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股权转让是指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资金的支付应当是从受让方的账户上支付到转让方的账户上,并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
第二,现在很多地方的税务局强制要求在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时提供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的转账记录,这一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可以与他们据理力争,如果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转让款支付时间未到而无法提供转账记录的,可以告知税务部门,不给办理变更会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如果税务部门或者工商部门要求将转让款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直接告知他们,请他们提供执法依据,因为这是违法的。
只有投资款,或者增资款才是支付到目标公司账户上的。
所谓增资款,就是目标公司注册资本增加,承担增加资本的股东应当将资本注入目标公司设立的验资账户。
只有这种情况下,所谓的“股权转让款”才会支付到公司账户。
想必您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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