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场所及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订该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公共活动场所,指我校的活动教室、会议室、操场、体育活动场地、大教室共用教室等。
该类活动场地的安全管理,实行谁组织活动,谁负责安全工作的原则。
2、开展活动时应认真检查各类设施(备)的安全状况,尤其要特别检查电路安全。没有后勤人员在场,不要私拉乱接电源。新增大功率电器,应征得总务部门同意。总务处应组织电工定期检查电源开关、插座是否完好,有损坏的应及时修复。
3、开展活动要保持所有通道畅通无阻,要保持教室门开关灵活,便于随时打开。
4、开展活动要适当控制人员,不要过分拥挤,要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出得去。
5、大型活动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有专人负责指挥疏散撤离。
6、总务人员要定期检查校园室外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7、总务人员要定期巡视校园内的一切用电线路、电源等状况。
8、各个部室、办公室负责人,要经常地检查自己管理范围内的各类设施的安全情况,发现异常要及时联系后勤人员处理。
9、校内公共场所安全、公共场所设施安全,实行第一管理人员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
来源于
吉林省水利厅下属部门
吉林省水利厅内设机构
省水利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策调研、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水行政和渔业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水行政和渔业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由水行政和渔业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二)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规划计划财务处。
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组织编制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的组织实施;审核全省水利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提出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负责水利投资计划下达和管理;负责国际河流防护工程项目管理;承担水利资金、省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省级水利部门预算和财务管理;承担协调水利价格工作;监督水利规费收缴并负责使用管理;负责厅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四)水政水资源处。
拟订全省水利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水利(渔业)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拟定相关政策;负责指导水政、渔政、水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省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和依法仲裁市州和部门间的水事纠纷;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普法教育;负责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指导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组织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组织指导跨地区的水量分配、水功能区划和水资源调度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计划取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与管理;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五)建设与管理处。
指导全省水利(渔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监督省级重点工程及江河提防、城市防洪、水库、水力发电工程等防洪工程(不含应急度汛、地方水电项目)的建设管理;负责水库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水库、湖库有关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指导全省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省水利建设市场;负责水利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业监督管理;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及运行管理的执法监督。
(六)农村水利与水土保持处。
组织协调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排水及雨洪资源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全省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审核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科学技术处。
拟订全省水利水产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大水利、水产科研和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省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办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国际河流的涉外事务;组织指导全省水利信息化工作。
(八)吉林省渔业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吉林省渔政局)。
拟订全省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和健康养殖;负责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和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水生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和病害防控工作;负责渔业执法、监察和渔政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渔业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指导水产技术推广和水产品加工流通;承办重大涉外渔事纠纷处理工作,协调处理重大渔事纠纷;承担水产综合统计,发布水产信息;承担渔船检验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以及代表国家处理渔业涉外事务的职能。
(九)审计与稽察处。
组织实施水利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省水利投资使用和管理情况的审计和审计调查;负责监督水利建设和经济活动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组织实施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制度;负责对国家和省投资及参与投资的全省水利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稽察;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处罚。
(十)安全监督管理处。
指导全省水利(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和水库、水电站等水利工程安全监督检查;负责调查处理并协调解决重大水利安全事故;履行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
(十一)节水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用水定额的编制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年度用水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指导节水器具的推广,监督节水设施的安装和使用;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承担吉林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二)老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长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