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一轮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吉政发〔2014〕15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5〕56号)文件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县(市)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棚户区(危旧房、城中村)改造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惠民生、稳增长、促发展为目标,通过县城棚户区改造,使居民住房条件根本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城镇化质量大幅提升,确保人民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住得舒适,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1责任人,全面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为主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大政策扶持,充分调动金融机构、开发企业、个人等多方参与改造的积极性。
(三)坚持突出核心、统筹推进的原则。以城市棚户区改造为核心,统筹推进城市、林业、工矿、垦区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棚户区改造。 (四)坚持提高标准、让利于民的原则。做到改造与改善、整治相结合,严格界定改造范围,强化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生活需求。
三、工作目标 2016年计划棚户区改造项目为华西棚户区三区西区、华西棚户区四区、城东棚户区六区。2016年县城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计划为7。74万平方米,1319户。 四、改造范围与标准界定 城市棚户区改造范围,县政府所在地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和城中村。
近期核心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棚户区。 城市棚户区指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功能不完善、配套设施不健全、房屋安全和消防隐患多的低矮简陋平房。 危旧房指建筑物使用年限超过45年、配套设施不完善(包括筒子楼、火炕楼、“五七楼”、“三无楼”等)和使用年限未超过45年但经工程检测和技术鉴定确定为D级危房,以及影响城市建设实施或严重违反城市规划、影响城市景观和功能的危旧楼房。
城中村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已被建成区包围、半包围或与建成区连接成片的自然村屯。 两当县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保障城镇棚户区居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实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将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以改善住房条件、提升人居环境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健全体制机制,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宜居宜游宜业的新两当。
二、棚户区定义和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所称棚户区,是指在县城城区及站儿巷镇镇区建成区内的国有土地上,历史沿革形成的以平房为主、建筑密度大、人均居住面积小、房屋建筑质量差、安全隐患多、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
(二)本方案所称棚户区改造,是指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对棚户区进行综合改造的行为。 (三)本方案适用于县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城镇建成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棚户区所有住户,被确定的棚户区内住户必须参与棚户区改造,不在棚户区内的住户暂不享受棚户区改造政策。
贺兰县2016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加快贺兰县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人民群众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自治区《关于做好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宁建发〔2015〕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棚户区改造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步伐,着力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把棚户区改造与推动城市发展、土地资源整合、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改善民生相结合,使贺兰县城市建设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要科学谋划,统筹安排,积极做好前期论证、调查摸底、房源组织、协议签订等基础性工作,确保棚户区货币安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群众自愿。要深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内居民家中走访调查,了解征求改造安置意向,充分尊重棚户区居民的意愿,通过政策引导,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比例。
(三)公平公正。棚户区改造项目需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源的,由棚户区实施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政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购买。 三、项目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为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由县政府授权、住建局委托,贺兰县立厦商贸有限公司承担棚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县财政局、住建局、习岗镇、金贵镇和洪广镇等单位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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