去除90%以上,外排废水中动植物油的含量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100mg/L)。
4. 船舶防油污证书有用吗
船舶进港和出港签证要求基本相同,办理签证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船舶签证簿;
2、船舶电子信息卡(适用的船舶);
3、船舶国籍证书;
4、船舶检验证书;
5、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6、船员适任证书;
7、防止油污证书;
8、船舶 安全管理证书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符合证明副本(适用的船舶);
9、船舶安全检查记录簿;
10、船舶港务费缴纳或免于缴纳证明;
11、经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适用的船舶);
12、船舶开航前声明和车辆安全装载记录(适用的船舶);
13、护航申请书;
14、船舶营运证(老旧运输船舶适用),但办理时间不同,进港签证应当在船舶抵达后24小时内办理,出港签证应当在船舶开航前24小时内办理。
5. 船舶防污证书和文书有哪些
交通部海事局主要职能 1、拟定和组织实施国家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和防止船舶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以及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2、统一管理水上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监督管理船舶所有人安全生产条件和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及水上交通违法案件;归口管理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船舶、海上设施检验行业管理以及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管理船舶及海上设施法定检验、发证工作;审定船舶检验机构和验船师资质、审批外国验船组织在华设立代表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中国籍船舶登记、发证、检查和进出港(境)签证;负责外国籍船舶入出境及在我国港口、水域的监督管理;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及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 4、负责船员、引航员适任资格培训、考试、发征管理。审核和监督管理船员、引航员培训机构资质及其质量体系;负责海员证件的管理工作。 5、管理通航秩序、通航环境。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港外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划定;负责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等水域的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核定船舶靠泊安全条件;核准与通航安全有关的岸线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管理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管理和发布全国航行警(通)告,办理国际航行警告系统中国国家协调人的工作;审批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我国非开放水域;负责港口对外开放有关审批工作以及中国便利运输委员会日常工作。 6、航海保障工作。管理沿海航标无线电导航和水上安全通信;管理海区港口航道测绘并组织编印相关航海图书资料;归口管理交通行业测绘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水上搜寻救助,负责中国海上搜救中心的日常工作。 7、组织实施国际海事条约;履行“船旗国”及“港口国”监督管理义务,依法维护国家主权;负责有关海事业务国际组织事务和有关国际合作、交流事宜。 8、组织编制全国海事系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有关计划;管理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教育、科技、人事、劳动工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船舶港务费、船舶吨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国海事系统统计和行风建设工作。 直属海事局职责: 1、对辖区内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实施宏观管理和监督检查;协调处理辖区海事业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拟订辖区内有关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方面的特别规定或协助地方政府、人大拟订区域性有关海事管理的法规、规章。 3、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4、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5、审核辖区水域内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沉船、沉物打捞以及碍航物清除工作。 6、调查或参与调查辖区内涉外水上交通事故和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审批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 7、组织实施辖区内乙类、丙类船员适任证书统考工作;负责辖区内乙类船员适任证书、海员证及船员出境证明的签发工作;组织实施辖区内二、三级引航员、值班水手、值班机工及专业培训的考试、评估、发证工作;负责辖区内船员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发证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国际航行船舶有关船舶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受理外国籍船舶临时进入辖区非开放水域的申请;协调和审核辖区内二类口岸开放工作。 10、负责辖区内非国际航行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发证及所有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日常监督。 11、组织实施海区(编制溢油应急计划时所确定的范围)溢油应急计划,审批辖区内港口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0吨及以上、5O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2、负责辖区内危险货物申报员和权限范围内集装箱装箱检查员的培训、考试和管理;审批和监督辖区船舶液体危险货物多航次过驳作业。 13、审查权限范围内海区助航标志的设置,负责权限范围内水运工程项目中助航标志配布设计的审查、审批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助航标志通报的动态管理工作。 