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其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
车船税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纳税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例如,河南省人民政府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以内,纳税人可以在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以前任一征收期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纳税人没有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车船税的纳税期限为纳税人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办理车船登记、检验的当天.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以购买车船的发票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所载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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