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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退税政策

时间:2021-10-07 12:30 点击:225 编辑:邮轮网

退税(Tax rebate)是指国家按规定对纳税人已纳税款的退还,即国家为鼓励纳税人从事或扩大某种经济活动而给予的税款退还。通常包括出口退税、再投资退税、复出口退税、溢征退税等多种形式。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大幅提高出口退税率。优惠退税是税收支出的一种形式。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管理法律法规中明确指出:
实行“免、抵、退”
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 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 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怎么对享受国际运输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备案进行审核

( 一)办理备案时,应同时提交以下资料:

  1.《纳税人减免税信息申报表》;

  2.加盖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印章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或者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核发的《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资格登记证》、《国际船舶代理经营资格登记证》、《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经营许可证书》(核查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3.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的国际货运代理合同(或协议、业务委托书、订单、确认书、指令信等形式订立的形式合同)(核查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4.与委托人、其他代理人通过金融机构结算的证明(核查原件后退还,留存复印件)。

  (二)纳税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免征增值税手续时,主管税务机关如何处理?

  (一)报送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纳税人补正;

 (二)报送的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或者纳税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全部材料的,应当受理纳税人的备案,将有关资料原件退还纳税人。

  (三)报送的材料或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补正报送的材料不全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对纳税人的本次国际货代免税备案不予受理,并将所有报送材料退还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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