14、管理辖区内水上遇险安全通信工作。 15、负责权限范围内航行警(通)告的发布及管理工作。 16、作为省级海上搜救中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搜救责任区内的重大海上搜救行动,处理省级海上搜救中心日常业务。 17、负责辖区内海事业务的统计上报工作。 分支海事局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基层海事处职责范围 1、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 2、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3、监督辖区内引航工作。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6、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负责权限范围内内河船员五等适任证书的考试、发证工作。 7、负责辖区内的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查验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 8、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的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0、对辖区内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船舶试航、试车;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船舶烧焊或者明火作业等港内安全作业实施报备制管理,并进行现场监督。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配合辖区内所有水上交通事故的现场初步调查和取证工作。 12、负责辖区内中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4、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15、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低于1吨的小规模船舶污染事故。
6. 船舶防油污证书怎么考
IOPP 国际防止油污染证书(International Oil Pollution Protection)
Safety Construction 安全建设;
Safety Equiqment 安全设施
Safety Radio:安全无线电
IAPP 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 (International Air Pollution Protection)
ISPP国际防止污水污染 International Sewage Pollution Protection
minimum safe manning 最低安全配员
CLC 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Civil Liability for Oil Pollution Damage)
DOC:船公司符合声明 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
SMC:船公司管理体系文件 System of Management
ISSC: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International Ship Security Certificate
7. 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具备条件:
1、其所持的油污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布具有相应赔偿能力的金融机构或者互助性保险机构办理;
2、保额满足其所承担的责任限额。提交材料:1、船舶防污文书申请书;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船舶国籍证书及影印件;
4、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办结期限:7个工作日收费标准:《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以上是各海事机构统一的要求,另外不同的地方可能还会有其他个别材料需要提交,建议你去之前打海事局政务中心的电话咨询一下。
8. 船舶污油水
乐亭县海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致力于环保事业的综合性专业环保企业,集防污染、海上溢油清污应急、船舶污染物及其它危险废弃物接收、储存、处置、利用于一体。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2日,坐落于腹地广阔,交通便捷的河北省唐山市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此开发区位于环渤海经济圈的中心地带,河北省重点开发区。
主要服务项目:
工业废物处置技术咨询与服务;环保设备围油栏销售;工业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理、利用及再生产品的销售;国际、国内船舶污染物(油污水、垃圾)接收、贮存、处置、利用及再生产品的销售。海上溢油清除作业、石油平台、散装液体船舶监护、油舱、油罐、储罐清洗;淡水供应、货物进出口;船舶租赁、车辆租赁、普通货运。
本着“立足环保,服务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的经营理念,我公司于2016年建成固废焚烧、污油水再生处理、轻度污染废矿物油再生处理等三条生产线,以及污水处理站等环保设备设施。可对《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中的13大类中全部或部分危险废物进行处置和综合利用,目前经营范围有13大类218个小类别。主要处理工艺为综合利用和焚烧处置,年处理能力为船舶污油水5万吨,轻度污染废矿物油1万吨,焚烧处置危险废弃物6000吨,年生产燃料油2万吨,基础油9500吨。
我公司始终以高标准要求并完善着自身,拥有经验丰富的员工队伍,先进的设施、设备、船舶、车辆,以危险废弃物接收、处理、再利用的闭合循环体系为主,本着降低客户费用的原则,力争为广大客户提供更为全面、优质、便捷的国际化标准服务。
2019年公司投资4000万元对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本次技改新增经营许可类别HW01(医疗废物)一项;新增清洗车间,对危险包装物进行清洗、回收利用,提高回收效率,减少焚烧量;另配套建设危废库、备件库、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洗消间等设施。通过此次技术改造升级后,可年增加成品油产量15000吨,焚烧量为11920t/a。二期技改现已正式投入生产。
“保护环境,造福人类”始终是海畅人肩负的责任与使命,我们将不断开拓创新,逐步构建完善的管理体系、防污体系,健全高效的环境治理体系,完善环保制度,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与您携手共建美好和谐家园!
9. 船舶防油污证书有效期
一、船舶证书介绍
船舶证书是船舶遵守国际公约、国家规定和船级社规范的书面证明,也是船舶适航适货的重要证明,所以必须保持各种船舶证书的有效性。关于证书的有效性,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在有效期内按规定进行的各种检验并有签证,及时消除检验报告中的遗留项目,证书要齐全。
那么,一艘货船到底需要多少证书呢?
