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四川省为例)
办事规程: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窗口提出申请,由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后受理;申请船舶初次检验、特别检验和船长15米(含)以上、40马力(含)以上的船舶的各类检验由海事处初审后报市船检所检验发证;船长15米以下、40马力以下船舶的年度检验由海事处受理检验发证。
2、对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3、在承诺办理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依法办证,;经审查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办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所需材料:
1、申请书;
2、提交船用产品合格证书或船舶检验证书;
3、新增船舶应有新增运力审批的批准文件。
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省物价局川价字非(1998)160号
收费标准:年度检验费机动船180元,非机动船60元,证书工本费正本50元,副本10元。其它检验的收费按上文另计。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事机构:各地地方海事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7条
备注说明:前置条件:船舶经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合格;船舶初次检验、特别检验报上级船检机构审查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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