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室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单位财务室是单位的重要部位,单位分管安全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单位内部安全负总责,加强对单位财务室安全的监督管理,督促财务室按要求落实相应防控措施:财务室负责人是直接负责人。对财务室的安全承担具体责任,要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坚决确保财务室安全。
二、 单位财务室设置门窗要坚固,对有保险柜的财务室,要切实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安装铁门、铁锁、铁窗、防盗报警器和符合要求的视频监控镜头(简称:“三铁一器一镜”。视频监控保证24小时处于工作状态,对低于340公斤的保险柜要落地“生根”。
三、 加强对单位i财务室的值班守护,要落实值班守护人员的职责,加强对单位财务室的巡查,每天单位值班守护人员在晚上必须对单位财务室及周边巡逻检查三次以上,巡逻要有记录,原则上每2小时至少巡逻检查一次。
四、 单位财务室保险柜晚上严禁存放现金过夜,多流动资金每天必须于下午5时前存入银行:
五、 对单位财务室的票据、凭证妥善保管,严禁将印章与票证放在一起。
六、 工作人员每天下班前必须对单位财务室安全进行一次检查,关好门窗,设置好报警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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