二、船舶证书种类
船舶按照证书的颁发机关不同,可以做如下的分类:
1.船级社证书
1.1船级证书(如:入级证书,中国籍船有效期分5、4、3年不等)
1.2法定证书
(1)国际载重线证书;
(2)货船构造安全证书;
(3)货船设备安全证书;
(4)货船无线电安全证书;
(5)国际防止油污证书;
(6)非油船结构与设备记录;
(7)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
(8)防污底系统符合证明;
(9)安全管理体系证书;
(10)国际船舶保安证书;
(11)船舶保安计划批准书;
(12)GMDSS证书;
(13)船用产品证书;
(14)载重吨/箱量证明。
2.船旗国证书
(1)国籍证书(或者登记证书),中国籍船的有效期分长期和5年两种;
(2)电台执照
(3)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
(4)国际吨位证书,有效期长期;
(5)设备免除证书;
(6)连续概要记录;
(7)船员舱室检查证书(并非都有);
(8)船旗国年度安全检查报告书(并非都有);
(9)符合证明(副本),有效期5年;
(10)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中国籍船有效期分长期和5年两种;
(11)海上油污应急计划,由船旗国认可;
(12)除鼠/免于除鼠证书;
(13)垃圾处理簿;
(14)消防检验证书;
(15)船用固定灭火装置检验证书;
(16)船用灭火器检修报告;
(17)船用柴油机证书;
(18)吨税证书。
3.保险公司证书
(1)P&I保险单;
(2)船壳险保险单;
(3)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证书(蓝卡)。
注:各船情况不同,证书也有差别,例如有时船东在期租下还要购买租家责任险等。
三、附:船员证书
船长必须保证所有在船船员持有有效的各种船员证书,并在船员在船时予以妥善保管。以下以中国籍船员为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证书(何种级别、何种职务);
2.船员专业培训合格证和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消防救生、GMDSS操作、外伤急救等);
3.海员证(船员身份证明);
4.海员服务簿(船员海上资历证明);
5.船员健康证书(船员身体状况证明);
6.船旗国船员证书(多指方便旗)。
10. 船舶防污底证书
大连海事局属于正处级单位。
大连海事局职能:
1、负责辖区水上安全监督管理、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工作;按照统一要求,负责辖区内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
2、协调、划定、审核或审批辖区内水域港内非涉外锚地、临时锚地、安全作业区、船舶调头区、水产养殖区、挖沙区、引航员登(离)船点,以及水上游览、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域。
3、审核辖区内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港区岸线使用和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项目通航安全事宜;审批有关施工船舶。
4、负责辖区内水上巡航工作;管理辖区内交通管理系统;对辖区内引航工作监督管理。
5、审批辖区内沉船、沉物打捞和碍航物清除,以及航行通告和航行警告的发布工作。
6、负责权限范围内海船船员丙、丁类、港作船、小型海船、游艇驾驶员和内河船船员三、四等适任证书的考试、评估、发证和跟踪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的船员注册和船员服务簿的签发、审核和管理工作。
8、负责辖区内航运公司所属或所经营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登记工作,以及所登记的非国际航行船舶的管理和危管防污方面的法定证书、操作性手册和文书的签发和审批。
9、审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辖区港口、港外装卸作业点。
10、实施辖区港口国监督和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以及船舶防污染设备和证书、文书的检查。
11、调查处理辖区内非涉外、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水上交通事故,以及辖区内一次死亡3人以下(不含3人)水上交通事故的结案审批。
12、办理辖区内外国籍船舶的海事签证。
13、审批辖区码头、装卸站点溢油应急计划,组织和协调辖区内溢油(污染危害性物质)1吨及以上、10吨以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反应和调查处理。
14、负责辖区内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及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监督工作。
15、负责辖区内液货舱清洗队伍、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的管理,审批和监督一般液货船过驳作业。
16、参与辖区内非干线航道助航标志配布的审核。
17、作为海上搜救分中心办公室,协助省级搜救中心组织、协调责任区内的搜救行动,处理海上搜救分中心的日常业务。
大连海事局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简称大连海事局)于2000年11月2日正式挂牌成立,隶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是大连水域(除庄河、普兰店、长海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