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船舶承运人接管货物到交付货物,可能有几个时间点
一、开船提单是船开后拿的货单的意思。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
1、提单必须由承运人或船长或他们的代理签发,并应明确表明签发人身份。
2、提单是证明海上运输合同成立和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或已将货物装船,并保证至目的地交付货物的单证。
3、提单也是一种货物所有权凭证,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提单持有人可据以提取货物,也可凭此向银行押汇,还可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之前进行转让。
4、提单内容由正面事实记载和提单背面条款两部分组成。各船公司所制定的提单,其主要内容大致相同。
二、电放提单是指不需要正本,只需要凭收货人背书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就可以提货了。
对于收货人只要得到船公司通知便可提货而无须提供正本提单
对于船公司只要得到客户指令便可放货,但需要客户出具保函
对于出口公司需要重视收货人信用规避交易风险,如果采用D/P和信用证结算,就无法得知客户是否已经向银行赎单,是否付款
2. 以下货物的交接方式,船公司一般不会接受
货物的交接应该女士销售合同上明确,也即明显在那里交接,甚至可具体到一条线。如水运可定為船沿。如吊车把货物卸载经船沿為下游,货没离开船沿為上游。
明确交换点,对有关费用如运费,保险费也就定了。在国际贸易中有格式化合同,与银行支付也锁定。
3. 以货物交给承运人的时间和地点
二者的区别在于责任不同,托运方负责出钱,承运方负责运送货物。
托运方通俗来讲就是货主,承运方指的是承担运输责任的运输方。
在运送货物的过程当中,托运方把自己的货物交给承运方,让承运方负责把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或者交给指定的人。同时,要付给承运方一定的费用。承运方在收到货物之后,要负责把货物安全送达。
4. 船舶承运人接管货物到交付货物,可能有几个时间点送达
1、承运人:就是承担运输责任的人,如船公司vocc,无船承运人nvocc,前者是实际的运输人,后者是货代公司的一个升华,就是向中国交通运输部财务司缴纳了80万的保证金,做过备案的,可以签发海运的提单,是没有船的承运人,和船公司的责任一样。
货交承运人:是指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需要说明的是,交货地点的选择对于在该地点装货和卸货的义务会产生影响。若卖方在其所在地交货,则卖方应负责装货,若卖方在任何其他地点交货,卖方不负责卸货。该术语可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海商法》第71条)
提单的三大作用: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在索赔条款中应明确下列三个内容:
1.索赔期限
索赔须在准据法规定的期限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作出,逾期则可以被认为是受损害人放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违约方亦有权依据对方逾期未提出赔偿损失请求的事实拒绝其过后提出的任何请求。
2.索赔依据
该依据须有两个。即事实上的依据和法律上的依据.所谓事实上的依据就是指当事人在提出索赔请求时须提供对方违约的证据,此证据须是确凿有效,一般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所谓法律上的依据是指受害方在提出索赔的时间、举证、要求补救的方法或要求赔偿的金额都必须符合责任方国家法律的规定或国际公约的规定、或者符合国际惯侧的精神。
3.索赔方式
(1)异议与索赔(Discre pancy and Claim)条款是针对卖方交货的品质、数量或包装不符合同规定而订立的,例如:买方对于装运货物的任何异议,必须于货物运抵提单所列明的目的港30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货物已经过加工,买方即丧失索赔权利。属于保险公司或轮船公司责任范围的索赔,卖方不予受理。
(2)罚金(Penalty)条款与“异议与索赔”条款的不同之处在于,罚金条款仅适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期接货,并在条款中规定了罚金的计算方法。例如:卖方不能如期交货,在卖方同意由付款行从议付的货款中或从买方直接支付的货款中扣除罚金的条件下,买方可同意延期交货。延期交货的罚金不得超过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5%。罚金按每7天收取延期交货部分金额的0.5%.不足7天按7天计算。如卖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交货超过l0周时,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要求卖方支付上述延期交货罚金。
5. 船舶承运人接管货物到交付货物,可能有几个时间点送货
1、货物收据
对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能。承运人不仅对于已装船货物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要货物已在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表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管。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仅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本来,签发提单时,只要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象征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非常重要的。
2、物权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同意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连续背书可以连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按照严格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备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单方拟定的;它履行在前,而签发在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开始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工作。所以,与其说提单本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虽然由于海洋运输的特点,决定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一般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正当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利。具体来说,如果一个人用欺诈手段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善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所有权,不能以此对抗真正的所有人。相反,如果在汇票流通过程中发生这种情况,则汇票的善意受让人的权利仍将受到保障,他仍有权享受汇票上的一切权利。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认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6. 运载货物的船舶应经过谁的允许
应该算直接运输,因为很少有中转现象,如果有中转那也是码头以外事情,大家知到就拿奏皇岛港举例,奏皇岛港以卸装煤而胜名,但是奏皇鸟市不出煤,是从山西大同用专列火车运来的,煤到外地徉在奏港装船中转。
而上了船的煤被直接运到电厂的厂码头如广东泰山电厂,广西中投电厂,长江沿岸泰仑电厂等等,无需中转直接运到
7. 货物运到期限从承运人承运货物的
装运期限就是最迟装运期。
装运期是出口方将货物在指定日期运送至指定地点的日期。是L/C规定的最迟的装船日期,或者说是最迟的提单上的装船日期。(这个就有可操作性了,如果贵公司和船公司或者货代关系好的话,这个日期可以稍微调整一下的,也就是习惯上说的“倒签提单“)
国际贸易合同中关于商品装运期的笼统规定。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买方仅在合同中标明“即期”、“立即”或“尽速”装运等字样,对商品装运日期未作明确规定。由于各国的解释不同,因此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引起纠纷。
8. 货物装船完毕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
提单与运单的主要区别:
一、功能不同
1、运单
运单一律以目的地收货人作记名抬头,一式两份。
正本随货物同行,到目的地交收货人作为提货通
知;副本交托运人作为收到托运货物的收据。在货
物尚未到达目的地之前,托运人可凭运单副本指示
承运人停运,或将货物运给另一个收货人。
2、提单
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
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
运输的依据,因而常被人们认为提单本身就是运输
合同。
二、类型不同
1、运单
运单可分为国际铁路联运和国内铁路运输两种方
式,前者使用国际铁路联运运单,后者使用国内铁
路运单。通过铁路对港、澳出口货物时,由于国内
铁路运单不能作为对外结汇的凭证,故使用“承运
货物收据”这种特定性质和格式的单据。
2、提单
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
1)直达提单(Direct B/L)
直达提单,又称直运提单,是指货物从装货港装船
后,中途不经转船,直接运至目的港卸船交与收货
人的提单。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转船提单是指货物从起运港装载的船舶不直接驶往
目的港,需要在中途港口换装其他船舶转运至自的
港卸货,承运人签发这种提单称为转船提单。
三、分类不同
1、运单
长期以来,铁路运输使用的凭证是铁路货票,而各
国对货物凭证的格式和适用法律没有统一,该问题
在国际铁路组织(简称铁组)国际铁路联盟(简称
铁盟)成立后。
经过各自内部成员国的协调,出台了国际铁路联运
货物执行细则,在组织内统一了跨境铁路货物运输
使用的货票格式,这种在组织成员国内部统一使用
的铁路货票被称为铁路运单。
2、提单
按货物是否已装船分
1)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or On Board B/
[)
已装船提单是指货物装船后由承运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根据大副收据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
2)收货待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收货待运提单又称备运提单、待装提单,或简称待运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