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船舶保险理赔 前途 待遇
不错啊
保险理赔的话
就是你去勘察他们的物损
然后又你来判定给予他们的赔偿
这是一个油水比较多的行业
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就保险价值的计算方法有何规定?
保险价值
保险价值的确定
16. 除保险单的明文规定或定值外,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
(1) 在船舶保险中,规定保险价值是风险开始时的船舶价值,包括船舶的装备、全体船员的食物与其他物料、预付给船员的工资以及为使船舶适合航行于保险单载明的航程或航海所可能产生的其他垫付费用加上全部保险费用。
对蒸汽机船舶,船舶的保险价值还应包括机器、锅炉、被保险人拥有的燃料煤和机舱物料,而如果船舶用于特别贸易,则还需包括适合该贸易的通常装备。
(2) 在运费保险中,无论运费是否预付,保险价值是指被保险人处于风险中的总运费加上保险费用。
(3) 在货物或商品保险中,保险价值是该保险财产的成本价格,加上海运费和与海运有关的费用,及全部海运过程中的保险费用。
(4) 在其他保险中,保险价值是保险单生效时被保险人处于风险中的金额加上保险费用。
三、船舶锚及锚链丢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
船舶投保了锚和锚链损失险,是沿海内河船舶险的常见附加险,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是一款附加险,而且他的保险责任是以主险的保险责任为基础。
由于沿海内河船舶的保险责任是列明几项有限的责任,如:8级大风等,还有:碰撞,搁浅,触礁,倾覆,火灾,爆炸,失踪,沉没,以及由次产生的各种责任,损失与费用。
所以,严格讲,锚与锚链单独损失必须是上述原因造成的。
但现实事故中,主险的原因会造成锚与锚链损失的可能性很小。所以,通常的报案很难套保险责任。
在实务中,一般保险公司对事故原因也不认真追究,否则,这个险种没有存在的意义。
四、什么是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
在船舶保险中,实际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完全灭失或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状态、效用,包括船舶失踪。船舶失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船舶在航行中失踪;2、船上船员和船舶同时失踪;3、失踪时间必须满六个月以上。而推定全损是指保险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当事人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将要超过船舶的保险价值而推论确定的全损。被保险人对案件作推定全损处理,首先需要被保险人提出委付,同时应递交委付申请书;保险人有权接受委付或拒绝接受委付。当保险人接受委付时,船舶所有权及所附带的权利和义务全部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人拒绝接受委付时,不影响保险人对案件按推定全损进行处理。按推定全损赔付后,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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