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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伏季休渔期什么意思

时间:2022-10-04 07:39 点击:138 编辑:邮轮网

海洋伏季休渔期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保护渔业资源的一种制度。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是我国最重要、最有影响的渔业资源养护管理制度,是保障渔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举措。据介绍,今年休渔期至8月16日12时结束,为期3个半月,粤、桂、琼三省(区)应休渔船数有5万多艘。
休渔期间,各海区海警和渔政力量将严格按照海警法、渔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继续坚持“最严格的伏休制度”和“最严格的伏休管理”,全时管控、全域覆盖,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重点区域,聚焦主要任务、提升执法效能,全面加强渔船渔港监控。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每年6~9月实施休渔制度,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除刺网、钓具、笼捕外的其他作业都被禁止。

法律依据: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第一条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
第二条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舟山2021年休渔期政策

法律分析:(一)单船榆杆拖网(铤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类、围网类及船敷箕状敷网(敷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二)单锚张纲张网(帆式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农业部规定的海洋捕捞过渡渔具中其它张网作业休渔时间: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三)拖网类及其它未列举海洋捕捞作业休渔时间均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四)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原则上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确需为一些对资源破坏程度小的作业方式渔船提供配套服务提前结束休渔的,应报农业部批准同意。(五)捕捞许可证核定两种作业类型或一种作业类型两种作业方式的,只要其中某个作业仍处于休渔期内,则该捕捞渔船仍要进行休渔。不得在休渔期间实施作业变更(变更为休渔时间一致或更长的作业除外)。

法律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水域、滩涂以及国家规定由本省实施渔业监督管理的水域从事养殖、捕捞等渔业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增加资金投入,提高渔业科技水平,保护水域生态环境,加强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渔业资源的增殖保护。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村民委员会、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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