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行区域是指定期租船合同规定的本船可以航行的区域范围。期租合同一般都订明了“全球航行,列明航行区除外”。对于承租人来说,他必须在租船合同约定的航行区域的范围内安排船舶航行,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危险和因此而支付的保险费用均应由承租人负责。
合同中的除外地区一般都包括了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的不驶往地区、战区和冰封地区等。
承租人命令船长把船舶开往合同规定航行区域之外地区,这是违约的,船长可以适当地拒绝此命令。如果承租人支付附加的保险费的情况下,船舶出租人也可同意船舶航行于保险区域之外。
一般的货运船舶在船级上属无限航区,即可环球航行(trading worldwide)。但世界各航区情况复杂,有的自然风险很高,如好望角的大风浪、冬季高纬度地区的冰冻等;有的地区政治风险很高,如战区、动乱等。出租人为减少风险,需要对承租人使用船舶区域进行限定。具体地说,限制航区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
(1)船舶保险人的限制。船舶保险人和出租人互保协会在承保时,往往通过规定除外航区的方法对船舶航行区域进行限制,限制区域通常以伦敦保险人协会拟定的协会保证区域为准(Instltute Warranty Limit,IWL)。
伦敦保险人协会船壳险条款中的保证条款规定了6个保证不驶往的区域,它们是大湖区(The Great Lakes,including River St Lawrence)、波罗的海(The Baltic Sea)、挪威纬度70度以北、白令海(Bering Sea)及西伯利亚沿岸(包括海参崴)、南美及印度炎热季节运煤。船舶如欲驶往以上区域,必须事先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同意船舶驶入该区域,但要追加保险费;或者保险人根据船舶技术状况,不同意船舶驶入该地区。船舶违反该保证条款驶入限制区域,将导致保险条款失效。
(2)船舶技术状况限制。船舶随着年龄增大,船体强度、机器状况都在变差。出租人或船级社为保证船舶航行安全,常常限制船舶驶往高风险海区。
(3)政治因素。由于船舶被视为船旗国的浮动领土,因此会受到国家间的政治因素影响。比如,两国间无外交关系、贸易禁运、紧张的政治关系等,都会禁止两国的船舶直航两国港口。例如挂靠以色列的船舶会受阿拉伯国家的排斥。
(4)战区因素。战区可能给船舶带来很大风险,因此,出租人大多会将战区列入除外航区。战区是指发生战争或类似战争的地区。航运中的战区与国际法中的战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这是因为对战争所作的定义不同。国际法中的战争是指两个主权国家或具有主权国家特征的政治实体之间动用武力。
航运中的战争范畴一般由船舶保险人规定,除国际法所指的战争外,还包括内乱(civilstrife)、内战(civilwar)、革命(revolution)、叛乱(insurrection)及由此引起的捕获(capture)、扣押(seizure)、拘禁(restraint)等。根据此概念,保险人不定期地对战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有的地区不允许船舶驶入,有的地区可以驶入,但需要支付额外战争保费。
这种保费往往很高,例如两伊战争期间前往波斯湾地区,追加保费可达船舶价值的1.5%,并且有承保时间限制。
战区的范围随着地区局势变化不断改变,出租人在签订长期租船合同时很难预料。20世纪80年代没人将伊拉克列为战区,但巴基斯坦却是战区,现在的情形却刚好相反。
妥当的办法是在合同中加进伦敦保险人战争范围条款,在不能确定某个地区是否属于战区时,可依照合同规定去查看伦敦保险人协会随时公布的战区范围。
(5)国际海运劳工联盟活动地区。如今,船舶悬挂方便旗经营的已相当普遍,因为这样可以绕开本国劳工政策管制及避税。国际海运劳工联盟(International Transportation Workers Federation,ITF)是一个工会性质的国际组织,在发达国家设有分会。
这些组织从海员的人身安全、工作条件、工资收入等方面对方便旗船舶实行检查。一些发达国家的ITF检查非常严格,可通过留滞船舶方法迫使出租人改善船员生活条件,增加工资。因此,出租人一般不愿意船舶驶往该地区。
ITF地区是个不确定的概念,各国ITF分会对船舶检查严厉程度也不同。ITF活动的国家多是发达国家,这些国家是国际货物运输港口的集中地区,东南亚地区的ITF活动就没那么频繁。因此,实务中不可能将全世界所有ITF活动的地区都排除在外。比较可行的办法是,出租人在合同中作出规定,因ITF导致的时间损失由承租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