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事处
客渡船签单发航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中方县客渡船签单发航制度》,为加强我县签单发航员的管理,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水上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方县所有渡口码头的签单发航员由中方县地方海事处统一管理。签单发航员必须经过县海事处培训合格,签订聘用合同,统一佩戴上岗证上岗。
第三条:凡日均渡运量100人次以上的合法渡口或客流量300人次以上的短途客船集散地码头,应当实行航次签单发航制度。其余渡口、码头应在人流量集中的节假日、赶场天及运输高峰时期实行航次签单,其余时间不定期签单。
第四条:签单发航人员工作经费按所负责渡口码头不同情况确定工资标准。工资由基本工资和浮动工资两部分组成,签单发航员每月凭签单记录表到海事处结算工资,每少一天的记录扣一天工资,直至浮动工资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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